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風力發電網獲悉,為加快改善全省環境空氣質量,吉林省人民政府于8月21日印發《吉林省落實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強調加快調整能源結構,構建清潔低碳能源體系,有效推進清潔供暖!斗桨浮分赋,加快推廣風電、天然氣、太陽能、生物質、地熱等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動能源結構調整。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納力度,基本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例提高到9.5%,天然氣消費比例提高到6%。
以下為文件原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吉林省落實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發〔2018〕15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長春新區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現將《吉林省落實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8年8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吉林省落實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加快改善全省環境空氣質量,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全國、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要求,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堅持全民共治,強化源頭防治,推進標本兼治,以長春、吉林、四平等空氣質量未達標地區為重點,持續開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突出抓好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重點領域大氣污染治理,綜合運用經濟、法律、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調整優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和用地結構,統籌兼顧,精準施策,確保細顆粒物(PM2.5)濃度明顯降低,重污染天數明顯減少,大氣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群眾的藍天幸福感明顯增強。
(二)工作目標。到2020年,全省地級及以上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80%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控制在1.5%以下;PM2.5年均濃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已提前達到環境空氣質量目標的市(州),要保持和鞏固改善成果;尚未完成的,要確保完成。
二、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推進產業綠色發展
(一)嚴格環境準入管理。各地要按國家明確的時限要求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負面清單編制工作,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嚴格執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型行業規范準入條件,長春、吉林、四平等空氣質量未達標地區要制定更嚴格的產業準入門檻。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新改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要求。(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土資源廳等部門參與,各地政府負責落實)(以下事項均由各地政府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二)推進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加大產業布局調整力度,調整城市產業結構,推動企業通過搬遷改造實現轉型升級。2018年底前,各市(州)要制定完善城市建成區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計劃,明確具體時間表并向社會公布,逾期不退城的依法予以停產。(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環保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嚴格執行環保、安全、質量、能耗、技術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嚴格控制鋼鐵、焦化、電解鋁、鑄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行業新增產能,列入去產能的鋼鐵企業退出時須一并退出配套的燒結、焦爐、高爐等設備。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得采用公路運輸。(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環保廳等部門參與)
(四)強化“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全面開展“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行動。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產業布局規劃、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不能達標排放的“散亂污”企業實行拉網式排查,建立“散亂污”企業清單,實行臺賬式、銷號式管理。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實施分類處置。列入關停取締類的,要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設備);列入整合搬遷類的,要按照產業發展規;、現代化原則,搬遷至工業園區并實施升級改造;列入升級改造類的,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2018年底前,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治理無望的“散亂污”企業,依法堅決予以關停取締。2019年底前,長春、吉林、四平等空氣質量未達標地區基本完成“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任務;2020年底前,全省基本完成“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任務。(省環保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國土資源廳等部門參與)
(五)深化工業污染治理。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開展煙氣脫硫脫硝、除塵改造,確保各項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將煙氣在線監測小時濃度值作為環境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整治。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核發。(省環保廳負責)
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升級改造。大力推進企業清潔生產,推廣先進適用清潔生產技術、工藝和裝備,對排放強度高的重污染行業繼續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長春、吉林、四平等空氣質量未達標地區新建項目涉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VOCs)全面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推動實施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部門參與)
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開展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無組織排放排查,建立管理臺賬,實施深度治理。工業企業物料堆場應實現密閉存儲、建設防風抑塵設施或遮擋苫蓋,物料(或廢渣)的裝卸、輸送應采用皮帶封閉傳輸,破碎、混合、研磨、篩分等工藝過程要設置集氣罩進行收集處理,廠區地面實現硬覆蓋。長春、吉林、四平等空氣質量未達標地區于2019年底前、其他地區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治理任務。(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部門參與)
推進各類園區循環化改造,規范發展和提質增效。對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區等進行集中整治,限期進行達標改造,減少工業聚集區污染。積極推廣園區集中供熱,省級及以上工業開發區批準設立時應同步規劃建設集中供熱基礎設施,2018年底前,沒有集中供熱設施的省級以上工業開發區要制定完成集中供熱改造計劃,按計劃逐步推進集中供熱設施建設,具備條件的,力爭用3年時間建成集中供熱基礎設施。有條件的工業集聚區建設集中的噴涂工程中心,配備治理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工序。(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經合局等部門參與)
(六)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壯大綠色產業規模,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培育發展新動能。積極推行節能環保整體解決方案,加快發展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會化監測等新業態,支持節能環保服務公司做大做強。(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部門參與)
三、加快調整能源結構,構建清潔低碳能源體系
(一)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按照煤炭消費總量中長期控制規劃要求,繼續減少煤炭消費總量,新建耗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到2020年,煤炭占全省一次能源消費總量比例降低到63%以下。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潔利用的原則,重點削減非電用煤,提高電力用煤比例,完成國家下達的任務,2020年全省電力、熱力用煤占煤炭消費總量比例達到55%以上。(省能源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等部門參與)
(二)有效推進清潔供暖。在確保群眾安全取暖過冬的基礎上,加快推進清潔供暖,堅持從實際出發,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宜熱則熱,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區域以燃煤減量化、集中化、清潔化(超低排放)為主要改造方式,集中供熱管網未能覆蓋的區域以清潔燃料供應體系為依托,因地制宜實施多種清潔能源替代,各地應集中力量以鄉鎮或縣區為單元整體推進。進一步提高煤炭洗選比例,新建煤礦同步建設洗選設施,現有煤礦加快建設與改造。燃氣壁掛爐能效不得低于2級水平。到2020年,全省清潔取暖率達到42%以上。(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財政廳、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快推進散煤治理。定期開展煤質檢查,嚴厲打擊劣質煤炭進入市場流通銷售。推進清潔燃料供應體系建設,建立布局合理的清潔燃料配送中心和銷售網絡,探索建設“散煤禁燃區”,2018年底前,各地要掌握全域散煤消耗量并形成相應的清潔燃料替代保供能力,長春市、吉林市、四平市完成清潔燃料供應體系建設;2019年底前,其他地區全部完成清潔燃料供應體系建設;到2020年,全省散煤替代率達到70%以上。(省安監局、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能源局、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燃煤小鍋爐淘汰。嚴把燃煤小鍋爐準入關,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其他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1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加大燃煤小鍋爐淘汰力度,長春、吉林、四平等空氣質量未達標地區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于2019年底前,其他地區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于2020年底前基本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等燃煤設施、儲糧燃煤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省環保廳、省質監局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能源局等部門參與)
(五)大型燃煤鍋爐達標排放。2018年9月底前,全省20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全部完成污染治理設施達標改造,安裝污染排放自動監控設備,并與環保部門聯網,確保長期穩定達標。(省環保廳負責)
(六)實施燃煤電廠綜合整治。2018年底前,全省3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機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繼續推進20萬千瓦級燃煤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2019年底前,力爭超低排放改造機組容量達到全省火電機組總容量75%以上。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機組適當增加發電小時數。大力淘汰關停環保、能耗、安全等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加大燃煤發電機組技術改造力度,加快供熱管網建設,充分釋放和提高供熱能力,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供熱鍋爐和散煤。在不具備熱電聯產集中供熱條件的地區,現有多臺燃煤小鍋爐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則建設大容量燃煤鍋爐。2020年底前,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15公里供熱半徑范圍內,在熱電聯產供熱負荷能夠滿足供熱需求的情況下,除必要保留的調峰鍋爐外,燃煤供熱鍋爐和落后燃煤小熱電全部關停整合。(省能源局、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參與)
(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繼續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大力開發、推廣節能技術和產品。因地制宜提高建筑節能標準,加大綠色建筑推廣力度,引導有條件的地區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進一步健全能源計量體系,持續推進供熱計量改革。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有改造價值的城鎮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鼓勵開展農村住房節能改造。(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質監局牽頭,省能源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部門參與)
(八)清潔能源推廣。加快推廣風電、天然氣、太陽能、生物質、地熱等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動能源結構調整。鼓勵發展縣域生物質熱電聯產、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及生物天然氣。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納力度,基本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例提高到9.5%,天然氣消費比例提高到6%。(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