近日,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省政府部門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權力事項的通知》要求,河北省國土資源廳(海洋局)將海上風電項目用海審核、海底電纜管道項目用海審核、海上透水構筑物項目用海審核等3項行政許可下放至相關設區(qū)市國土資源局(海洋局)。對已進行審查或海域使用論證評審的用海項目,不再進行重復審查或評審。
海上風電項目用海類型特殊,對海域空間資源的開發(fā)利用具有立體化和網絡化影響,實際占用和影響的海域面積較大。河北省要求,在用海審查過程中,應嚴格執(zhí)行海洋功能區(qū)劃,強化海洋功能區(qū)劃對海上風電項目選址控制和引導,積極推行海上風電項目深水遠岸布局,嚴格控制海上風電場實際占用和影響的海域面積,提高海域使用效率,節(jié)約集約利用海域資源。
河北省將加強對海上風電項目海上送出工程輸電電纜路由的統(tǒng)一規(guī)劃管理,多個海上風電項目盡可能公用一條海上送出工程輸電電纜路由,減少對海域和岸線資源占用。對于非封閉式管理的海上風電場,如用海面積超過審批權限,仍應按程序逐級報上級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