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上海市發改委發布《上海市風電項目競爭配置管理辦法》,這是繼廣東、寧夏、江蘇、陜西、天津、福建之后,第七個發布關于風電競爭配置辦法的地區。
《辦法》要求,上海市新增的集中式陸上風電和海上風電應全部通過競爭方式配置和確定上網電價。且對于海上風電項目,由上海市發展改革委根據規劃確定項目場址并委托第三方完成測風等前期準備工作,再通過競爭方式公開選擇項目投資主體(即業主),綜合評分高的企業獲得項目開發資格。
這一舉措無疑降低了當地海風項目的開發成本,剔除了規劃、測風等一系列前期成本,有利于進一步發現海上風電的真實成本,為競爭出更有競爭力的電價提供了基礎。
此辦法自2019年2月10日起實施,有效期至 2024年2月9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