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風力發電網獲悉,吉林省能源局今日發布了關于做好2020年度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申報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確了四個重點支持的方向,分別是西部地區新能源基地建設、傳統電力企業轉型發展、帶產業項目和自愿參與市場交易化的項目。其中,通知中明確白城、松原等地區風光資源豐富、未利用土地多,是本次重點支持地區。
吉林省能源局關于做好2020年度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申報有關工作的通知
吉能新能〔2020〕101號
各市(州)發展和改革委(能源局),各縣(市、區)發展和改革局(能源局、辦),各發電企業:
根據國家能源局2020年有關工作安排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積極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上網項目的通知》(發改能源〔2019〕19號)等相關文件要求,為推進我省風電、光伏發電產業健康有序發展,做好我省2020年度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近日,我局圍繞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結合省內新能源實際消納情況,經請示省政府同意,編制了《吉林省2020年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申報指導方案》,吉林省能源局網站(http://nyj.jl.gov.cn/)公示后,開始組織2020年度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申報工作。
二、各項目建設單位要按照《吉林省2020年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申報指導方案》(見附件1)要求,準備項目申報所需支持性文件(見附件2),于5月11日前上報項目所在縣(市、區)能源主管部門。
三、各縣(市、區)能源主管部門要對轄區內申報項目材料進行初審,將項目匯總后填入《XX縣(市、區)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信息匯總表》(見附件3),加蓋公章后連同項目申報材料于5月15日前上報省能源局。
四、省能源局組織專家制定優選細則,匯總各地項目信息匯總表和項目申報所需材料,建立項目庫,開展項目優選工作。優選結果報省政府審定后,向社會公開,正式下達全省本年度新增風電、光伏建設計劃。
附:
1.吉林省2020年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申報指導方案
2.吉林省2020年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申報材料編制提綱
3. XX縣(市、區)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信息匯總表
吉林省能源局
2020年4月27日
吉林省2020年風電
和光伏發電項目申報指導方案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積極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上網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能源〔2019〕19號)有關要求,本著“使有限的消納空間發揮出大效能”的原則,制定本方案。
一、重點支持方向
(一)重點支持西部地區新能源基地建設。白城、松原等地區風光資源豐富、未利用土地多,是本次重點支持地區。
(二)重點支持傳統電力企業轉型發展。我省傳統電力企業一直以來為我省能源供給保障做出了重大貢獻,目前正面臨轉方式、調結構,本次重點支持此類企業轉型發展。
(三)重點支持帶產業項目。大力支持為落戶我省儲能、氫能、天然氣利用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及裝備制造業、觀光旅游、生態農業等特色產業有帶動作用的項目,推動資源優勢向經濟優勢和產業優勢轉變。
(四)重點支持續建項目。部分已投產的風電、光伏項目規劃規模較大,并已按規劃完成土地租賃、升壓站及外送線路建設,此次重點支持其開展續建,避免資源浪費,促進新能源產業規;、集約化發展。
(五)重點支持自愿參與市場交易化的項目。鼓勵和引導投資企業拿出部分電量參與市場化交易,逐步形成電價洼地,促進省內降低用電成本。
二、項目申報條件
(一)投資主體
1.投資主體應為集團公司或獲得集團授權的控股子公司,同一集團公司只允許一個投資主體參與申報,不接受聯合投資體。
2.投資主體應具備投資能力,需提供與申報規模相應的資本金證明材料(風電項目總投資按7.5元/瓦計算,光伏項目總投資按5.5元/瓦計算,資本金比例不低于20%)。
3.投資主體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在“信用中國”網站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二)申報規模
1.集中式風電項目,新建項目單元為10萬千瓦一個;續建項目為5萬千瓦一個。
2.分散式風電項目結合接入點可接入容量等綜合因素,原則上單個項目規模不高于2萬千瓦。
3.集中式光伏項目,新建項目單元為5萬千瓦一個;續建光伏項目,結合接入點可接入容量等綜合因素,原則上單個項目規模不高于5萬千瓦。
4.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另行安排,不在本次申報范圍內。
(三)項目用地
項目建設應當節約集約利用土地,不得位于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和國家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的區域范圍,不存在土地、環保、林草、軍事、壓礦等顛覆性因素,須所在縣(市、區)政府或自然資源等部門出具項目用地合法合規的證明。
三、相關要求
(一)嚴格項目建設時限。納入2020年度建設計劃的風電、光伏發電項目應在2020年開工建設,原則上光伏發電項目應在2020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產,續建風電項目應在2021年6月30日前建成投產,新建風電項目應在2021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產。因非不可抗因素導致未能按時開工或投產的項目,將適度核減“保量保價”小時數,時間超過一年的,取消項目建設計劃;對于在2020年底前建成投產的風電項目,將適度核減其承諾的低價電量小時數,給予獎勵。
(二)提交承諾函。有意向參與市場化交易的項目投資企業要在認真論證盈利能力、全面評估項目風險的基礎上,承諾自愿參與市場化交易,并提交承諾函(須加蓋投資企業公章)。
(三)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對項目建設條件證明以及申報材料弄虛作假,致使項目無法落地實施的地區和企業,我局將列入新能源項目開發失信名單,取消其三年內申報新能源項目資格。
(四)按時上報申報材料。各縣(市、區)能源部門要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組織轄區內項目申報,同時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嚴格把關。各項目建設單位要按本方案要求,準備項目申報所需支持性文件,保證材料真實性,按時上報當地能源主管部門。申報材料經各縣(市、區)能源部門初審合格后,報送省能源局,逾期未報視為放棄。
吉林省2020年風電
和光伏發電項目申報指導方案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積極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上網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能源〔2019〕19號)有關要求,本著“使有限的消納空間發揮出大效能”的原則,制定本方案。
一、重點支持方向
(一)重點支持西部地區新能源基地建設。白城、松原等地區風光資源豐富、未利用土地多,是本次重點支持地區。
(二)重點支持傳統電力企業轉型發展。我省傳統電力企業一直以來為我省能源供給保障做出了重大貢獻,目前正面臨轉方式、調結構,本次重點支持此類企業轉型發展。
(三)重點支持帶產業項目。大力支持為落戶我省儲能、氫能、天然氣利用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及裝備制造業、觀光旅游、生態農業等特色產業有帶動作用的項目,推動資源優勢向經濟優勢和產業優勢轉變。
(四)重點支持續建項目。部分已投產的風電、光伏項目規劃規模較大,并已按規劃完成土地租賃、升壓站及外送線路建設,此次重點支持其開展續建,避免資源浪費,促進新能源產業規;、集約化發展。
(五)重點支持自愿參與市場交易化的項目。鼓勵和引導投資企業拿出部分電量參與市場化交易,逐步形成電價洼地,促進省內降低用電成本。
二、項目申報條件
(一)投資主體
1.投資主體應為集團公司或獲得集團授權的控股子公司,同一集團公司只允許一個投資主體參與申報,不接受聯合投資體。
2.投資主體應具備投資能力,需提供與申報規模相應的資本金證明材料(風電項目總投資按7.5元/瓦計算,光伏項目總投資按5.5元/瓦計算,資本金比例不低于20%)。
3.投資主體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在“信用中國”網站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二)申報規模
1.集中式風電項目,新建項目單元為10萬千瓦一個;續建項目為5萬千瓦一個。
2.分散式風電項目結合接入點可接入容量等綜合因素,原則上單個項目規模不高于2萬千瓦。
3.集中式光伏項目,新建項目單元為5萬千瓦一個;續建光伏項目,結合接入點可接入容量等綜合因素,原則上單個項目規模不高于5萬千瓦。
4.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另行安排,不在本次申報范圍內。
(三)項目用地
項目建設應當節約集約利用土地,不得位于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和國家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的區域范圍,不存在土地、環保、林草、軍事、壓礦等顛覆性因素,須所在縣(市、區)政府或自然資源等部門出具項目用地合法合規的證明。
三、相關要求
(一)嚴格項目建設時限。納入2020年度建設計劃的風電、光伏發電項目應在2020年開工建設,原則上光伏發電項目應在2020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產,續建風電項目應在2021年6月30日前建成投產,新建風電項目應在2021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產。因非不可抗因素導致未能按時開工或投產的項目,將適度核減“保量保價”小時數,時間超過一年的,取消項目建設計劃;對于在2020年底前建成投產的風電項目,將適度核減其承諾的低價電量小時數,給予獎勵。
(二)提交承諾函。有意向參與市場化交易的項目投資企業要在認真論證盈利能力、全面評估項目風險的基礎上,承諾自愿參與市場化交易,并提交承諾函(須加蓋投資企業公章)。
(三)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對項目建設條件證明以及申報材料弄虛作假,致使項目無法落地實施的地區和企業,我局將列入新能源項目開發失信名單,取消其三年內申報新能源項目資格。
(四)按時上報申報材料。各縣(市、區)能源部門要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組織轄區內項目申報,同時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嚴格把關。各項目建設單位要按本方案要求,準備項目申報所需支持性文件,保證材料真實性,按時上報當地能源主管部門。申報材料經各縣(市、區)能源部門初審合格后,報送省能源局,逾期未報視為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