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風力發電網獲悉,重慶市能源局今日發布《關于印發重慶市2019年度風電項目競爭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對項目配置、評分要求做了詳細說明,以下為原文:
重慶市能源局關于印發重慶市2019年度風電項目競爭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能源電〔2019〕67號
各有關單位:
為有序做好我市風電項目開發建設工作,更加公平、科學、合理實現資源優化配置,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2019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9〕49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經研究,現將《重慶市2019年度風電項目競爭配置工作方案》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重慶市能源局關于印發重慶市風電項目競爭配置辦法(試行)的通知》(渝能源電〔2019〕46號)停止執行。
重慶市能源局
2019年10月24日
重慶市2019年度風電項目競爭配置工作方案
為科學合理開發我市風能資源,進一步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開發秩序,促進風電技術進步和成本下降,推動我市風電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2019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9〕49號),結合重慶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原則
按照“公平公正、競爭優選、降本增效”原則,有序開展我市風電項目競爭配置工作。通過綜合評分優選申報項目,并依照優選結果制定我市2019年風電年度建設計劃。
二、配置要求
(一)配置規模。配置規?偭坎怀^國家規劃確定的我市年度建設規模,單個項目規模不超過10萬千瓦(含)。每個區縣報送項目數量原則上不超過2個。
(二)配置范圍。具備開發價值,完成一年以上測風的集中式風電項目(含核準文件過期且未按要求辦理延期的項目)。
(三)配置方式。通過綜合評分排序,確定項目建設規模和上網電價等,擇優納入我市風電年度建設方案。
評分標準
競爭性配置采用“百分制”綜合評分法方式,對申報企業整體實力、設備合理性、已開展前期工作、電網接入及消納條件、申報上網電價等因素綜合評分,擇優確定入選項目。競爭性配置評分指標及分值如下:
(一)企業整體實力(14分)
1.投資能力(4分)
項目資本金占總投資20%及以上得1分,占總投資40%及以上得2分。
企業(含控股股東,下同)經財務審計,上年末凈資產規模達到項目總投資的200%及以上得2分。
2.相關業績(6分)
企業在國內(含我市)投資建成風電項目規模達到20萬千瓦得1分,達到50萬千瓦得2分,達到100萬千瓦得3分。
在我市投資建設風電項目,已建成裝機總容量10萬千瓦以下得1分,10—30萬千瓦得2分,30萬千瓦以上得3分。
3.企業誠信(4分)
企業誠信履約情況良好,無失信及違約記錄得1分;納入“信用中國”、重慶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紅名單”記錄,得4分。
凡納入“黑名單”記錄且尚未消除的,一律取消本次申報資格。
(二)技術方案和設備合理性(12分)
1.風能資源利用,方案技術經濟合理得3分;風電場布局設計合理,對環境友好得3分;明確退役和拆除方案得2分。
2.風電機組單機容量2兆瓦及以上得1分;風電機組已通過型式認證得1分;風能利用系數、保證動態功率曲線處于國內先進水平得2分。
(三)前期工作深度(18分)
1.測風及風資源評估(2分)
項目完成前期測風一年及以上,測風數據完整并完成風資源評估報告得2分。
2.可行性研究(2分)
取得具有資質的單位編制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完整、合理得2分。
3.已取得相關支持性文件(14分)
已納入全市電力發展規劃得2分;
取得縣級及以上國土規劃部門支持性意見分別得2分;
取得縣級及以上林業部門支持性意見得2分;
取得縣級及以上環保部門支持性意見得2分;
取得縣級及以上水保部門支持性意見得2分;
取得縣級及以上文物、軍事等支持性意見得2分。
(四)地方政府支持(8分)
取得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建設的開發協議得6分;
項目納入全市年度重點項目或重點前期項目,得2分。
(五)接入及消納條件(8分)
委托具有資質的單位開展接入系統和消納能力研究得2分。
取得電網公司出具的項目接入系統和消納能力評估意見,評估意見為建設周期內具備就地消納條件或結合現有電網規劃具備外送條件的,得6分;需重新規劃建設外送通道的,得2分;暫不具備消納條件,建議結合負荷增長合理安排建設時序的,得0分。
(六)申報電價(40分)
申報電價不得高于國家規定的重慶市風電標桿上網電價。在國家規定的重慶市風電上網電價指導價基礎上,申報電價降低1分/千瓦時及以內的,每降低0.05分/千瓦時得1分;上網電價降低1分/千瓦時以上至2分/千瓦時,超出1分/千瓦時的部分,每降低0.1分/千瓦時得1分;上網電價降低2分/千瓦時以上,超出2分/千瓦時的部分,每降低0.5分/千瓦時得1分。本項高得分40分。
四、工作程序
市能源局按照國家能源局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市能源、電力規劃和各區縣(自治縣)項目情況,綜合提出集中式風電年度建設規模,通知各區縣(自治縣)發展改革委組織相關企業開展項目申報。
(二)相關企業向項目所在區縣(自治縣)發展改革委進行項目申報,材料清單詳見附件1,區縣(自治縣)發展改革委初審后,將審定項目上報市能源局參加統一競爭配置。
(三)市能源局預審申報企業及項目,主要包括企業業績、誠信、項目規模等。
(四)市能源局委托第三方機構評審項目。按照本辦法評分標準對項目評分,按得分高低排序。第三方機構以書面形式出具評審意見,經市能源局審定后向社會公示項目競爭配置結果。
(五)市能源局依據第三方機構評審意見和公示結果,確定各風電項目建設規模和電價,據此制定2019年度建設計劃,并將有關信息向社會公布,同時抄送國家能源局。
(六)按照競爭配置結果,市能源局將企業獲得競爭配置的風電項目及其上網電價及時抄送電網企業,以便執行對應上網電價及補貼政策。
五、有關要求
(一)企業提供虛假申報材料的,取消參評資格。
(二)項目建設期內主體(含股東、股權比例)及建設規模、建設選址等主要建設內容不得擅自變更。若確需變更,須報請市能源局同意。
(三)項目實施過程中若遇國家電價政策調整,將比較項目參與競爭性配置承諾的上網電價和國家調整后的上網電價,取兩者中較低的作為項目上網電價。
六、其他
本方案自印發日起開始實施。若遇國家政策調整,以國家新的政策規定為準。
附件:1. 項目申報材料提綱
2. XX項目競爭配置自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