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下發《關于實施火電靈活性改造促進新能源消納工作的通知》,探索火電靈活性改造促進新能源高比例消納的體制機制。
根據文件,開展火電靈活性改造后新增的新能源消納規模,按照不低于改造后增加的調峰空間50%的比例配置給開展靈活性改造的企業,原則上新增的新能源規模不能超過火電靈活性改造后增加的調峰空間。
在試點項目實施方案大綱中,除了火電靈活性改造方案之外,還包括新能源基地建設方案,要求根據場址條件提出新能源基地擬開發能源品種、技術可開發規?偭、單體項目容量劃分、典型新能源項目建設方案。原則上場址技術可開發總規模不低于50萬千瓦,單個項目建設容量不低于10萬千瓦。
本文末附有參與該項研究的電力規劃總院能源所副所長王霽雪的專家解讀,可以幫助讀者更好的理解文件內容。
具體文件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