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肅省人民政府發布《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甘肅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作戰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通知明確要求加快發展清潔能源和新能源。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超過20%。有序發展水電,優化風能、太陽能開發布局,鼓勵推廣燃煤耦合生物質發電,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能、地熱能等。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納力度,基本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文件原文。
甘政發〔2018〕68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現將《甘肅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作戰方案(2018—2020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甘肅省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甘肅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作戰方案
(2018—2020年)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打贏藍天保衛戰的重大決策部署,持續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按照國務院《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按照省第十三次黨代會及省委省政府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標本兼治,調整產業結構,優化能源結構,完善交通運輸結構,改善用地結構,形成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大氣污染防治新機制,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
(二)總體目標。
2020年底,大氣顆粒物濃度明顯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減少,各地空氣質量實現穩中向好,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人民的藍天幸福感明顯增強,大氣環境保護水平同生態文明建設目標相適應。14個市州所在城市平均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40%以上,全省3個以上地級城市空氣質量實現達標;86個縣市區平均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50%以上;14個市州所在城市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值較2015年分別下降15%和10%以上。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較2015年分別下降80%,其中重點工程減排量分別為46萬噸和31萬噸。
二、優化產業結構,推動綠色產業發展
(三)優化產業空間布局。
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三線一單”編制工作,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加強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新、改、擴建涉氣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要求。(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和蘭州新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推動實施一批水泥、平板玻璃、鋼鐵、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業搬遷工程,形成有利于大氣污染物擴散的城市和區域空間格局。已明確搬遷的企業,分批分期實施關閉搬遷,制定搬遷改造時間表,逾期未落實的一律停產。(省工信委、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嚴控“兩高”行業準入。
嚴把新建項目準入關,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新增產能,遏制盲目重復建設鋼鐵、焦化、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等“兩高”行業項目。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實施減量置換,嚴禁新增產能。把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重要條件,以總量定項目。(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環保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和壓減過剩產能。
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嚴格按照國家發布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6部門印發的《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規定,加大執法力度,綜合運用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標準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加大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加快“兩高一資”傳統產業升級改造,突出產業鏈延伸。推動有色金屬、化工、能源、建材等支柱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支持骨干企業加快擴能改造和技術升級,促進傳統優勢產業規;、集約化,形成一批在國內具有行業競爭力的產業集群。(省工信委、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環保廳、省質監局、省安監局、省財政廳配合)
(六)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
擴大綠色產業規模,積極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積極規劃建設生態環境產業園區。支持和培育一批具有競爭力的節能環保龍頭企業,支持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加快掌握重大關鍵核心技術,促進大氣治理重點技術裝備等產業化發展和推廣應用。積極推行節能環保整體解決方案,加快發展合同能源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會化監測等新業態,培育一批高水平、專業化節能環保服務企業。(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信委、省環保廳、省科技廳配合)
三、調整能源結構,構建清潔能源體系
(七)有序推進冬季清潔取暖。
認真落實《甘肅省冬季清潔取暖總體方案(2017—2021年)》,結合城市總體規劃和發展實際,優先發展集中供暖,加快推進集中供熱管網建設和改造進度,集中供熱難以覆蓋區域,加快實施各類分散式清潔供暖。積極爭取我省城市納入北方地區清潔取暖試點城市范圍,在確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清潔替代、經濟適用、居民可承受的原則,綜合采用各類清潔取暖方式,替代燃煤取暖。著力實施“熱源側”和“用戶側”改造,完成燃煤供暖設施清潔化改造。優化供熱管網規劃建設,推進聯網運行,加快老舊管網設施改造和系統升級,降低輸配損耗。逐步實施縣級以上城市(含縣城)城鄉結合部及周邊鄉鎮居民取暖土炕、土灶、小火爐煤改氣、煤改電或潔凈煤替代工程,在農村集中開展改灶、改暖等專項工作,推廣采用碳晶、電熱膜等采暖新技術,推行綠色生活方式。2018年改造完成40萬戶,到2020年改造完成100萬戶。(省發展改革委、省建設廳、省農牧廳、省環保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新增天然氣優先用于城鎮居民和大氣污染嚴重地區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實現“增氣減煤”!懊焊臍狻眻猿帧耙詺舛ǜ摹,確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建立完善需求側管理和調峰用戶清單,采暖季實行“壓非保民”。(省環保廳、省建設廳、省工信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建立“綠色通道”,主動加強與各地“煤改電”計劃銜接,有效利用各種渠道資金,加快重點區域配電網建設改造,提高技術裝備水平,提升電網支撐能力,滿足電供暖設施用電需求。各地要支持配電網建設項目征地、拆遷和電力設施保護等工作,將地下電力管線建設納入地方重點工程,加大協調支持力度。(省發展改革委、省電力公司牽頭,省環保廳、省國土資源廳配合)
2018年10月底前,14個市州所在城市和各縣市區建成統一規劃、統一監管的煤炭交易市場和集中配送體系,交易、配送民用煤符合甘肅省民用散煤民用型煤標準,基本實現全省各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民用煤配送全覆蓋。加強煤質抽檢,嚴厲打擊銷售和使用劣質煤行為,杜絕劣質煤流入市場。(省工信委、省質監局、省工商局、省環保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全面完成燃煤鍋爐綜合整治。
深入推進燃煤鍋爐綜合整治,通過淘汰拆并、清潔能源改造、環保達標治理等方式,完成在用燃煤鍋爐整治任務。加大燃煤小鍋爐淘汰力度,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其他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且滿足拆并接入需求的分散燃煤鍋爐應予以淘汰關閉,并入集中供熱管網。天然氣管網覆蓋范圍內的分散燃煤鍋爐在落實氣源和供氣量的前提下實施清潔能源改造。集中供熱管網和天然氣管網未覆蓋區域的燃煤鍋爐,符合國家和省上政策要求的,應進行鍋爐煙氣達標治理改造;不符合國家和省上政策要求的,應改為電、醇基燃料等清潔能源。偏遠鄉鎮地區,受經濟等條件制約暫時無法淘汰或用清潔能源替代的燃煤鍋爐,可采取使用潔凈煤等方式實現鍋爐煙氣達標排放。(省環保廳、省質監局牽頭,省建設廳、省工信委配合)
加快完成全省純凝發電機組供熱改造,開展現役熱電聯產機組擴大供熱范圍技術和經濟論證,啟動核準待建熱電項目的選型優化論證工作。加快供熱管網建設,充分釋放和提高供熱能力,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在不具備集中供熱條件的地區,現有多臺燃煤小鍋爐的,可按照等量替代原則建設大容量節能環保型燃煤鍋爐。(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建設廳、省環保廳、省質監局配合)
(九)加強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
嚴格落實原環保部2017年發布的《高污染燃料目錄》要求,積極開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工作,逐步擴大禁燃區范圍,加強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管理。在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已建成的要在當地政府規定的時限內改用天然氣、頁巖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2018年底,蘭州市、嘉峪關市、金昌市、白銀市、天水市等5個重點城市禁燃區面積要達到建成區面積的80%以上。(省環保廳負責)
(十)加強煤炭總量控制。
根據全省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分年度制定煤炭消費指標。新建耗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費中的占比,提高電力用煤在煤炭消費總量中的比重。(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環保廳配合)
(十一)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繼續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健全節能標準體系,大力開發、推廣節能技術和產品,逐步實現重點用能行業、設備節能標準全覆蓋。因地制宜提高建筑節能標準,加大綠色建筑推廣力度,有條件地區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進一步健全能源計量體系,持續推進供熱計量改革,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重點推動有改造價值的城鎮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鼓勵開展農村住房節能改造,嚴格落實節能審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主要用能設備達到一級能效標準。(省發展改革委、省建設廳、省質監局、省農牧廳、省工信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加快發展清潔能源和新能源。
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超過20%。有序發展水電,優化風能、太陽能開發布局,鼓勵推廣燃煤耦合生物質發電,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能、地熱能等。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納力度,基本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