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風電開發重心南移,消納條件較好的南方及中東部地區獲得風電開發商的青睞。南方及中東部部分地方政府也對風電等可再生能源拋出了“橄欖枝”。繼上海市之后,浙江省也出臺了可再生能源專項資金扶持政策。北極星風力發電網獲悉,近日浙江省發展改革委、浙江省財政廳聯合發布《2017年度浙江省發展與改革專項資金競爭性分配部分實施方案》,方案指出對建設年限為2016—2018年的項目,風電項目30兆瓦以上或風能利用項目1萬千瓦裝機以上的風電項目可申請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光伏、風電項目補助不高于項目投資的3%。以下為通知及辦法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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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發展改革委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17年度浙江省發展與改革專項資金競爭性分配部分實施方案的通知
浙發改能源〔2017〕121號
各市、縣(市、區)發改委(局)、財政局:
根據《浙江省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促進條例》、《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省級專項資金競爭性分配改革的通知》(浙政函〔2013〕145號)、《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能源局關于印發浙江省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浙財建〔2015〕53號),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財政廳決定對2017年省發展與改革專項資金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部分實施競爭性分配,并制定了《2017年度浙江省發展與改革專項資金競爭性分配部分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
請你們按照《實施方案》要求,于2017年2月25日前向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財政廳報送申請文件及相關附件。寧波市參與省清潔能源示范縣、新能源示范鎮競爭,但不享受省財政資金補助。
2017年,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將會同省財政廳組織對2013—2016年清潔能源示范縣、新能源示范鎮建設情況進行督查和績效評價,并對到期的示范區建設進行綜合驗收,如驗收不通過將視情扣回補助資金。
聯系人:省能源局電力與新能源處王國慶,電話:0571—87051712;省財政廳經建處趙霞,電話:0571—87055752。
附件:2017年度浙江省發展與改革專項資金競爭性分配部分實施方案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浙江省財政廳
2017年2月8日
2017年度浙江省發展與改革專項資金競爭性分配部分實施方案
根據《浙江省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促進條例》、《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省級專項資金競爭性分配改革的通知》(浙政函〔2013〕145號)、《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能源局關于印發浙江省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浙財建〔2015〕53號),為及時有效發揮我省發展與改革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對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導向作用,規范、公平、公開使用專項資金,促進全省可再生能源健康發展,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專項資金安排堅持“突出重點、示范導向、公開透明、績效優先”的原則,重點支持全省清潔能源示范縣、新能源示范鎮建設。專項資金采用公開競爭性分配方式,通過對示范縣、示范鎮建設補助,加快全省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提升可再生能源項目建設標準,推動光伏、風電等可再生能源項目與美麗鄉村建設有機融合,加快我省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建設。
二、清潔能源示范縣
(一)申報條件
1.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資源稟賦好、社會認知度高、有支持鼓勵政策的縣(市、區)。優先支持加快發展和邊遠海島地區創建示范縣。
2.2015年可再生能源消費占總能源消費比重不低于3%,或可再生能源利用量達6萬噸標準煤的縣(市、區)。
3.通過新建重點項目,2018年全縣(市、區)可再生能源消費量占總能源消費比重在2015年基礎上提高2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