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風力發電網獲悉,近日,遼寧省政府發布關于印發遼寧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通知指出,2018年清潔取暖率達到40%;2019年達到44%;2020年達到49%。
加快發展清潔能源和新能源。在確保不出現嚴重棄風、棄光,并與生態文明建設相協調的前提下,遵循國家可再生能源整體調控政策,有序推進風電、光伏等發電工程建設,實現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達到6.5%。(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詳情如下: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遼寧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遼寧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遼寧省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3日
遼寧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精神,加快解決我省大氣污染防治重點難點問題,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要求,堅決踐行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標本兼治,以環沈陽城市群(包括沈陽、鞍山、撫順、本溪、遼陽、鐵嶺6市)為重點區域,以“精準溯源、科學分析、精細管理、聯防聯控”為工作思路,統籌推進“控煤、治企、降塵、管車船、控秸稈、抓重污染天氣、治揮發性有機物”等重點工作,實現明顯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明顯減少重污染天數,明顯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明顯增強人民藍天幸福感的奮斗目標,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美麗遼寧提供生態保護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目標和問題為導向。瞄準“十三五”大氣環境保護目標,聚焦突出問題,緊盯大氣污染治理重點區域、重點領域、重點時段,制定專項行動方案,細化任務措施,強化督察督考,嚴格執法檢查,建立健全保障機制。
堅持以調結構為治本之策。深入調整能源結構,穩步推進多種清潔能源替代,促進用能結構日趨合理;推動調整產業結構,嚴格標準倒逼產業升級,引導企業綠色發展;積極調整運輸結構,嚴控柴油車污染,形成綠色物流;優化調整用地結構,降低揚塵污染,嚴控秸稈焚燒。
堅持以全民共治為防治體系。強化地方黨委、政府對環境空氣質量的主體責任,加強政策引領和措施引導;強化企業減排責任,推進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信息強制公開;強化公眾社會責任,加強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倡導踐行綠色生活方式。逐步建立以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大氣污染防治體系。
(三)工作目標。
1.總體戰略目標。
大氣環境質量得到總體改善,大幅減少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明顯降低PM2.5濃度,明顯減少重污染天數,明顯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明顯增強人民的藍天幸福感。
2.年度達到目標。
——2018年,全省PM2.5濃度下降到46微克/立方米,優良天數比例達到75.2%以上。
——2019年,全省PM2.5濃度下降到44微克/立方米,優良天數比例達到76.1%以上。
——2020年,全省PM2.5濃度下降到42微克/立方米,優良天數比例達到76.5%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量分別比2015年下降20%、20%和10%以上。
3.PM2.5年度努力目標。
——2018年,全省PM2.5濃度下降到46微克/立方米。
——2019年,全省PM2.5濃度下降到43微克/立方米。
——2020年,全省PM2.5濃度下降到40微克/立方米。
工作目標分解到各市落實(見附件)。
二、重點任務
(一)深入調整能源結構。
1.推進清潔取暖。堅持從實際出發,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宜熱則熱,確保北方地區群眾安全取暖過冬。嚴格執行《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規劃(2017—2021年)》,按照由城鎮到農村分層次全面推進的總體思路,穩步實施清潔燃煤供暖,有序推進天然氣供暖,積極推廣電供暖,科學發展熱泵供暖,探索推進生物質能供暖,拓展工業余熱供暖,加快提高清潔取暖比重,落實低電價電源,保證電力供應。2018年清潔取暖率達到40%;2019年達到44%;2020年達到49%。(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委、省物價局、省電力公司配合,以下除特別注明,均需各市落實,不再列出)
抓好天然氣產供銷體系建設。新增天然氣量優先用于城鎮居民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按照《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民生用氣保障責任書〉落實工作的通知》(遼政辦〔2018〕13號)要求,加快儲氣設施建設步伐,做好供用氣合同全覆蓋,“煤改氣”堅持以氣定改,有序做好“壓非保民”。(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快農村電網升級改造。制定工作實施方案。電網企業要統籌推進輸變電工程建設,滿足居民采暖用電需求。鼓勵推進蓄熱式等電供暖方式。各級政府要對“煤改電”配套電網工程建設給予支持,統籌協調“煤改電”“煤改氣”建設用地。(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電力公司配合)
2.控制煤炭消費總量。落實《遼寧省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工作方案(2018—2020年)》,做好全省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工作。大力淘汰關停能耗、安全、環保等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對于關停機組的裝機容量指標,允許進行交易或置換,可統籌安排建設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機組。到2020年,全省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控制到58.6%以下。(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支持背壓機組、煤炭清潔燃燒技術、燃煤耦合生物質發電技術。推動集中供熱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淘汰和節能鍋爐推廣工作。在不具備熱電聯產集中供熱條件的地區,現有多臺燃煤小鍋爐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則建設大容量燃煤鍋爐。2018年,城市建成區基本實現一體化供熱;2019年,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實現一體化供熱;2020年底前,依據城市供熱專項規劃要求,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供暖半徑15公里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落后的燃煤小熱電全部關停整合,實現一體化供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
3.深入實施燃煤鍋爐治理。加大燃煤小鍋爐(包括燃煤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淘汰力度。按照拆小并大和推動清潔能源利用的原則,統籌制定拆除方案,建立管理清單和臺帳。加強環保、住房城鄉建設、質監部門聯動,嚴控新建燃煤鍋爐。2018年,以10蒸噸/小時(或7兆瓦)及以下燃煤鍋爐為重點,淘汰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和工業園區內全部老舊低效燃煤小鍋爐,完成2503臺小鍋爐拆除任務;2019年,提高淘汰燃煤鍋爐標準,擴大實施范圍,推進淘汰城市建成區20蒸噸/小時(或14兆瓦)及以下燃煤鍋爐;到2020年,除依據城市供熱專項規劃確需保留的供暖鍋爐以外,城市建成區20蒸噸/小時(或14兆瓦)及以下燃煤鍋爐全部予以淘汰。(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質監局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委配合)
加強在用燃煤鍋爐排污監管,確保穩定達標排放。2018年,完成燃煤鍋爐排查,供暖鍋爐在10月底之前完成提標改造,推進20蒸噸/小時(或14兆瓦)以上供暖鍋爐安裝在線監控設施并與環保部門聯網,確保達標排放;2019年,將在用20蒸噸/小時(或14兆瓦)以上燃煤鍋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安裝在線監控并與環保部門聯網。(省環保廳牽頭,省質監局配合)
4.實施散煤替代。研究制定我省散煤替代指導意見,按照由城市到農村分類推進的總體思路,以清潔取暖為主線,推進散煤治理。到2020年,散煤消費量較2017年降低30%以上。對暫不具備清潔能源替代條件的地區,積極推廣潔凈煤和節能環保爐具,同時加強煤炭市場監管,嚴格執行銷售煤炭質量標準,逐步取締散煤銷售網點。2018年,抽檢商品煤50組以上;2019年,抽檢商品煤80組以上,禁燃區內散煤銷售網點基本取締;2020年,抽檢商品煤100組以上,禁燃區內散煤銷售網點全部取締。(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等配合)
嚴控高污染燃料使用,因地制宜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面積。按照《高污染燃料目錄》,根據各市大氣環境質量改善要求、能源消費結構、經濟承受能力,因地制宜選擇禁止燃用燃料組合分類。2018年確定Ⅰ、Ⅱ、Ⅲ類禁燃區范圍。(省環保廳負責)
5.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繼續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推進重點領域和重點用能單位節能降耗,抓好電力、冶金、石化、建材等高耗能行業的能耗管控,開展能效“領跑者”引領行動,推進行業能效水平提升。嚴格執行建筑節能標準,加大綠色建筑推廣力度,鼓勵開展農村住房節能改造。(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委配合)
6.加快發展清潔能源和新能源。加快紅沿河核電二期建設和徐大堡核電一期前期工作。在確保不出現嚴重棄風、棄光,并與生態文明建設相協調的前提下,遵循國家可再生能源整體調控政策,有序推進風電、光伏等發電工程建設,實現新能源高質量發展。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達到6.5%。(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進調整產業結構。
7.優化產業布局。各地區要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工作,嚴格執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型行業準入條件,環境空氣質量未達標城市要制定更嚴格的產業準入門檻。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新、改、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求。(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國土資源廳配合)
加大區域產業布局調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推動實施一批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業搬遷工程。各市政府已明確的退城企業,要明確時間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產。(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環保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8.嚴控“兩高”行業產能。嚴控新上“兩高”行業項目,嚴禁新增鋼鐵、電解鋁、水泥和平板玻璃等產能。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得采用公路運輸。加大落后產能淘汰力度,嚴格執行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法規標準。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嚴格執行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產能置換。(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省財政廳、省環保廳、省工商局配合)
9.深入開展“散亂污”企業整治。全面開展“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專項行動,根據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以及土地、環保、質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亂污”企業及集群整治標準,實行拉網式排查和清單制、臺賬式、網格式管理。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依法采取關閉一批、整改一批、入園一批等措施,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分類處置。對已完成整治的“散亂污”企業開展動態管理,杜絕反彈。2020年全面完成“散亂污”企業整治工作。(省環保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商局配合)
10.深化工業污染治理。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按照國家部署和相關規范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加大超標處罰和聯合懲戒力度,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整治。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核發。(省環保廳負責)
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升級改造。到2020年,全省所有具備改造條件的燃煤發電機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推動實施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重點區域城市建成區內焦爐實施爐體加罩封閉,并對廢氣進行收集處理。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開展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無組織排放排查,建立管理臺賬,對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實施深度治理。(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委配合)
推進各類園區循環化改造、規范發展和提質增效,大力推進企業清潔生產。對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區等進行集中整治,開展達標改造,減少工業集聚區污染。完善園區集中供熱設施,積極推廣集中供熱。有條件的工業集聚區建設集中噴涂工程中心,配備治污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涂工序。(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環保廳、省商務廳配合)
推進實行特別排放限值。沈陽市作為國家劃定的重點地區,繼續執行國家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其余城市以省政府公告為準,2019年全省新、改、擴建項目執行特別排放限值;2020年鞍山、撫順、錦州、遼陽、鐵嶺和葫蘆島6個城市(2017年細顆粒物平均濃度超過全省平均值)執行特別排放限值;2021年起全省其余城市執行特別排放限值。(省環保廳負責)
11.開展工業爐窯治理專項行動。各市要制定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實施方案,開展拉網式排查,建立各類工業爐窯管理清單。制定行業規范,修訂完善涉各類工業爐窯的環保、能耗等標準,提高重點區域排放標準。加大不達標工業爐窯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氣發生爐。鼓勵工業爐窯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由周邊熱電廠供熱。重點區域取締燃煤熱風爐,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加大化肥行業固定床間歇式煤氣化爐整改力度;集中使用煤氣發生爐的工業園區,暫不具備改用天然氣條件的,原則上應建設統一的清潔煤制氣中心;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將工業爐窯治理作為環保督察重點任務,凡未列入清單的工業爐窯均納入秋冬季錯峰生產方案。(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質監局配合)
12.強化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督促企業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2019年底前,重點區域基本完成;2020年底前,全省基本完成。(省環保廳負責)
13.整治鎂產業區域污染。開展鎂產業鎂砂行業環境專項執法行動,建立鎂質耐火材料企業臺帳,制定區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對布局分散、裝備水平低、環保治理設施差的鎂質耐火材料企業進行全面治理。開展鎂砂行業礦山整合。2018年,出臺《遼寧省鎂質耐火材料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完成2家鎂質耐火材料企業清潔生產試點。加大執法力度,推動我省鎂質耐火材料企業開展清潔生產改造和環保設施提標改造。(省環保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牽頭,省國土資源廳配合,相關市、縣政府落實)
14.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壯大綠色產業規模,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培育發展新動能。積極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節能環保龍頭企業,支持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加快掌握重大關鍵核心技術,促進大氣治理重點技術裝備等產業化發展和推廣應用。積極推行節能環保整體解決方案,加快發展合同能源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會化監測等新業態,培育一批高水平、專業化節能環保服務公司。(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環保廳、省商務廳、省質監局配合)
(三)積極調整交通運輸結構,促進綠色低碳出行。
15.改善貨運結構。著力改善道路貨運結構,推進大宗貨物運輸由公路有序向鐵路轉移,大幅提升鐵路貨運比例。完善港口集疏運體系,加快推進重點企業鐵路專用線建設,不斷釋放鐵路運能,逐步減少重載柴油貨車在大宗散貨長距離運輸中的比重。推廣運輸組織方式,培育冷鏈、商品車等運輸模式,鼓勵發展滾裝運輸、甩掛運輸等多式聯運新模式,推進大連港、營口港多式聯運國家示范工程項目建設。進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務體系,加快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含軌道交通)機動化出行分擔率。繼續推進城市客運行業“油改氣”,鼓勵客運、貨運車輛優先使用清潔能源或新能源車輛,逐步提高清潔能源或新能源車輛比例。2018年,城市中心城區公共交通占機動化出行比例達到50%,城市公交車、出租車應用清潔能源或新能源汽車比例力爭達到80%、90%;2019年,城市中心城區公共交通占機動化出行比例達到55%,城市公交車、出租車應用清潔能源或新能源汽車比例力爭達到85%、95%;2020年,城市中心城區公共交通占機動化出行比例達到60%,城市公交車、出租車力爭全部更新(改造)為清潔能源或新能源汽車。(省交通運輸廳、中國鐵路沈陽局集團公司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委配合)
明確各類建筑物配建停車場及社會公共停車場中充電設施的配建比例或預留建設安裝要求。新建的商業服務業建筑、旅游景區、交通樞紐、公共停車場等場所,原則上應按照不低于總停車位的一定比例配建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鼓勵在商業服務業建筑、旅游景區、交通樞紐、公共停車場等場所,逐步改造或加裝充電基礎設施。新建高速公路服務區和有條件的加油(氣)站,原則上應按一定的比例配建充電樁或預留充電設施接口,并按規定在安全評估和論證后組織實施。(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電力公司配合)
16.加強油品質量管理。嚴格成品油市場準入,禁止企業無證無照、證照不符或超范圍經營。開展成品油生產、銷售監督檢查。加油站不得銷售和供應不符合國五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和普通柴油。加大船用燃油和大型柴油貨車用油質量隨機抽檢力度,依法查處銷售不合格油品違法行為。2018年,有針對性地開展成品油經營企業檢查工作,對批發、倉儲、零售企業依法進行抽查、檢查。抽檢成品油200組以上。2019年,開展成品油經營企業年度檢查工作,抽檢成品油400組以上。2020年,開展成品油經營企業年度檢查工作,抽檢成品油600組以上。加大成品油相關產品質量監管工作力度,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車用尿素違法行為,依法取締黑加油站點。嚴格執行國家及我省船舶排放控制區各項監管要求,加大港區內加油點油品質量監管,加大船舶油品含硫量監督檢查。(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遼寧海事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7.加強移動源污染防治。統籌油、路、車治理,實施清潔柴油車(機)、清潔運輸和清潔油品行動,確保柴油貨車污染排放總量明顯下降。以柴油貨車為重點,加強機動車生產銷售、注冊使用、檢驗維修等環節監督管理,實行機動車道路行駛、集中停放地、維修地聯合監督檢查,實施在用汽車排放檢測和強制維護制度。開展高排放車輛區域禁限行工作,劃定禁止或限制行駛的區域、時段和車型,對違反規定進入禁限行區域的依法查處。2018年,劃定并公布高排放車輛禁限行區域,城市核心區基本消除“冒黑煙車”;2019年,完善禁限行區域監管設施并加強管理,城市建成區基本消除“冒黑煙車”;2020年,違法駛入禁限行區域的車輛查處率力爭達到100%,按規定基本消除我省注冊的“冒黑煙車”。(省環保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質監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配合)
嚴格新車環保裝置檢驗。在新車生產、銷售、檢驗、登記等場所開展環保裝置抽查,保證新車環保裝置生產一致性。2019年底前構建全省機動車超標排放信息數據庫,可追溯生產進口企業、注冊登記地、排放檢驗機構、維修單位、運輸企業等。有條件的城市定期更換出租車三元催化裝置。(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廳、省質監局配合)
大力淘汰老舊車輛。有條件的市要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嚴格超標排放監管等方式,大力推進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使用稀薄燃燒技術和“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2018年底前各市制定營運柴油貨車和燃氣車輛淘汰更新目標及實施計劃(2018—2020年)。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省交通運輸廳、省環保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配合)
推動靠港船舶使用岸電。到2020年,確保全省港口50%以上已建的集裝箱、客滾、3千噸級以上客運和5萬噸級以上干散貨專業化泊位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電力公司配合,相關港口城市落實)
加強移動源排放監管能力建設。建設完善遙感監測網絡、定期排放檢驗機構國家—省—市三級聯網,強化現場路檢路查和停放地監督抽測,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構建重型柴油車車載診斷系統遠程監控系統,推進工程機械安裝實時定位和排放監控裝置。2019年底前,建成三級聯網的遙感監測系統平臺。(省環保廳負責)
依法嚴厲打擊生產銷售排放不合格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和違反信息公開要求的行為,將違法企業信息報國家有關部委撤銷其相應公告、認證。開展在用車超標排放聯合執法,建立完善環境部門檢測、公安交管部門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機制。嚴厲打擊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尾氣檢測弄虛作假、屏蔽和修改車輛環保監控參數等違法行為。(省環保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配合)
18.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船舶污染防治。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劃定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控制區,嚴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推進排放不達標工程機械、港作機械清潔化改造和淘汰。按照國家要求,研究完善我省的船舶排放控制區方案,鼓勵淘汰20年以上的內河航運船舶。(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19.實施超標排放車輛全治理工程。加強汽車維修行業管理,建立超標排放車輛維修治理制度和體系,全面實施超標車輛進廠維修治理,超標車輛需經已備案的單位維修后才能進行復檢,確保上路行駛車輛全部達標排放。(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深入治理揚塵污染。
20.加強揚塵綜合治理。嚴格施工揚塵監管。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工地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百”。嚴格執行《施工及堆料場地揚塵排放標準》,城市主要工地安裝視頻監控。將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疇,將工地安裝視頻監控費用、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運輸費用、處置費用等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安裝全密閉運輸機械裝置或密閉苫蓋裝置,并安裝行駛及裝卸記錄儀。加強建筑垃圾消納場所的規劃和建設,基本實現建筑垃圾消納場所的有效供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加強道路揚塵綜合整治,城區內垃圾、渣土車密閉運輸,大力推進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2020年,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不低于85%,縣城道路機械化清掃率不低于60%,實現“塵土不飛揚”。(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實施城市裸露土地綠化覆蓋工程。加強對城市公共區域、臨時閑置土地、城區道路兩側和城區河道兩側的裸露土地硬化和綠化。制定年度實施計劃,對裸露地面綠化工作進度進行定期調度。2018年,完成城市裸露土地綠化200公頃;2019年,完成城市裸露土地綠化200公頃;2020年,累計完成510公頃城市裸露土地綠化,實現城市裸露土地綠化全覆蓋,“黃土不露天”。(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實施重點區域降塵考核。環沈陽城市群2018年控制在9.8噸/月·平方公里以下,2019年控制在9.4噸/月·平方公里以下,2020年控制在9噸/月·平方公里以下。(省環保廳負責)
21.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礦山摸底排查。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依法予以關閉;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整治完成并經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要加強修復綠化、減塵抑塵。重點區域原則上禁止新建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加強矸石山治理。(省國土資源廳牽頭,省環保廳配合)
建設北方防沙帶安全屏障,重點加強三北防護林體系建設、草原保護和防風固沙。推廣保護性耕作、林間覆蓋等方式,抑制季節性裸地農田揚塵。(省林業廳、省農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進秸稈管控和氨排放控制。
22.深入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以農田地面玉米、水稻根以上秸稈處理為重點,推進秸稈肥料化、飼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和收貯運服務體系建設,進一步提高秸稈綜合利用水平。2018年,全省新建秸稈收儲點(中心)100個以上,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5%以上;2019年,全省新建秸稈收儲點(中心)100個以上,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6%以上;2020年,全省秸稈收儲點(中心)總數達到600個以上,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7%以上。(省農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畜牧局等配合)
23.加強秸稈焚燒綜合管控。強化縣(市、區)、鄉(街道)、村(社區)三級秸稈禁燒網格主體責任,建立以鄉為單位、村為基礎、村民組為單元的網格化管理責任體系,明確具體責任人及其聯系方式,確保秸稈焚燒綜合管控責任落實到位。(省環保廳負責)
24、控制農業氨源排放。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增加有機肥使用量,到2020年,主要農作物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提高化肥利用率。強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改善養殖場通風環境,提高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減少氨揮發排放。(省農委、省畜牧局牽頭,省環保廳配合)
(六)加強基礎能力建設。
25.建立遼寧省藍天工程治理指揮決策支持系統平臺。建立集“精確監測、精準溯源、科學決策、精細執法、落實責任、精準打擊”于一體的省、市、縣、鄉四級大氣環境網格化管理平臺。加強區域性臭氧形成機理與控制路徑研究,深化揮發性有機物全過程控制及監管技術研發。實現污染物動態源解析和污染源溯源分析等功能,為治霾施策提供技術支持。各市要通過布設基本覆蓋城市建成區的環境空氣質量在線監測微站,同步建設大氣環境監管大數據平臺,實現對各級網格和各類污染源的集中在線監測、全程監控和監管指揮,形成科學化、精細化治理監管模式。2018年完成實施方案編制工作;2019年省環保廳和各市政府完成平臺建設并試運行;2020年完成與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相關數據聯網。(省環保廳牽頭,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氣象局配合)
26.提升全省重污染天氣預測預報能力。強化東北區域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中心能力建設,2018年完成空氣質量預報會商中心建設,實現氣象與環?梢暬曨l會商,實現提前7至10天分區空氣污染氣象條件預報,并開展臭氧氣象預報;2019年底前實現7—10天預報能力,省級預報中心實現以城市為單位的7天預報能力。開展環境空氣質量中長期趨勢預測工作。(省環保廳、省氣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7.完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加強環境空氣質量和空氣污染氣象要素監測,優化調整擴展國控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加強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絡建設,2019年底前,各縣(市、區)實現監測站點全覆蓋并全省聯網。重點區域縣(市、區)布設降塵量監測點位。重點區域各城市和其他臭氧污染嚴重的城市,開展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自動監測。重點區域建設大氣顆粒物組分監測網、大氣光化學監測網以及大氣環境天地空大型立體綜合觀測網,完善空氣污染氣象要素監測網。(省環保廳牽頭,省氣象局配合)
強化監測數據質量控制。各市、縣(市、區)、各類開發區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運維全部上收到省級環境監測部門。加強對環境監測和運維機構的監管,建立質控考核與實驗室比對、第三方質控、信譽評級等機制,健全環境監測量值傳遞溯源體系,建立“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開展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嚴厲懲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對地方不當干預環境監測行為的,運行維護不到位及篡改、偽造、干擾監測數據的,排污單位弄虛作假的,依紀依法從嚴處罰,追究責任。(省環保廳牽頭,省氣象局配合)
(七)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28.夯實應急減排措施。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提高應急預案中污染物減排比例,黃色、橙色、紅色級別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不低于10%、20%、30%。細化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鋼鐵、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應急運輸響應。(省環保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交通運輸廳配合)
實施秋冬季重點行業錯峰生產。加大秋冬季工業企業生產調控力度,各市針對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制定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差別化管理,錯峰生產方案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載入排污許可證。企業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務的,一并納入當地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停產。各市將錯峰生產方案及時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和省環保廳備案。(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環保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9.實施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各市要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演練,在重污染天氣應對期間,適時啟動應急預案。重點區域開展大氣污染綜合治理聯防聯控,建立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以減少污染物跨區域影響為目標,制定重點領域工作方案,將攻堅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各縣(市、區)。各縣(市、區)要細化實施方案,督促企業制定落實措施。聯防聯控城市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統籌調配各市綜合執法力量,實行異地交叉執法、駐地督辦,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省環保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配合)
(八)實施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整治方案。
30.深化工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采取源頭削減、過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過程防治措施,嚴控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嚴格執行《遼寧省“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與削減工作實施方案》。2019年,出臺包裝印刷和工業涂裝行業揮發性有機物地方標準,全面啟動包裝印刷和工業涂裝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推動建立揮發性有機物監測監控體系,在重點行業的試點企業和工業園區安裝揮發性有機物自動監測設備。2020年,完成揮發性有機物達標排放綜合整治,重點工程減排揮發性有機物10.5萬噸以上。將揮發性有機物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主要排污口安裝揮發性有機物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環保部門聯網。(省環保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質監局配合)
31.強化居民生活、餐飲業油煙污染排放治理。加強餐飲油煙治理,重點整治油煙污染擾民的餐飲企業,劃定禁止露天燒烤食品區域,在禁止區域外的露天燒烤采取油煙凈化措施并保持正常運行,將油煙通過專用煙道達標排放,防止對附近居民的生活環境造成污染。2018年實現對在城市核心區侵占城市道路露天燒烤行為的有效治理;2019年,基本實現餐飲企業和經營商戶油煙治理全覆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保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2.強化汽修行業污染排放治理。推動汽修行業嚴格按照噴漆操作規程實施封閉作業,加大噴烤漆房廢氣治理設施建設,集中收集揮發性有機物廢氣并安裝廢氣凈化設施,鼓勵采用水性漆等新材料、新工藝,減少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排放。2018年,對汽車維修行業噴漆房違法排污情況進行排查,推動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治理;2019年,全面取締露天和敞開式汽修噴涂作業,實現汽修涂裝噴烤漆房內作業;2020年,汽修企業實現達標排放。(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商局配合)
33.開展生活垃圾收集站和城市污水處理廠惡臭治理。生活垃圾收集站要保持地面平整,要密閉且設置給排水設施和除臭設施,不得殘留垃圾、積水,現有敞開式收集站要規范衛生防護措施,并逐步改造為密閉式收集站?h級以上污水處理廠產生惡臭污染物的生產工藝、裝置和處理單元設立密閉排氣系統,經過脫臭凈化設施后穩定達標排放。2018年,率先解決群眾反響強烈的問題,梳理生活垃圾收集站和城市污水處理廠惡臭投訴企業清單,啟動試點治理項目;2019年,全省生活垃圾收集站開展惡臭治理,啟動居民投訴多的重點區域內的城市污水處理廠惡臭治理工程;2020年基本完成生活垃圾收集站和縣級以上污水處理廠惡臭治理。(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環保廳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政府藍天工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遼寧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的實施工作。各市、縣(市、區)政府要把打贏藍天保衛戰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領導是本行政區域責任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科學安排指標進度,防止脫離實際層層加碼,要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完成。(省環保廳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
(二)開展督察督辦。全面開展省級環保督察,將大氣污染防治作為環保督察及“回頭看”的重要內容,充分發揮區域環境監察機構作用,對各市實行駐點日常監察,深入縣(市、區)和有關職能部門調查研究、督促檢查,聚焦督政主責,強化督察主業,及時提出大氣污染治理的監察建議,督促地方黨委、政府及工作部門落實治污責任,推動工作落實。創新督察督辦方式,完善督察運行體制和管理制度,定期開展重點工作專項督察和重要節日重點督察,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專項督察。堅持問題導向,傳導工作壓力,壓實治理責任,推動各項措施有效落實。聚焦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建立完善排查、交辦、核查、約談、專項督察“五步法”監督機制,建立督察問題清單、整改清單、驗收清單和問責清單,對交辦問題整改情況進行實時動態更新和辦結銷號管理。(省環保廳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
將大氣污染防治作為省級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內容,重點督察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環境保護重大決策部署及具體工作安排情況,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相關規劃和重要政策措施落實情況,推動環境保護責任的落實。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氣頻發、環境質量改善達不到進度要求甚至惡化的城市,開展機動式、點穴式專項督查,強化督查問責。(省環保廳負責)
(三)加強考核問責。堅持目標導向、質量導向和問題導向,制定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實施計劃,嚴格落實地方政府空氣質量改善主體責任,對各市實施年度考核。按月通報環境空氣質量和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好的表揚,有問題的批評。適時對空氣質量排名靠后和惡化的城市進行約談,對連續兩年未完成兩項環境空氣改善目標的地區實行區域環評限批。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考核結果直接認定為不合格,并依紀依法追究責任。對工作不力、責任不實、污染嚴重、問題突出的地區,對地方黨委、政府和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根據年度考核結果,對完成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任務、考核優秀的市、縣(市、區)予以表彰獎勵,對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取得突出成績、表現優異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省環保廳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
(四)加大監管執法力度。落實《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實施排污許可制。提升建設項目服務水平,在項目建設初期主動介入監督,注重強化企業環境基礎建設,建立完善一廠一檔、開展風險源排查等,實現預防與控制結合。提升執法能力水平,嚴格落實環境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加大執法力度。嚴格落實環境保護法及其配套辦法,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完善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機制,實施聯合懲戒。全面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制度,提升環境執法監管水平,完善網格化環境監管制度,落實各級網格責任。開展重點區域大氣污染熱點網格監管,加強工業窯爐排放、無組織排放、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等環境執法力度,嚴厲打擊“散亂污”企業。提升環保與住房城鄉建設、城管、交通、公安等部門聯合執法水平,加強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序銜接。(省環保廳牽頭,省公安廳等配合)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積極爭取中央專項補助,各級財政支出要向打贏藍天保衛戰傾斜,堅持資金投入同污染治理攻堅任務相匹配,增加省級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投入,適時適度發行政府債券用于支持大氣污染防治領域公益性項目,環境空氣質量未達標地區要加大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入。支持依法合規開展大氣污染防治領域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建設。鼓勵開展合同環境服務,推廣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積極爭取國家金融支持北方地區清潔取暖試點政策。鼓勵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在業務范圍內,對大氣污染防治、清潔取暖和產業升級等領域符合條件的項目提供信貸支持,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企業依法發行債券,募集資金用于大氣污染治理和節能改造。按照國家政策,將“煤改電”超出核價投資的配套電網投資納入下一輪輸配電價核價周期,核算準許成本。(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環保廳配合)
建立省以上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安排與地方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績效聯動機制,加快推進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推動形成大氣主要污染物市場化補償機制,調動地方政府和企業治理大氣污染積極性。健全環保信用評價制度,實施跨部門聯合獎懲。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加大稅收政策支持力度,落實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繼續落實并完善對節能、新能源車船減免車船稅的政策,開展對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稅法,落實有利于大氣污染防治的稅費體系,完善涉氣環境稅征管體系,根據經濟發展水平逐步提高環境稅率,提高一般性粉塵征收標準,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將揮發性有機物納入整體環境稅體系。(省財政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配合)
研究制定推進儲氣調峰設施建設的扶持政策。推行上網側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延長采暖用電谷段時長至10個小時以上,支持具備條件的地區建立采暖用電的市場化競價采購機制,采暖用電參照電力市場化交易谷段輸配電價減半執行。利用地熱能向居民供暖(制冷)的項目運行電價參照居民用電價格執行。探索建立供熱價格機制,合理制定取暖清潔能源價格。落實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環保電價。全面清理取消對高耗能行業的優待類電價以及其他各種不合理價格優惠政策。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產出企業執行差別化電價、水價政策的動態調整機制,對限制類、淘汰類企業大幅提高電價,支持各地區進一步提高加價幅度。加大對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散亂污”企業綜合治理激勵政策。進一步完善貨運價格市場化運行機制,科學規范兩端費用。大力支持港口和機場岸基供電,降低岸電運營商用電成本。支持車船和作業機械使用清潔能源。研究完善對有機肥生產銷售運輸等環節的支持政策。利用生物質發電價格政策,支持秸稈等生物質資源消納處置。(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牽頭,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委、中國鐵路沈陽局集團公司等配合)
(六)加強信息公開及輿論宣傳保障。加強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公開力度。按月公布全省各市環境空氣質量排名以及環境質量改善幅度差的10個和好的10個縣(市、區)名單,各地區要公開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清單,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信息。(省環保廳負責)
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強制性公開制度。重點排污單位應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應按要求及時公布執行報告。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應依法向社會公開排放檢驗、污染控制技術等環保信息。(省環保廳負責)
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科學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黨政領導干部培訓內容。定期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傳報道國家、省、市藍天保衛戰工作部署和工作成效,引導社會預期,及時回應社會各界呼聲和群眾期盼。健全生態環境新聞發布機制,發布權威信息,及時回應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充分利用各級、各類媒體,做好典型宣傳、深度報道。加強輿論宣傳,依托一報(黨報)一臺(廣播電視臺)一網(政府官網),及時報道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具體措施、進展情況和經驗成效,營造保護環境的良好社會氛圍。強化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準確把握輿情,回應公眾關切。(省環保廳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