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風力發電網獲悉,近日,貴州發改委發布《關于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實施意見(黔發改價格〔2018〕1614號 )》,要求落實全面落實燃煤發電機組環保電價和可再生能源發電電價政策,包括光伏發電、風力發電、垃圾焚燒發電、農林生物質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電價政策。
以下為文件詳情:
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實施意見
黔發改價格〔2018〕1614號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貴安新區經濟發展局,仁懷市、威寧縣發展改革局:
綠色發展是建設生態文明、構建高質量現代化經濟體系的必然要求,核心是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和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有效發揮價格杠桿引導資源優化配置、實現生態環境成本內部化、促進全社會節約、加快綠色環保產業發展的積極作用,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市場化進程,促進綠色發展,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黔黨發〔2018〕25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發改價格規〔2018〕943號)精神,現就我省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的價格機制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落實新發展理念,按照高質量發展要求,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深刻把握和全面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牢牢守好發展和生態兩條底線,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新道路,堅決落實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全力實施大生態戰略行動,加快建立健全能夠充分反映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程度、體現生態價值和環境損害成本的資源環境價格機制,完善有利于綠色發展的價格政策,將生態環境成本納入經濟運行成本,撬動更多社會資本進入生態環境保護領域,促進資源節約、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推動形成綠色發展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推動新時代貴州生態文明建設邁上新臺階。
(二)基本原則
——堅持問題導向。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重點針對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緊扣打贏藍天保衛戰、城市黑臭水體治理、農業農村污染治理等標志性戰役,著力創新和完善污水垃圾處理、節水節能、大氣污染治理等重點領域的價格形成機制,理順利益責任關系,引導市場,匯聚資源,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堅持污染者付費。按照污染者使用者付費、保護者節約者受益的原則,創新資源環境價格機制,實現生態環境成本內部化,抑制不合理資源消費,鼓勵增加生態產品供給,使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成為市場主體的內生動力。
——堅持激勵約束并重。針對城鄉、區域、行業、不同主體實際,在價格手段可以發揮作用的領域和環節,健全價格激勵和約束機制,使節約能源資源與保護生態環境成為單位、家庭、個人的自覺行動,形成共建共享生態文明的良好局面。
——堅持因地分類施策。支持各地結合本地資源稟賦條件、污染防治形勢、產業結構特點,以及社會承受能力等,研究細化符合綠色發展要求的具體價格政策。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制定基于更嚴格環保標準的價格政策,更好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
(三)主要目標
到2020年,有利于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價格機制、價格政策體系基本形成,促進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成本內部化的作用明顯增強;到2025年,適應綠色發展要求的價格機制更加完善,并落實到全社會各方面各環節。
二、重點任務
(一)創新和完善污水處理收費政策
加快構建覆蓋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價格機制,推進污水處理運營服務費形成市場化。在統籌考慮雨污分流、設施達產情況等因素的基礎上,逐步實現城鎮污水處理費基本覆蓋污水處理運營服務費用。
1.合理制定和調整城鎮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設市城市(指地級市所轄區、縣級市,下同)、縣城應分別于2019年底前、2020年底前,按照補償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設施運營成本(不含污水收集和輸送管網建設運營成本,下同)并合理盈利的原則,依程序調整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實現污水集中處理的建制鎮,2020年底前要全面建立污水處理收費制度,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應達到補償運行維護成本,并逐步調整至補償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設施運營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有條件的建制鎮,可一步開征或調整到位。
2.建立健全污水處理費動態調整機制。以污水處理成本監審結論為基本依據,綜合考慮成本變化、污水處理服務質量、水污染防治形勢、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動態調整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省級價格主管部門研究出臺污水處理定價成本監審辦法。各級價格主管部門依據定價權限開展污水處理成本監審,逐步建立健全成本信息公開制度,在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前公開成本監審結論。
3.建立企業污水排放差別化收費機制。各地可根據企業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種類、濃度、環保信用評級等,分類分檔制定差別化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促進企業污水預處理和污染物減排。據以實行差別化收費的主要污染物種類,應結合當地實際,合理設置污染物濃度分檔和差價標準,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多種污染物差別化收費政策。工業園區要在2019年底前推行差別化收費政策。企業排放污水量,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種類、濃度應定期檢測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4.建立與污水處理標準相協調的收費機制。污水處理排放標準提高至一級A或更嚴格標準的城鎮和工業園區,要相應提高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水源地保護區、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區、水污染嚴重地區和敏感區域特別是劣Ⅴ類水體以及城市黑臭水體污染源所在地,要實行更嚴格的污水處理排放標準,并相應提高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
5.探索建立農村污水處理收費制度。在已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農村地區,探索建立財政補貼與農戶付費合理分攤機制,綜合考慮污染防治形勢、村集體經濟狀況、農戶承受能力和支付意愿、污水處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確定農村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向農戶收取污水處理費,應結合當地實際合理選擇代征主體和征收方式,嚴禁“搭車”收費。
6.健全城鎮污水處理運營服務費市場化形成機制。在推動通過招投標等市場競爭方式公開、公正選擇污水處理運營單位的基礎上,以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置成本、污水總量、污染物去除量、經營期限等為主要參數,科學形成污水處理運營服務費標準。鼓勵當地將城鄉不同區域、規模、盈利水平的污水處理項目打包招投標,促進城市、建制鎮和農村污水處理均衡發展。建立完善污水處理運營服務定期績效評估制度,評估結果作為運營服務費標準的重要參考依據,并與支付額度相掛鉤。
7.落實污水處理信息報告和公示制度。污水處理運營單位應于每年3月底前,向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報告上年度污水處理運營服務費收支狀況,為合理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提供參考。污水處理運營單位每年要在門戶網站公布污水收集和處理量、污泥處置量、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主要污染物削減量、運營成本及污水處理運營服務費收入等信息。各地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應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定期向社會公開污水處理費的征收使用、污水處理服務績效評估結果及與污水處理運營服務費支付相掛鉤等有關情況。
(二)建立健全固體廢物處理收費機制
全面建立覆蓋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固體廢物處理收費機制,加快建立有利于促進垃圾分類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的激勵約束機制。
1.健全城鎮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機制。2020年底前,設市城市、縣城及建制鎮要按照定價權限,根據轄區內固體廢物產生主體、種類及處理處置設施的建設情況,遵循補償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則,制定和調整固體廢物處理收費標準。鼓勵各地依法合規創新垃圾處理收費模式,推進“多費合一”,提高收繳率。鼓勵各地制定促進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垃圾協同處理的綜合性配套政策,支持水泥、有機肥等企業參與垃圾資源化利用。制定收費標準時,將垃圾回收收益作為扣減項目納入成本測算,減輕財政和群眾負擔。
2.完善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化激勵機制。在現行主要按照垃圾產生主體制定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的基礎上,公平合理的對具備條件的居民、非居民用戶試點推行垃圾計量收費。加快推進垃圾分類,已經實行垃圾分類的區域,鼓勵試行分類垃圾與混合垃圾差別化收費等政策,提高混合垃圾收費標準。鼓勵城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理市場化、一體化運營,已經形成充分競爭的環節,實行雙方協商定價。
3.探索建立農村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在實現城鎮化或已推行垃圾處理制度的農村地區,鼓勵先行先試、探索建立村民自治的農村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促進鄉鎮環境改善。收費標準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農戶承受能力、垃圾處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確定。價格主管部門應在成本測算、確定程序及規則、公示公告等方面積極予以指導。
4.完善危險廢物處置收費機制。凡已建立危險廢物處置設施的地區,均應按照補償收集、運輸、貯存和處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則,制定和調整危險廢物處置收費標準,提高危險廢物處置能力?鐓^域的危險廢物處置,執行與危險廢物處置設施所在地一致的收費標準。綜合考慮區域內醫療機構總量和結構、醫療廢物實際產生量及處理總成本等因素,合理核定醫療廢物處置定額、定量收費標準。收費方式由醫療廢物處置單位和醫療機構協商確定。加強工業危險廢物和社會源廢物處置成本調查,合理確定并動態調整收費標準。在確保危險廢物收集、運輸、貯存、處置全流程監控,違法違規行為可追溯的前提下,收費標準可由雙方協商確定。
5.健全收費公示和信息報告制度。各固體廢物處理處置或收費單位要在門戶網站、收費地點公示具體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批準文號等信息,做到收費公示、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各固體廢物處理處置或收費單位在每年3月底前,向權限內價格主管部門報告上一年度垃圾處理費收入支出、成本及垃圾處理量等情況;固體廢物處理的主管部門負責提供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單位的運營情況、評估結果、財政資金的收繳支付等相關信息,為合理制定和動態調整收費標準提供數據支持。
(三)健全完善有利于節約用水的價格機制
建立健全補償成本、合理盈利、激勵提升供水質量、促進節約用水的價格形成和動態調整機制,保障供水工程和設施良性運行,促進節水減排和水資源可持續利用。
1.持續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各地要切實把農業水價綜合改革作為農業節水工作的“牛鼻子”來抓,堅持“先建機制、后建工程”,以水價機制為核心,以獎補機制為保障,以工程和計量設施建設為硬件基礎,以“總量控制、定額管理”為制度基礎,以工程管護機制為重要依托,統籌考慮當地水資源條件、種植結構、耕作方式、經濟發展水平、用水習慣等因素,借鑒成熟經驗,按照分類施策原則,積極探索創新,統籌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形成促進農業節水的政策合力,避免單兵突進。要充分利用設施節水、農藝節水、管理節水等措施騰出的空間,及時推進水價改革,合理調整農業用水價格,避免產生新的歷史欠賬。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試點地區要在成本監審的基礎上,將農業水價一步或分步提高到運行維護成本水平,有條件的地區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全面實行終端用水環節分類水價和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并同步建立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不具備成本監審條件的可暫以項目投資概算或可研報告為基礎核定試行價格。
2.改革完善城鎮供水價格形成機制。加快建立以“準許成本+合理收益”為核心,激勵供水行業提質增效、促進節約用水的價格形成和動態調整機制。居民生活用水價格應不低于成本水平,非居民用水價格調整至補償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逐步實行城鎮供水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進一步拉大特種用水與非居民用水的價差,缺水地區二者比價原則上不低于3:1。強化城鎮供水成本監審,完善成本公開制度,引入約束激勵機制,促進供水企業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務質量。建立完善城鎮居民二次供水服務價格機制,制定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維護收費管理辦法,更好保障生活飲用水質量,促進城鎮供水末梢環節節能降耗和水質安全。
3.全面推行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根據經濟發展狀況、水資源稟賦變化和技術進步等因素,及時修訂完善我省行業用水定額。對標先進企業,科學制定用水定額并動態調整,合理確定分檔水量和加價標準,2020年底前全面落實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缺水地區要從緊調整用水定額,提高加價標準,充分反映水資源稀缺程度。對“兩高一!钡刃袠I實行更高的加價標準,加快淘汰落后產能,促進產業結構轉型升級。
4.建立有利于再生水利用的價格機制。再生水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由供需雙方按照與城鎮供水保持競爭優勢的原則合理確定,推動園林綠化、生態景觀、道路清掃、消防等公共領域優先使用再生水。再生水利用廣泛、使用量大的地方,探索實行累退價格機制,即用量越大,價格相應越低。
(四)創新完善促進節能環保的電價機制
充分發揮電力價格的杠桿作用,推動高耗能行業節能減排、淘汰落后,支持環保產業加快發展,引導電力資源優化配置,促進產業結構、能源結構優化升級。
1.完善差別電價政策。嚴格落實鐵合金、電石、燒堿、水泥、鋼鐵、黃磷、鋅冶煉等7個行業差別電價政策,自2018年8月1日起,限制類和淘汰類企業(均含市場化交易電量)執行的加價標準分別調整為每千瓦時0.1元、每千瓦時0.5元。嚴格落實對電解鋁、鋼鐵、水泥等行業階梯電價政策。
2.探索峰谷分時電價形成機制。探索運用價格信號引導電力削峰填谷,對電動汽車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電儲能試行峰谷分時電價。鼓勵電力市場主體簽訂包括峰、谷、平時段價格和電量的交易合同。完善電儲能企業向電網反送電價格機制,鼓勵儲能企業通過峰谷電價價差、輔助服務補償等市場化機制加快發展。
3.全面落實燃煤發電機組環保電價和可再生能源發電電價政策。對符合國家建設管理規定、安裝環保設施的燃煤發電機組全面落實脫硫、脫硝、除塵電價政策。新建燃煤發電機組同步建設環保設施的,執行包含環保電價的燃煤發電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對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基本符合燃氣機組排放限值要求的燃煤發電企業給予適當的超低排放電價支持。落實光伏發電、風力發電、垃圾焚燒發電、農林生物質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電價政策。
4.完善部分環保行業用電支持政策。自2018年7月1日起,對實行兩部制電價的污水處理企業用電、電動汽車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港口岸電運營商用電免收需量(容量)電費,執行時間至2025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