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風力發電網獲悉,黑龍江省近日發布《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意見指出,打好能源消費結構調整戰役。增加清潔能源使用,拓寬清潔能源消納渠道,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政策。推動清潔低碳能源優先上網。推進實施清潔取暖規劃,落實《黑龍江省冬季清潔取暖實施方案(2017—2021年)》,宜并則并,宜氣則氣,宜電且電,因地制宜發展余熱、淺層地熱能、太陽能、生物質等清潔或可再生能源取暖。
以下為原文:
中共黑龍江省委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
(2018年9月14日)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全面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堅決打好我省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建設美麗龍江,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我省重要講話精神,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生態文明建設六個原則,堅持解決生態環境保護突出問題,堅持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實行法治化管理、市場化建設、全民化參與,加大力度、加快治理、加緊攻堅,打好標志性重大戰役,更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求,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新龍江提供良好生態環境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保護優先。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樹立保護生態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生態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的理念,平衡和處理好發展與保護的關系,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硬約束,生態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
堅持問題導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聚焦氣、水、土壤等領域,重點解決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分類施策、精準發力,打好標志性重大戰役,明顯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獲得感。
堅持法治監管。牢固樹立嚴密的法治觀,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地方制度政策體系,源頭嚴防、過程嚴控、后果嚴懲,嚴格環境監管執法,嚴懲重罰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
堅持剛性保障。強化污染防治硬指標、硬要求、硬任務、硬措施的剛性約束,完善制度保障措施,嚴格目標責任考核,實行量化剛性問責,層層傳導壓力,落實落靠責任。
(三)總體目標
到2020年,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減少,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生態環境保護水平同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
——全省細顆粒物(PM2.5)未達標地級及以上城市PM2.5濃度較2015年下降15%以上,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88%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明顯減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減少11%以上。
——地表水Ⅰ-Ⅲ類水體比例達到59.7%,阿什河消滅劣V類水體;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量比2015年分別減少6%、7%。
——全省土壤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明顯改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2%,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
——全省生態保護紅線面積實現應保盡保、應劃盡劃,基本建立生態保護紅線制度;森林覆蓋率達到47.3%以上。
二、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
堅持節約優先,嚴格環境準入,從源頭上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加快轉變發展方式,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促進經濟綠色低碳循環發展。
(四)強化行業源頭管控。對重點區域、重點流域、重點行業和產業布局開展規劃環評,調整優化不符合生態環境功能定位的產業布局、規模和結構。發揮規劃和規劃環評調控約束作用,實施差別化環境準入政策,從嚴控制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低水平重復建設項目,以及涉危、涉重和其他重大環境風險項目。規范產業園區建設,對新區、工業園區、高新區等進行集中整治,限期進行達標改造。繼續化解過剩產能,嚴禁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行業新增產能,對確有必要新建的必須實施等量或減量置換。加快城市建成區和重點區域重污染企業和危險化學品企業搬遷改造,2018年年底前,相關市(地)政府(行署)制定專項計劃并向社會公開。
(五)全面節約能源資源。實施能源和水資源消耗、建設用地等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實行嚴格的耕地保護、節約用地和水資源管理制度,到2020年,全省用水總量控制在353.34億立方米以內。強化建筑節能,鼓勵新建建筑采用綠色建材,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推行碳排放權、排污權、水權交易制度,加快構建以市場為導向的綠色創新體系。
(六)大力發展環保產業。通過科技創新,大力提高節能、環保、資源循環利用等綠色產業技術裝備水平,培育扶持有發展潛力的企業提高市場競爭力。重點推動鍋爐、電機、余能回收利用等節能技術裝備升級換代,發展尾礦、再生資源、工業廢渣資源化利用等再制造技術裝備。積極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節水管理,發展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環境監測和咨詢等節能環保服務業新業態。
三、堅決打好藍天保衛戰
突出重點防控污染因子、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和領域、重點時段,調整優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用地結構,強化區域聯防聯控和重污染天氣應對,明顯降低PM2.5濃度,明顯減少重污染天數,明顯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明顯增強人民的藍天幸福感。
(七)打好“散亂污”企業治理戰役。
全面開展整治“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行動,實行拉網式排查和清單式、臺賬式、網格化管理,根據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以及土地、環保、質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分類實施關停取締、整合搬遷、整改提升等措施。哈爾濱市2019年年底前完成,全省其他地區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八)實施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理,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綜合整治,到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累計削減960噸以上。加快鋼鐵、石化、建材等行業無組織排放治理,擴大燃煤電廠(含自備電站)超低排放改造范圍。2018年年底前,完成單機容量30萬千瓦燃煤電廠改造;2019年年底前,齊齊哈爾、牡丹江等市完成13臺單機容量20萬千瓦燃煤電廠改造;到2020年,具備改造條件的燃煤電廠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推動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哈爾濱市加大高污染、高耗能產業產能壓減力度,2019年1月1日起實施火電廠和鍋爐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2018年年底前,完成納入排污許可證管理固定工業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況評估,重點排污單位全部安裝自動監控設備并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依法公開排污信息。具備安裝條件的其他工業污染源企業要依法、依規安裝和運行污染源自動監控設備。到2020年,各類工業污染源持續保持污染物達標排放,全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下降。
(九)推進燃煤鍋爐淘汰改造。加大燃煤小鍋爐淘汰力度,開展地級及以上城市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清零”行動。2020年年底前,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哈爾濱市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研究制定集中供熱建設規劃,加快集中供熱熱源和管網建設,發展熱電聯產項目,擴大集中供熱覆蓋區域。
(十)打好能源消費結構調整戰役。
推進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實施重點區域和重點城市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制定《黑龍江省調整能源消費結構減少煤炭消耗實施方案》,到2020年,煤炭占能源消費比重比2015年下降1.5個百分點。增加清潔能源使用,拓寬清潔能源消納渠道,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政策。推動清潔低碳能源優先上網。推進實施清潔取暖規劃,落實《黑龍江省冬季清潔取暖實施方案(2017—2021年)》,宜并則并,宜氣則氣,宜電且電,因地制宜發展余熱、淺層地熱能、太陽能、生物質等清潔或可再生能源取暖。建立完善散煤生產、流通、銷售、使用等環節全過程質量監控體系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行政管理機制,以城市棚戶區、城鄉結合部、城市主城區集貿市場等為重點區域,以居民冬季取暖、炊事等為重點對象,以改氣改電、潔凈燃料替代和清潔利用、提升質量等為重點措施,堅持專項治理和常態管控結合,強化煤炭管理、市場監管、環境保護等部門聯動執法。推廣清潔燃煤鍋爐,實施生物質替換的,必須使用生物質專用鍋爐、燃用生物質成型燃料、安裝除塵設備。在農村把逐步取締散煤燃燒與秸稈利用結合起來,推行秸稈壓塊和清潔煤利用,市縣級政府要對農戶使用秸稈固化燃料替代散煤給予一定補貼。
(十一)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戰役。開展柴油貨車超標排放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不達標車輛、排放檢驗機構檢測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建設“天地車人”一體化的機動車排放監控系統,完善機動車遙感監測網絡。加快淘汰老舊車,鼓勵清潔能源車輛、船舶的推廣使用。嚴格實施船舶和非道路移動機械大氣排放標準。鼓勵淘汰老舊船舶、工程機械和農業機械。開展清潔油品行動。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和使用非標車(船)用燃料行為,徹底清除黑加油站點。開展清潔運輸行動。推進大宗貨物集裝箱及中長距離貨物由公路運輸轉向鐵路運輸,提高鋼鐵、電力、焦化等重點行業企業和工業園區貨物鐵路運輸量。
(十二)打好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戰役。探索實行法治化管控、市場化投入、全民化行動的禁止秸稈露天焚燒和開展綜合利用的共治共享機制。落實各級黨委和政府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建立市(地)、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四級”網格化監管體系。嚴格執行《黑龍江省禁止秸稈露天焚燒工作獎懲暫行規定》,重點緊盯秋收、春播季節,加強氣象條件和空氣質量預測預報,組織開展秸稈焚燒專項巡查,充分利用衛星遙感等手段密切監測各地秸稈焚燒情況,嚴查露天焚燒行為,嚴格責任追究,并扣繳相應財政資金。加大秸稈綜合利用支持力度,支持研發和推廣綜合利用先進技術,促進秸稈肥料化、能源化、飼料化、原料化、基料化,從源頭解決秸稈露天焚燒污染問題。2020年年底前,哈爾濱市、綏化市、肇州縣、肇源縣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5%以上,其他市(地)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75%。
(十三)開展揚塵面源等空氣污染治理。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依法關閉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亂挖的露天礦山;加快修復和綠化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采取對工地及周邊圍擋灑水、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等揚塵管控措施加強施工揚塵管控。加強道路揚塵整治,推進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2020年年底前,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70%以上,縣城達到60%以上。開展國土綠化行動,重點加強防護林建設、草原保護和防風固沙,城市騰退空間優先用于留白增綠。堅持法治管控、疏堵結合,開展露天燒烤、排放油煙、侵占公共綠地、噪音擾民等群眾身邊的環境問題綜合治理。
(十四)打好重污染天氣應對戰役。
強化哈爾濱市、大慶市、綏化市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聯治機制,統一預警分級標準、信息發布、應急響應,提前采取應急減排措施,實施區域應急聯動,有效降低污染負荷,減少污染物累積,明顯降低污染等級。修訂完善現行預案,明確政府、部門及企業的應急責任。編制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科學確定重污染天氣管控措施和梯次減排重點企業名錄,明確應急響應優先次序及不同預警級別的減排比例,應急減排措施要細化落實到具體工藝環節,做到“一廠一策”。各地要根據氣象條件預報信息,制定分時分區差異化控制的燃煤供暖鍋爐錯峰起爐計劃。建材等重點行業企業要嚴格落實錯峰生產規定,避免加重污染負荷。加大預測預報預警能力建設,充分發揮哈爾濱市大氣環境監測超級站作用,提升省級和哈爾濱市重污染天氣預測預報水平,2018年年底前,省級預報中心具備7天空氣質量預報能力并精確到所轄各城市。到2020年,地級及以上城市重污染天數比2015年減少15%以上。
四、堅決打好碧水保衛戰
深入實施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扎實推進河長制湖長制,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單元控制、以支促干,對江河湖庫水分流域、分單元、分階段一體化治理,逐步實現由治點向治面拓展深化,持續改善全省水環境質量。
(十五)實施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
以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等主要污染物為重點,全省劃分設立60個控制單元,落實控制單元治污模式。突出重點支流帶動,實施10條重點支流達標工程。落實阿什河達標方案,2018年年底前,消滅劣Ⅴ類水體;訥謨爾河、呼蘭河、烏裕爾河、拉林河、倭肯河、安邦河、穆棱河和通肯河等8條支流,制定“一河一策”治理方案,限期達標;肇蘭新河及大慶市周邊閉流區要在2020年年底前消除黑臭現象,力爭松花江干流水質國控斷面穩定維持Ⅲ類水質標準。
(十六)保護生態良好水體和保障生態流量。重點加強鏡泊湖、興凱湖、磨盤山水庫等重要湖泊的生態環境保護。維護呼瑪河、甘河、牡丹江、嫩江干流等良好水質,全省優于Ⅲ類(含Ⅲ類)水質的湖泊及其入湖河流保持或優于現狀水質?茖W核定重要江河生態流量,將生態用水納入流域水資源配置和管理。以流域為單元,制定訥謨爾河、烏裕爾河、拉林河、穆棱河等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合理安排重要斷面下泄水量,維持河流合理生態用水需求,重點保障枯水期生態基流,保持和改善水環境質量。
(十七)打好水源地保護戰役。全過程管理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水、末梢水,縣級及以上城市至少每季度向社會公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和用戶水龍頭水質等信息。劃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開展規范化建設,實施綜合治理。全面排查和整治縣級及以上城市水源保護區內違法違規問題,通過關閉排污口、清理網箱養殖、規范交通穿越、搬遷畜禽養殖、開展生活污水和垃圾收集處理等措施,2019年年底前,完成違法違規問題整治。打好地下水管理和保護戰役,堅決遏制全省地下水過量開采勢頭,壓縮井灌水田面積,控制旱改水,強化灌溉用水計量,實現地下水采補平衡、良性循環。單一水源供水的地級及以上城市應當建設備用水源或應急水源。齊齊哈爾采用嫩江水替代龍沙、建華和鐵鋒三個鐵錳超標的地下水水井;綏化市采用閣山水庫或紅興水庫解決地下水水源地超標問題;大慶市依托引嫩工程解決新增4個超標水源地問題。
(十八)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戰役。加強城鎮排水配套管網建設,大力推進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納管,實施城鎮污水污泥處理能力提升三年行動,盡快實現污水管網全覆蓋、全收集、全處理。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新建一批污水處理廠,大幅提升處理能力,因地制宜改造現有城鎮污水處理設施,2020年年底前,城市和縣城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95%和85%。加強城市初期雨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有效減少城市面源污染。完善污水處理收費政策,各地要按規定將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盡快調整到位,原則上應補償到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設施正常運營并合理盈利。加強城市內河管理,清理整治黑臭水體沿岸排污口及沿岸垃圾、水面漂浮物等,堅決控制黑臭化發展趨勢。城市污水處理和收集等基礎設施應與城市化發展進程相適應,堅決遏制生活污水直排新產生黑臭水體。完成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23條黑臭水體治理工作,緊密跟蹤疑似黑臭水體動態,到2020年,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