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獲悉,湖北省人民政府6月27日召開新聞發布會表示,從今年8月1日起,作為湖北省部專門規范氣候資源保護和利用的地方性法規,《湖北省氣候資源保護和利用條例》將正式施行。
《條例》規定,
1、與氣候條件相關的城鄉規劃、國家重點建設工程、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項目和大型太陽能、風能等氣候資源利用項目,其范圍和強度應當嚴守生態紅線、符合環境保護要求,應當依法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氣候可行性論證報告應當作為項目審查的內容。
2、完善氣候可行性論證制度。盡快完成氣候可行性論證目錄管理編制工作,對納入目錄管理的城鄉規劃、國家重點建設工程、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項目和大型太陽能、風能等氣候資源利用項目依法實施監督管理。
3、強調開發利用太陽能、風能等氣候資源,其范圍和強度應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符合環境保護要求。
結合湖北省氣候資源特點以及我省氣候資源利用經驗和問題,《條例》對太陽能、風能、云水資源、農業及旅游氣候資源的利用進行了規范,并分別作了以下規定,其中第三條指出:
三是規定大型風能利用項目應當科學規劃和合理布局,促進風能資源規范有序利用;同時明確了在工程實施和風能利用過程中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
《條例》相關介紹
該《條例》的實施,也是實行長江大保護、貫徹綠色發展的具體措施。
《條例》規定,在氣候資源豐富區域或氣候敏感區域內,劃定氣候資源保護區域,保護區域內不得建設破壞氣候資源的項目。
《條例》規定,與氣候條件相關的城鄉規劃、國家重點建設工程、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項目和大型太陽能、風能等氣候資源利用項目,其范圍和強度應當嚴守生態紅線、符合環境保護要求,應當依法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氣候可行性論證報告應當作為項目審查的內容。
《條例》將氣候可行性論證制度作為氣候資源保護的基本制度,規定對應當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的項目實行目錄管理,目錄由省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會同省氣象主管機構,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編制。未依法進行論證的項目,項目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氣象專家介紹,氣候資源是指可以被人類生產和生活利用的太陽輻射、熱量、風、云、水、大氣成分等自然物質和能量。
湖北地處北緯20℃—30℃的亞熱帶,四季分明,氣候溫潤,資源豐富,立體開發潛力巨大,省內各地每年接收的太陽總輻射能相當于535億噸標準煤的能量,年空中水資源量在815—1253厘米。
此外,條例還特別規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在氣候資源保護區域內批準建設破壞氣候資源的項目”等行為之一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下為發布會文字實錄:
省委宣傳部新聞發布處處長張修富:
各位記者朋友:
上午好,歡迎出席省政府新聞辦組織召開的新聞發布會。
《湖北省氣候資源保護和利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2018年5月31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18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為做好《條例》的宣傳貫徹工作,省政府新聞辦今天特邀請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饒志國,省氣象局副局長彭軍,省人大法規工作室經濟法規處處長楊建業,省氣象局政策法規處處長陳少平,省氣象服務中心副主任、正研級高工陳正洪,向媒體和社會通報湖北氣候資源情況,介紹《條例》的出臺背景、主要內容和貫徹實施的措施,并回答記者朋友的提問。
下面,請饒志國同志通報有關情況。
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饒志國:
氣候資源是氣候要素中可以被人類生產和生活利用的自然物質和能量,包括太陽能資源、熱量資源、降水資源、風能資源和大氣成分資源等。氣候資源與人類生活息息相關,是一種基礎性的自然資源、戰略性的經濟資源和公共性的社會資源,具有突出的生態、經濟和社會三重效益,對人類的生活、生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首先,太陽能、熱量、降水、大氣成分等是生命現象賴以產生、存在和發展的基本條件,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基本物質和能量,對于維護環境和生態平衡起著基礎性作用,具有良好的生態效益。其次,太陽能、風能等氣候資源的清潔、無污染和可再生的特性,決定了它們在我國能源結構中處于優先發展的地位;同時,各行各業合理保護和利用氣候資源,趨利避害,有利于避免或者減少損失,提高經濟效益,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第三,氣候資源的普遍性,使得它在很多偏遠的貧困地區可以輕易得到并加以利用,對于偏遠地區減輕貧困、維護穩定和促進共同發展也具有很好的社會效益。
為了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我省氣候資源,促進生態環境保護和經濟高質量發展,2018年5月31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湖北省氣候資源保護和利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設總則、氣候資源探測、區劃和規劃、氣候資源的保護、氣候資源的利用、法律責任、附則六章三十八條,將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條例的實施必將進一步規范我省氣候資源的保護和利用活動,促進我省長江大保護工作,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產品滿足公眾對優美生態環境的需要,為美麗湖北建設添磚加瓦。
一、明確立法定位理順管理體制
氣候資源保護和利用,既與生態環境保護直接關聯,又事關經濟發展。因此,該項立法既是一項生態保護立法,也是一項促進高質量發展的立法。條例明確規定“氣候資源的保護和利用,應當遵循自然生態規律,堅持統籌規劃、保護優先、合理利用、趨利避害的原則,預防、控制和減少人類活動對生態環境的破壞”,并將這一規定作為立法的指導思想,貫穿于條例的全部內容中。按照立法定位和指導思想,并考慮氣候資源保護和利用工作專業性、綜合性都很強的特點,條例明確了“政府領導、主管部門負責、相關部門協同、公眾參與”的氣候資源保護和利用管理體制。對此,條例作了以下規定:一是強化政府責任,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對氣候資源保護和利用工作的領導和組織協調,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相關生態文明建設規劃,制定相關政策和措施,并將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將氣候資源保護和利用情況作為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的內容。二是明確主管部門及其具體職責,規定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是本行政區域內氣候資源保護和利用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氣候資源探測、調查、評估、區劃、氣候可行性論證等工作以及氣候資源保護和利用的服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參與城鄉規劃編制工作。三是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共同做好氣候資源保護和利用相關工作。四是對公眾參與氣候資源的保護和利用工作作出相應規定。
二、做好基礎工作 增強服務能力
氣候資源探測、區劃和規劃是氣候資源保護和利用的基礎性工作,是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氣候資源的前提?茖W開展氣候資源探測、區劃和規劃工作,有助于因地制宜保護生態環境、合理利用氣候資源,促進經濟社會生態可持續發展。對此,條例作了以下規定:一是規定政府應當建立氣候資源的探測和調查制度,加強對氣候資源探測基礎設施和站網的規劃、建設,保護氣候資源探測環境。二是要求省氣象主管機構建立氣候資源探測公共信息平臺和共享目錄,健全氣候資源檔案管理制度,并對氣候資源分布、變化及利用情況開展綜合調查和評估。三是明確氣候資源區劃的編制主體、程序、類型、作用以及主要內容。四是規范氣候資源保護和利用規劃工作,強調氣候資源保護和利用規劃應當與有關規劃相銜接,并每五年修編一次。
三、樹立正確理念 堅持保護優先
氣候資源不僅僅是重要的自然資源,也是生態環境重要的組成部分。通過立法,加大對氣候資源的保護力度,是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推動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的重大舉措。為此,條例作了以下規定:一是規定在氣候資源豐富區域或者氣候敏感區域內,劃定氣候資源保護區域;保護區域內不得建設破壞氣候資源的項目。二是規定政府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優化氣候環境;優化產業布局,科學規劃建設和開發項目,建立落后產能淘汰機制,改善能源結構,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應對氣候變化等責任。三是對規劃和建設活動中的氣候資源保護行為進行規范。四是強調開發利用太陽能、風能等氣候資源,其范圍和強度應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符合環境保護要求。五是將氣候可行性論證制度作為氣候資源保護的基本制度,以從源頭保護氣候資源,防止規劃和建設活動破壞氣候資源;在國家對氣候資源可行性論證已有具體規定的基礎上,規定對應當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的項目實行目錄管理,并規定未依法進行論證的項目,項目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六是規定了建立氣候資源變化分析與評估制度、建設活動氣候環境監測以及氣候影響后評估及整改等一系列具體保護制度和措施。
四、科學合理利用 推進綠色發展
科學合理利用氣候資源,對于優化能源結構,保護生態環境,充分發揮氣候資源的綜合效益,推進綠色發展,具有積極且重大的意義。結合我省氣候資源特點以及氣候資源利用經驗和問題,條例對太陽能、風能、云水資源、農業及旅游氣候資源的利用進行了規范,并分別作了以下規定:一是明確應當因地制宜選擇氣候資源利用項目,并將氣候資源利用統籌納入能源供應計劃;推行氣候資源認證和標志制度。二是規定科學布局大中型太陽能開發利用項目的同時,鼓勵引導單位和個人安裝使用太陽能供熱采暖和制冷系統、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等太陽能利用系統。三是規定大型風能利用項目應當科學規劃和合理布局,促進風能資源規范有序利用;同時明確了在工程實施和風能利用過程中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四是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合理利用空中云水資源,提高利用和調控能力,同時對城鎮云水資源的利用作了規定。五是規定對可能影響氣候變化或者侵害公眾氣候環境權益的氣候資源利用項目應當組織聽證。
五、強化責任意識 嚴格法律責任
為了強化氣候資源保護和利用各參與方的法律責任,確保條例各項規定落到實處,條例分別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項目建設單位以及氣候可行性論證機構和項目負責人的法律責任作了以下規定:一是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未按照規定進行氣候資源綜合調查評估、編制氣候資源區劃和氣候資源保護和利用規劃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二是對應當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而未進行論證的項目,項目建設單位擅自開工建設的行為設定法律責任。三是規定氣候可行性論證機構和項目負責人對氣候可行性論證報告的內容和結論終身負責;對氣候可行性論證機構在氣候可行性論證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弄虛作假,致使氣候可行性論證報告失實的行為,設定法律責任。
省委宣傳部新聞發布處處長張修富:
下面,請彭軍同志介紹相關情況。
省氣象局副局長彭軍:
各位新聞媒體的記者朋友們、同志們:
在中央召開的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剛剛閉幕之際,省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湖北省氣候資源保護和利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于2018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湖北地方立法工作取得的重大成果,也是全省生態文明建設中的一件大事、喜事。剛才,省人大法制委員會領導對《條例》進行了精彩的解讀,下面我簡要介紹湖北氣候資源特點、《條例》實施的意義和主要措施。
一、我省氣候資源豐富,開發利用潛力巨大
氣候資源是指可以被人類生產和生活利用的太陽輻射、熱量、風、云水、大氣成分等自然物質和能量。我省地處北緯20℃﹣30℃的亞熱帶,四季分明,氣候溫潤,氣候類型多樣,資源豐富,立體開發潛力巨大。一是光、熱、水資源條件較為優越,各地每年接收的太陽總輻射能相當于535億噸標準煤的能量,年空中水資源量在815-1253cm之間。二是季風氣候顯著,作物構成多種,種植制度多樣,水旱作物各半,適宜多種糧食和經濟作物生長。三是雨熱同季時間長,夏季、熱、水共濟,光合有效輻射量大,有利于植物生長且復種指數高。四是下墊面復雜多樣,山地丘陵約占全省面積的80%,立體氣候資源豐富,為農業生產和旅游開發提供了有利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