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全面放開經營性電力用戶發用電計劃的通知》(發改運行〔2019〕1105號)有關要求,結合新疆實際,2019年11月4日,我委印發《全面放開經營性電力用戶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通知》。
通知明確了除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等行業電力用戶以及電力生產供應所必需的廠用電和線損之外,其他電力用戶均屬于經營性電力用戶。年用電量在500萬千瓦時及以上(南疆地區為300萬千瓦時及以上)且接入電壓等級在10千伏及以上的經營性電力用戶為大用戶,可直接申請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其他用戶為中小用戶,可通過售電公司代理后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
自治區全面放開經營性電力用戶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是堅持市場經濟改革方向,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又一舉措,將推動形成有競爭活力、較為完善的現代電力市場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