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風力發電網獲悉,山西省人民政府近日發布《山西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7年本)》。通知指出,山西省風電站建設在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依據國家建設規劃和年度開發指導規模制定的年度開發建設方案指導下,由設區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以下為通知原文: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國發〔2016〕72號)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打造“審批少、流程優、體制順、機制活、效率高、服務好”營商環境的要求,進一步加大放管服效改革力度,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切實轉變政府投資管理職能,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激發市場主體擴大合理有效投資和創新創業的活力,現發布《山西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7年本)》,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投資建設本目錄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須按照規定報送有關項目核準機關核準。企業投資建設本目錄外的項目,實行備案管理。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投資建設的項目,按照本目錄執行。
原油、天然氣(含煤層氣)開發項目由具有開采權的企業自行決定,并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備案。相關企業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堅持統籌規劃,合理開發利用資源,避免資源無序開采。
二、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制定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總量控制目標、技術政策、準入標準、用地政策、環保政策、信貸政策等是企業開展項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據,是項目核準機關和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城鄉規劃、行業管理等部門以及金融機構對項目進行審查的依據。環境保護部門應根據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對環境影響大、環境風險高的項目嚴格環評審批,并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三、充分發揮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準入標準對投資活動的規范引導作用。把發展規劃作為引導投資方向,穩定投資運行,規范項目準入,優化項目布局,合理配置資金、土地、能源、人力等資源的重要手段。嚴格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以及各類行業準入標準體系,強化節地節能節水、環境、技術、安全等市場準入標準,促進相關行業有序發展。
四、對于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項目,要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各市、各部門不得以其他任何名義、任何方式備案新增產能項目,各相關部門和機構不得辦理土地供應、能評、環評審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關業務,并合力推進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各項工作。對于煤礦項目,要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發〔2016〕7號)要求,從2017年起2年內原則上停止審批新建煤礦項目、新增產能的技術改造項目和產能核增項目;確需新建煤礦的,一律實行減量置換。嚴格控制新增傳統燃油汽車產能,原則上不再核準新建傳統燃油汽車生產企業。積極引導新能源汽車健康有序發展,新建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須具有動力系統等關鍵技術和整車研發能力,符合《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管理規定》等相關要求。
五、項目核準機關要改進完善管理辦法,切實提高行政效能,認真履行核準職責,嚴格按照規定權限、程序和時限等要求進行審查,并依托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完成項目核準。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按照職責分工,相應改進管理辦法,依法加強對投資活動的管理。
六、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落實監管責任,注重發揮地方政府就近就便監管作用,行業管理部門和環境保護、質量監督、安全監管等部門專業優勢,以及投資主管部門綜合監管職能,實現協同監管。投資項目核準權限下放后,要進一步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積極探索創新監管方式方法,切實承擔起監管職責。
七、按照規定由國務院及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審核后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并根據需要征求省政府行業管理部門的意見,其中由國務院核準的項目經省政府同意后上報;按照規定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準的項目,由省政府行業管理部門審核上報,并根據需要征求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的意見。
八、對取消核準改為備案管理的項目,項目備案機關要加強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準入標準把關,行業管理部門與城鄉規劃、土地管理、環境保護、安全監管等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加強對項目的指導和約束。
九、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專門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商務主管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和變更、國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進行審核或備案管理。
十、本目錄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山西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5年本)》即行廢止。
附件:山西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7年本)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8日
附件
山西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
(2017年本)
一、農業水利
農業:涉及開荒的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水利工程: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區、市)水資源配置調整的重大水利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中庫容10億立方米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萬人及以上的水庫項目由國務院核準。涉及跨設區市河流、跨設區市水資源配置調整的水利工程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設區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二、能源
水電站:在跨界河流、跨省(區、市)河流上建設的單站總裝機容量50萬千瓦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中單站總裝機容量300萬千瓦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萬人及以上的項目由國務院核準。在跨設區市河流上建設的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設區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抽水蓄能電站: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按照國家制定的相關規劃核準。
火電站(含自備電站):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中燃煤燃氣火電項目應在國家依據總量控制制定的建設規劃內核準。
熱電站(含自備電站):抽凝式燃煤熱電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在國家依據總量控制制定的建設規劃內核準,農林生物質發電非供熱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設區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中,背壓式燃煤熱電項目依據省級批復的城市或工業園區的熱電聯產規劃核準。
風電站:在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依據國家建設規劃和年度開發指導規模制定的年度開發建設方案指導下,由設區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核電站:由國務院核準。
電網工程:涉及跨境、跨省(區、市)輸電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項目,涉及跨境、跨省(區、市)輸電的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項目和1000千伏交流項目報國務院備案;不涉及跨境、跨省(區、市)輸電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項目和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按照國家制定的相關規劃核準。其余項目中跨設區市的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非跨設區市的由設區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按照省級制定的相關規劃核準。
煤礦:國家規劃礦區內新增年生產能力120萬噸及以上煤炭開發項目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準,其中新增年生產能力500萬噸及以上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并報國務院備案;國家規劃礦區內的其余煤炭開發項目和一般煤炭開發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國家規定禁止建設或列入淘汰退出范圍的項目,不得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