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電網企業增值稅稅率調整相應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通知》,電網企業增值稅稅率由16%調整為13%后,省級電網企業含稅輸配電價水平降低的空間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原則上自2019年4月1日起執行。
通知原文如下:
電網企業增值稅稅率調整相應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通知
發改價格〔2019〕55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為貫徹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關于一般工商業平均電價再降低10%的要求,現就電網企業增值稅稅率調整相應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電網企業增值稅稅率由16%調整為13%后,省級電網企業含稅輸配電價水平降低的空間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原則上自2019年4月1日起執行。
二、各。▍^、市)價格主管部門要抓緊研究提出電網企業增值稅稅率調整相應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具體方案,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實施,并報我委(價格司)備案。同時,相應降低各。▍^、市)一般工商業輸配電價水平。
三、各。▍^、市)價格主管部門、電網企業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確保上述降電價政策平穩實施。執行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送我委(價格司)。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