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近日印發新版“兩個細則”(《西北區域發電廠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及《西北區域并網發電廠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點擊閱讀原文查看細則全文),相比2015版本,新版“兩個細則”在考核精度和罰款力度上有所加強,同時也提高了補償的種類和標準。
新版《西北區域發電廠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涉及風電要點如下:
第十九條規定:總裝機容量在10MW及以上的新能源場站必須配置有功功率自動控制系統(AGC)……不具此項功能者,每月按20分/萬千瓦考核。
第三十條規定:風電場安裝的風電機組、光伏發電站安裝的并網逆變器應滿足功率因數在超前0.95到滯后0.95的范圍內動態可調,否則按場站每月2分/萬千瓦考核。
第三十二條規定:風電場、光伏電站應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具備風電或光伏功率預測功能,不具備此功能者,需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者按每月500分考核。
第三十三條規定:對并網運行的風電場、光伏電站短期功率預測、超短期功率預測、可用電量統計應滿足一定標準。
(一)風電場、光伏電站應按時向電力調控機構報送短期功率預測曲線,風電場提供的日預測曲線大誤差不超過25%, 光伏電站提供的日預測曲線大誤差不超過20%,若未達標,則按偏差積分電量0.2分/萬千瓦時考核。
(二)風電場、光伏電站應按時向電力調控機構報送超短期功率預測曲線,風電廠、光伏發電站的超短期預測曲線第2小時調和平均數準確率不小于75%,若未達標,每減少1%按全場裝機容量*0.015分/萬千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