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自治區印發《自治區關于深化能源領域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印發實施,《意見》提出,一要充分激發社會資本參與能源開發建設,取消(簡化、下放)部分審批及管理權限,制定能源投資項目管理負面清單制度及管理權責清單制度,進一步鞏固企業投資主體地位,充分調動企業投資積極性;二要發揮好能源領域政府投資的引導和帶動作用,正確把握政府投資方向,進一步提升能源普遍服務水平,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三要暢通能源投資項目融資渠道,推動能源投資主體多元化,鼓勵能源項目直接融資、鼓勵金融機構有針對性地為能源領域“雙創”項目提供股權、債券及信貸等綜合金融服務,破解能源基礎設施建設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四要提升綜合服務水平,落實能源項目審批責任制,大力推進陽光審批,加強能源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為企業投資活動創造便利條件。
以下為《意見》詳情:
《自治區關于深化能源領域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印發實施
2018年12月03日
為進一步發揮能源投融資對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以及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作用,促進自治區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近日,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實施了《自治區關于深化能源領域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要求,自治區能源領域投融資體制改革要充分發揮市場在能源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引導作用,進一步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完善企業自主決策機制,暢通能源投融資渠道,建立企業自主決策、政府有效監管、市場公平公正、投融資渠道暢通的新型能源投融資體制。
指導意見提出,加快自治區能源投融資體制改革,將重點圍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改革工作,一要充分激發社會資本參與能源開發建設,取消(簡化、下放)部分審批及管理權限,制定能源投資項目管理負面清單制度及管理權責清單制度,進一步鞏固企業投資主體地位,充分調動企業投資積極性;二要發揮好能源領域政府投資的引導和帶動作用,正確把握政府投資方向,進一步提升能源普遍服務水平,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三要暢通能源投資項目融資渠道,推動能源投資主體多元化,鼓勵能源項目直接融資、鼓勵金融機構有針對性地為能源領域“雙創”項目提供股權、債券及信貸等綜合金融服務,破解能源基礎設施建設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四要提升綜合服務水平,落實能源項目審批責任制,大力推進陽光審批,加強能源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為企業投資活動創造便利條件。
下一步,我委將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關于深化能源領域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有關要求,全力抓好能源領域投融資體制改革相關工作,為保障國家能源供應安全、促進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奠定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