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風力發電網獲悉,日前,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印發了《廣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行動方案(2018-2020年)(征求意見稿)》,方案明確要合理增加接收西電,鼓勵西南富余水電參與我省電力市場交易,到2020年全省接收西電規模達到約4000萬千瓦。推進清潔能源項目、分布式能源系統和智能電網建設,到2020年,核電、風電、光伏發電機組裝機容量分別達到1600萬千瓦、650萬千瓦、500萬千瓦。建設深圳、梅州(五華)、陽江、清遠等抽水蓄能電站,詳情如下: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征求《廣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行動方案(2018-2020年)》意見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各有關單位,各行業協會,各有關單位:
打贏藍天保衛戰,是黨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事關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事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事關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美麗中國建設。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地方各級政府要制定實施方案”的要求,我廳組織編制了《廣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行動方案(2018-2020年)(征求意見稿)》,現征求你們意見,請于8月1日前將意見返回我廳,意見電子版發郵箱:gddaqichu@163.com,逾期未復視為無意見。
附件:1.廣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行動方案
2.計劃項目表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
2018年7月19日
附件1
廣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行動方案(2018-2020年)
(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黨的十九大作出的“持續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打贏藍天保衛戰”重大決策部署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及“推動生態文明建設邁上新臺階”的要求,堅決打好藍天保衛戰,推動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工作目標
到2020年,全省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92.5%,細顆粒物年均濃度控制在33微克/立方米以下,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各地級以上市達到國家空氣質量二級標準,深圳細顆粒物年均濃度降至25微克/立方米。
實施協同減排,進一步減少主要污染物排放,到2020年,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減排完成國家“十三五”工作要求,相對于2015年分別下降5.4%、3%和18%。
二、工作任務
(一)升級產業結構,推動產業綠色轉型升級
1. 制定實施準入負面清單
省和各地級以上市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工作,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新、改、擴建鋼鐵、石化、化工、建材、有色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要求。
(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土資源廳參與,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修訂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型行業準入條件,環境空氣質量未達標城市應制訂更嚴格的產業準入門檻。全省不再新建煤電、石化、鋼鐵項目,已核準、已列入國家規劃和已開工項目除外。珠三角地區禁止新建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和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粵東西北地區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其中空氣質量不達標的城市禁止新建2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其他地區禁止新建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珠三角地區及清遠、云浮市禁止新建普通陶瓷、玻璃、電解鋁、水泥(粉磨站除外)項目。珠三角地區禁止新增化工園區和新建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項目。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境保護廳、省質監局配合,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2. 排查整治“散亂污”企業
開展“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專項行動,實行拉網式排查和清單制、臺賬式、網格化管理。2018年底前,完成城市交界處、工業集聚區、村級工業園“散亂污”工業企業整治。各地建立整改掛賬銷號制度,對已核實的“散亂污”企業實施分類處置,停產關停類做到“兩斷三清”,整合搬遷類限期遷移至合規工業園區實施升級改造,整改提升類完成后需經由相關部門會審簽字確認。實施“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情況信息公開,定期報送治理進度。2019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省“散亂污”綜合治理。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2020年組織開展“散亂污”企業整治情況抽查審核,凡發現清單外的“散亂污”企業的嚴格依法取締,納入環境保護等責任考核,嚴肅追責。
(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安全監管局、省食藥監局等配合,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3. 壓減高耗能高排放行業產能
深入實施傳統支柱型產業轉型升級技術路線和行動計劃,制定重點轉型升級產業目錄。全面落實《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綜合運用工藝技術、能耗、環保、質量、安全等標準,依法依規加快推進鋼鐵、有色、水泥、玻璃、陶瓷、化工、造紙、印染、石材加工和揮發性有機物重點排放行業落后、過剩產能淘汰退出,推動限制類項目改造升級或關停。各地要組織排查并制訂本行政區域重點行業集中專項整治方案,開展能耗限額標準執行情況專項監察,珠三角地區和空氣質量不達標城市每年高耗能高排放行業企業的淘汰比例不低于10%,其他城市不低于5%。組織開展高污染行業企業淘汰工作的評估考核。
(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省農業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省質監局、省安全監管局配合,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4. 清理退出重點區域污染企業
2018年底前,組織相關城市制定出臺獅子洋周邊地區、佛山西江經濟帶等大氣污染排放集中地區的工業企業綠色轉型升級實施方案,重點推進火電、紡織、塑料、建材、造紙等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各地要制定污染企業退城計劃,明確時間表和任務單。2019年底前完成肇慶、清遠、潮州低端陶瓷企業,惠州、梅州、肇慶、清遠、云浮低端水泥企業和廣州、佛山、東莞、中山、江門低端玻璃企業的清理淘汰和搬遷升級,2020年底前逾期不退城的一律停產。嚴格控制新增化工園區,加大現有化工園區整治力度。制定人員安置方案,啟動中石化廣州分公司搬遷工作。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環境保護廳、省國資委、粵電集團和南方電網公司配合,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5. 深化重點行業企業清潔生產
推進“萬企”清潔生產審核行動,重點推進鋼鐵、建材、化工、石化、有色金屬等行業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將涉VOCs排放企業納入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范圍,建立對已實施清潔生產審核企業的長效管理機制。強化工業園區清潔生產力度,到2020年,省級以上開發區和產業轉移園內企業清潔生產審核率超過80%。推廣先進的行業清潔生產共性技術和設備。繼續深化粵港清潔生產合作,逐步擴大“粵港清潔生產伙伴”標志企業規模。
(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環境保護廳配合,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6. 實施“百園”循環化改造
重點圍繞園區公共服務類項目、產業鏈關鍵補鏈項目推進工業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到2020年,推動100個工業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創建循環化改造試點園區。鼓勵工業集聚區建設集中的噴涂工程中心和有機廢物回收再生利用中心,并配備治理設施。
(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保護廳、省質監局、省安全監管局等配合,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二)優化能源結構,構建綠色清潔能源體系
7. 降低煤炭消費比重
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3.38億噸標準煤以內。全省一次能源消費結構中,煤炭比重調整到37%以下,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不低于26%。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等配合,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8. 壓減煤炭消費總量
新建耗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未完成年度煤炭總量控制目標的城市,任務結轉累加至下一年度,并禁止新建耗煤項目。到2020年,全省縣級以上市城市建成區居民用散煤全部清零,全省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在1.65億噸以下,實現“零增長”;珠三角地區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在7006萬噸以下,比2015年減少1000萬噸左右。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9. 擴大天然氣供應規模
按照全省“一張網”的原則建設和運營省天然氣主干管網,從氣源供應、管輸等環節降低天然氣價格。2020年底前,天然氣主干管網通達全省21個地市,珠三角地區天然氣管網通達全部有用氣需求的工業園區及重點工業行業企業,天然氣消費量達到280億立方米以上。加快儲氣設施建設,天然氣供應能力增至500億立方米。新增天然氣優先用于鍋爐及窯爐煤改氣,有序發展天然氣調峰電站,原則上不再新建天然氣熱電聯產項目。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資委、廣東天然氣管網公司配合,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10. 增加清潔電力供給能力
合理增加接收西電,鼓勵西南富余水電參與我省電力市場交易,到2020年全省接收西電規模達到約4000萬千瓦。推進清潔能源項目、分布式能源系統和智能電網建設,到2020年,核電、風電、光伏發電機組裝機容量分別達到1600萬千瓦、650萬千瓦、500萬千瓦。建設深圳、梅州(五華)、陽江、清遠等抽水蓄能電站。開展熱電冷聯產項目監督檢查,以保證供熱安全和電網運行安全為前提,按照“以熱定電”原則安排熱電項目機組發電。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資委、省地質局、省核工業地質局、粵電集團有限公司和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配合,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