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水利廳印發《關于<山東省河湖管護規定(試行)>征求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指出,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禁止建設設施大棚、布置光伏發電板等。涉河湖建設項目(含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項目,包括跨光伏、風電等)涉河湖部分的工程建設方案未經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或有審批權的行政審批部門審查同意,不得開工建設。
針對風電、光伏用地,國家層面此前已有相關文件陸續發布。國家林業局印發得《國家濕地公園管理辦法》規定“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國家濕地公園內禁止從事房地產、度假村、高爾夫球場、風力發電、光伏發電等任何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建設項目和開發活動”;國家林業局下發《國家林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森林公園管理的通知》,指出“除《森林公園管理辦法》規定的禁止性行為以外,森林公園內原則上禁止建設高爾夫球場、垃圾處理場、房地產、私人會所、工業園區、開發區、工廠、光伏發電、風力發電、抽水蓄能電站、非森林公園自用的水力發電項目”。
《通知》如下:
關于《山東省河湖管護規定(試行)》征求意見的通知
為鞏固全省河湖清違清障工作成果,遏制河湖“四亂”問題反彈,推動河湖管理保護科學化、常態化、規范化,構建河湖管護長效機制,省水利廳制訂《山東省河湖管護規定(試行)》,現向大眾征求意見建議。
山東省水利廳河湖管理處
聯系人:劉平平 66576257
附件:《山東省河湖管護規定(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