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風力發電網獲悉,廣東省發改委日前發布《關于改進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價管理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指出,廣東省發改委對廣東省風力發電、生物質發電等上網電價管理由“事前核定”轉變為“事中、事后監管”。以下為具體通知:
關于改進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價管理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
粵發改價格〔2018〕222號
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廣東電網公司、廣州供電局、深圳供電局,有關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
為深入推進價格領域“放管服”改革,簡化審批流程,提高服務效率,我委對我省風力發電、生物質發電等上網電價管理由“事前核定”轉變為“事中、事后監管”。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鑒于國家發展改革委和我省已經制定并明確了陸上風電、海上風電、農林生物質發電、垃圾填埋氣發電、沼氣發電項目(以下簡稱相關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上網電價政策(具體政策文件詳見附件),今后相關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自并網發電之日起,由廣東電網公司、廣州供電局、深圳供電局(以下簡稱電網企業)直接按照規定的上網電價政策與發電企業進行電費結算,我委不再核定具體項目的上網電價。
二、相關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在投運后,按照規定提交有關資料向電網企業申請電費結算。電網企業根據規定的上網電價政策及項目的類型等確定與其電費結算的電價標準,并給予書面確認。相關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提交的資料除項目核準文件或備案證外,納入財政補貼年度規模管理的項目應提交能源部門下達的指標文件,申請自建送出工程加價的項目應提交自建送出工程的相關證明。
三、電網企業應做好各項服務工作,在符合規定的基礎上對相關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在并網驗收、電費結算等方面給予便利,縮短工作流程和時間。由于相關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在投運后再申請電費結算,因此電網企業不得以電價確認作為項目并網驗收的前置條件。
四、電網企業和相關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應真實、完整地記載和保存相關發電項目上網交易電量、價格和補貼金額等資料,接受有關部門監督檢查。電網企業于每季度結束后的10個工作日內,向我委報送上一季度新投產相關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價執行情況,以備核查。
五、上述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之前尚未核價的相關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也按此執行。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委。
特此通知。
附件:有關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電價政策文件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18年5月2日
附件
有關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電價政策文件
一、陸上風電、海上風電上網電價政策文件:《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光伏發電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272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陸上風電光伏發電上網標桿電價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3044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風力發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09〕1906號)。
二、農林生物質發電上網電價政策文件:《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農林生物質發電價格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0〕1579號)。
三、垃圾填埋氣發電、沼氣發電上網電價政策文件:《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2006〕7號)。我省現行垃圾填埋氣發電、沼氣發電項目的上網電價均為每千瓦時0.689元。
四、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接網費用政策文件:《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調配暫行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44號)。
今后國家和省出臺新的上網電價政策,按新的政策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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