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風力發電網獲悉,近日國家發改委、能源局為推進能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并規范微電網健康發展,引導分布式電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就地消納,建立多元融合、供需互動、配置的能源生產與消費模式,推動清潔低碳、安全的現代能源體系建設,結合當前電力體制改革,共同制定了《推進并網型微電網建設試行辦法》。以下為通知及辦法原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國家電網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電力規劃設計總院、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
為有力推進電力體制改革,切實規范、促進微電網健康有序發展,建立集中與分布式協同、多元融合、供需互動、配置的能源生產與消費體系,特制定《推進并網型微電網建設試行辦法》,現印發你們,請按照執行。
特此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
2017年7月17日
附件:推進并網型微電網建設試行辦法
推進并網型微電網建設試行辦法
為推進能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并規范微電網健康發展,引導分布式電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就地消納,建立多元融合、供需互動、配置的能源生產與消費模式,推動清潔低碳、安全的現代能源體系建設,結合當前電力體制改革,特制定本辦法。
章 總則
條 微電網是指由分布式電源、用電負荷、配電設施、監控和保護裝置等組成的小型發配用電系統。
微電網分為并網型和獨立型,可實現自我控制和自治管理。并網型微電網通常與外部電網聯網運行,且具備并離網切換與獨立運行能力。本辦法適用于并網型微電網的管理。
第二條微電網須具備以下基本特征:
(一)微型。主要體現在電壓等級低,一般在 35 千伏及以下;系統規模小,系統容量(大用電負荷)原則上不大于 20 兆瓦。
(二)清潔。電源以當地可再生能源發電為主,或以天然氣多聯供等能源綜合利用為目標的發電型式,鼓勵采用燃料電池等新型清潔技術。其中,可再生能源裝機容量占比在 50%以上,或天然氣多聯供系統綜合能源利用效率在 70%以上。
(三)自治。微電網內部具有保障負荷用電與電氣設備獨立運行的控制系統,具備電力供需自我平衡運行和黑啟動能力,獨立運行時能保障重要負荷連續供電(不低于 2 小時)。微電網與外部電網的年交換電量一般不超過年用電量的 50%。
(四)友好。微電網與外部電網的交換功率和交換時段具有可控性,可與并入電網實現備用、調峰、需求側響應等雙向服務,滿足用戶用電質量要求,實現與并入電網的友好互動,用戶的友好用能。
第三條 微電網應適應新能源、分布式電源和電動汽車等快速發展,滿足多元化接入與個性化需求。結合城市、新型城鎮及新農村等發展需要,鼓勵利用當地資源,進行融合創新,培育能源生產和消費新業態。
第四條 微電網源-網-荷一體化運營,具有統一的運營主體。微電網項目在規劃建設中應依法實行開放、公平的市場競爭機制,鼓勵各類企業、專業化能源服務公司投資建設、經營微電網項目;鼓勵地方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以特許經營等方式開展微電網項目的建設和運營。電網企業可參與新建及改(擴)建微電網,投資運營獨立核算,不得納入準許成本。
第五條 微電網運營主體應滿足國家節能減排和環保要求,符合產業政策要求,取得相關業務資質,可自愿到交易機構注冊成為市場交易主體。
第二章 規劃建設
第六條 微電網發展應符合能源發展規劃、電力發展規劃等國家能源專項規劃及其相關產業政策。地方能源管理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微電網項目與配電網規劃、城鄉總體規劃的銜接。
第七條 電網企業應為微電網提供公平無歧視的接入服務。
第八條 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等有關規定,推進“放管服”等有關工作。新建及改(擴)建微電網項目根據類型及構成,由地方政府按照核準(備案)權限,對微電網源-網-荷等內容分別進行核準(備案)。
第九條 省級投資主管部門和能源管理部門根據微電網承諾用戶、運營主體情況等,組織行業專家按照微電網相關標準進行評審,并將符合標準的微電網項目予以公示,享有微電網相關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