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風力發電網獲悉,近日,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可再生能源定額站發布《關于調整水電工程、風電場工程及光伏發電工程計價依據中建筑安裝工程增值稅稅率及相關系數的通知》。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執行。
《通知》提出,海上風電場工程租賃設備艘(臺)班費調整系數修改為1.13。同時廢止《關于調整陸上、海上風電場工程及光伏發電工程計價依據中建筑安裝工程增值稅稅率及相關系數的通知》(可再生定額〔2018〕18號)。
以下為原文:
關于調整水電工程、風電場工程及光伏發電工程計價依據中建筑安裝工程增值稅稅率及相關系數的通知
可再生定額[2019]14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精神,現就《關于建筑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水電工程計價依據調整實施意見》(可再生定額〔2016〕25號)、《關于建筑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風電場工程計價依據調整實施意見》(可再生定額〔2016〕32號)以及《建筑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光伏發電工程計價依據調整實施意見》(可再生定額〔2016〕61號)的調整內容通知如下:
1.建筑安裝工程增值稅稅率調整為9%。
2.以費率形式(%)表示的水電工程設備安裝工程定額,其人工費費率不做調整,材料費費率調整系數修改為1.04,機械使用費費率調整系數修改為1.06,裝置性材料費費率調整系數修改為1.11。其計費基數不變,仍為含增值稅的相應設備費。
3.施工機械臺時費、船舶機械艘(臺)班費定額一類費用中的基本折舊費調整系數修改為1.13,設備修理費調整系數修改為1.09,安裝拆卸費不做調整。
4.海上風電場工程租賃設備艘(臺)班費調整系數修改為1.13。
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執行!蛾P于調整水電工程計價依據中建筑安裝工程增值稅稅率及相關系數的通知》(可再生定額〔2018〕16號)、《關于調整陸上、海上風電場工程及光伏發電工程計價依據中建筑安裝工程增值稅稅率及相關系數的通知》(可再生定額〔2018〕18號)同時廢止。
實施過程中如有問題及建議,請反饋至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可再生能源定額站),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六鋪炕北小街2號,郵編:100120。
附件1:可再生定額〔2019〕24號-關于調整水電工程、風電場工程及光伏發電工程計價依據中建筑安裝工程增值稅稅率及相關系數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