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風力發電網獲悉,近日浙江省發布“公開征求《浙江省企業境外投資指南(2019)(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公告”顯示為貫徹落實省委經濟工作會議和省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第二次(擴大)會議精神,進一步引導和規范企業境外投資方向,省發展改革委起草了《浙江省規范企業境外投資指南(2019)(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及建議。
在“鼓勵開展的境外投資領域”中,“穩妥參與能源資源勘探和開發”為能源投資大類。其中“清潔煤電、氣電、風電、光伏發電、海洋潮流能發電、電網等電力資源合作開發”被明確列為可投資領域,但此類能源領域也有明確的文字表述為“合作開發”。
以下為公告詳情:
關于公開征求《浙江省企業境外投資指南(2019)(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省委經濟工作會議和省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第二次(擴大)會議精神,進一步引導和規范企業境外投資方向,省發展改革委起草了《浙江省規范企業境外投資指南(2019)(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及建議。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19年2月20日至2019年3月1日。
聯系人:馬躍飛,聯系電話:0571-87055074;陸敏鳳,聯系電話:0571-87056222。如有提出意見或建議的社會公眾,可通過電子郵件(lumf.fgw@zj.gov.cn)提交。請留下您的姓名和聯系方式,以便進一步聯系。
附件:浙江省企業境外投資指南(2019)(征求意見稿)
浙江省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代章)
2019年2月19日
附件
浙江省企業境外投資指南(2019)
(征求意見稿)
近幾年來,我省企業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建設,赴境外投資規模不斷增長,對外投資合作效益持續提高,在全球范圍內配置資源的能力大幅增強。但隨著國際形勢的復雜變化,我省企業赴境外投資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投資不確定性增加,各類風險加大,尤其涉敏感行業、赴敏感國家和地區投資的風險更大。為進一步引導和規范企業境外投資方向,促進企業合理有序開展境外投資活動,防范和應對境外投資風險,推動境外投資持續健康發展,根據《關于進一步引導和規范境外投資方向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7〕74號)、《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17年第11號令)以及相關部委的文件要求,結合我省《關于進一步引導和規范境外投資方向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8〕39號)等相關政策文件和規劃,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根據國家新要求和國際國內新形勢,適時進行動態調整。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的決策部署,以“一帶一路”建設為統領,深入實施“八八戰略”,按照國家對加強企業境外投資管理的總體要求,創新體制機制,加強合規引導,推動企業更好地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提高企業境外投資水平,鼓勵企業在跨國并購、全球布局同時進一步做大在浙產業,提升我省產業國際競爭力。
——堅持企業主體,市場運作。充分尊重企業的主體地位,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在境外投資中的引導作用,遵循國際慣例和商業原則,企業自主決策、自負盈虧、自擔風險。
——堅持深化改革,優化服務。按照“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實行以備案制為主的管理方式,以“鼓勵發展+負面清單”模式引導和規范投資方向,優化和創新境外投資服務體系,提高境外投資便利化水平。
——堅持內外統籌,互利共贏。既充分體現國家發展總體戰略部署和我省產業基礎優勢,又合理兼顧各國發展需求,堅持“引進來”與“走出去”并重,統籌考慮資源稟賦、發展階段、市場條件等因素,明確海外布局重點,促進融合發展、優勢互補。
——堅持依法合規,防范風險。遵守我國和投資所在國(地區)法律法規、商業規則和文化習俗,合規經營,有序發展。合理把握境外投資節奏,積極做好境外投資事前、事中、事后監管,切實防控風險。
二、鼓勵開展的境外投資領域
支持省內有能力、有條件的企業積極穩妥開展境外投資活動,高質量高標準高水平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深化國際產能合作,做優做強我省產業鏈。
(一)重點推進“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基礎設施互聯互通
1.發揮我省建筑業優勢,以總承包、EPC和BOT項目等形式,參與電力、市政工程、環保、通訊等各類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建設;
2.發揮我省貿易和遠洋漁業優勢,參與海外重要商港、漁港建設;
3.利用好我省港口建設運營能力,積極開展海外港口及相關臨港產業園區經營合作。
(二)穩步開展國際產能合作
1.以成套設備出口、投資、收購、承包工程等方式,建設煉鐵、煉鋼、鋼材等鋼鐵生產基地;
2.利用我省建材業優勢產能,推進建材業生產加工基地建設;
3.高附加值石化產品“走出去”;
4.汽車整車及零部件生產基地建設;
5.輕工紡織品生產加工基地建設;
6.航空標準件及民用飛機生產基地建設;
7.高端船舶研發和船舶制造基地建設;
8.節能、環保、智能化高端裝備研發或制造基地建設,收購或兼并工程機械企業;
9.核電基地建設。
(三)加強高新技術領域合作
1.與境外高新技術和先進制造業企業的投資合作;
2.設立或聯合共建研發中心;
3.設立或聯合共建實驗室;
4.污染治理、環境修復適用技術的示范、推廣和應用;
5.海洋生物資源有效利用、海洋生態保護等領域的技術合作;
6.藥用植物資源的綜合研究開發和新藥創制;
7.信息技術服務領域合作;
8.設立或聯合共建海外創新孵化中心。
(四)推進服務業合作
1.金融、設計創意、養老、教育、醫療、文化、旅游等服務領域合作;
2.跨境電子商務合作;
3.技術轉移協作網絡和信息對接平臺建設;
4.專業交易市場及冷鏈物流產業建設;
5.能源資源倉儲設施建設;
6.開展智慧城市建設領域合作,推進跨境支付和結算體系建設。
(五)擴大農業對外合作
1.水果、橡膠、油棕、大米、木薯、大豆、小麥、棉花等種植加工領域資源的合作開發;
2.過洋性和大洋性遠洋捕撈、加工和貿易等遠洋漁業開發合作;
3.遠洋養殖基地建設。
(六)穩妥參與能源資源勘探和開發
1.油氣資源合作開發;
2.鐵、鉻、鉀鹽及鋁礬土等礦產資源合作開發;
3.清潔煤電、氣電、風電、光伏發電、海洋潮流能發電、電網等電力資源合作開發;
4.海島能源資源合作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