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風力發電網獲悉,西藏自治區環保廳近日公布下放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權的建設項目目錄 (2018年本),電力方面,單純利用余熱、余壓、余氣(含煤層氣)發電的項目;利用農林生物質發電的項目;除涉及環境敏感區的總裝機容量5萬千瓦及以上的風電以外的項目在列!
政策原文:
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廳下放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權的建設項目目錄 (2018年本)》的通知
各地(市)環境保護局:
2018年4月28日,生態環境部發布生態環境部1號令,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原環境保護部令第44號,以下簡稱《名錄》)的部分內容進行了修改。為深入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進一步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我廳對生態環境部審批環評的建設項目目錄以外的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權限再次進行調整,制定了《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廳下放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權的建設項目目錄(2018年本)》。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執行,并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市)環境保護局應根據本通知,及時調整公告目錄內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權限,對于我廳下放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權的建設項目,不得層層下放到各縣環境保護局。
要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嚴格環境準入,落實環境保護“一票否決”制度,認真落實環評審批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
二、各地(市)環境保護局在項目審批過程中,應嚴格按照《名錄》和《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廳下放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權的建設項目目錄(2018年本)》的規定,認真做好建設項目分級分類審批,規范環評審批行為,遵守環評審批程序,堅決杜絕“違規審批”“越權審批”等違法違規行為。
同時,積極主動做好環評審批服務,改進工作方式方法,服務政府和相關部門決策,服務企業合法經營。
三、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依照本目錄執行,目錄內已由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委托項目所在地地市級環境保護部門辦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四、各地(市)環境保護局應嚴格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廉潔從政有關要求,完善審批人員管理制度,依法公開、公正、公平地開展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提高環評審批效率,嚴禁出現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和違法違紀行為,切實維護環境保護部門的良好形象。
五、我廳將組織相關部門對地(市)環評審批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加強對各地(市)環境保護局環評審批情況的指導和環評審批管理工作的監管。
六、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與本通知不一致的其他相關文件內容即行廢止。
附件: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廳下放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權的建設項目目錄(2018年本)
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廳辦公室
2018年7月5日
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廳下放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權的建設項目目錄(2018年本)
注:1、下放審批權限項目中不包括跨地(市)的建設項目和跨地(市)河流干流上的水利項目。
2、下放審批權限項目中核與輻射類不包括涉密類項目。
3、目錄中各項“環境敏感區”的含義對照《名錄》中相應
條目環境敏感區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