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召開《內蒙古自治區民用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條例》政策例行吹風會。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二級巡視員王根小介紹了條例的有關情況,自治區人大法工委副主任賈明星,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筑節能與科技處處長戴軍瑞,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環資處處長高金輝,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國土空間規劃局副調研員張美鳳出席吹風會并回答了記者提問。
《內蒙古自治區民用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條例》政策例行吹風會
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二級巡視員王根小
新聞界的朋友們:
大家好!首先,我代表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向多年來關心和支持內蒙古民用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的社會各界和記者朋友們表示衷心的感謝!
2019年5月31日,《內蒙古自治區民用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條例》由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于9月1日起施行!稐l例》的頒布實施,是我區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綠色發展理念的具體體現,對推進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節能減排和綠色發展、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改善住房品質和人居環境、促進建筑業轉型升級、發展低碳循環經濟、建設美麗內蒙古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一、《條例》的主要內容及其特點
《條例》分為總則、一般規定、民用建筑節能、綠色建筑發展、法律責任、附則六章,共計63條!稐l例》具有以下四個特點:
(一)順應發展大勢,將綠色建筑發展納入條例。本條例在自治區人大立法計劃中原名稱為《內蒙古自治區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為落實黨中央關于生態優先、綠色發展要求,加快行業轉型升級,推動高質量發展,在立法論證和審議過程中,考慮到綠色建筑代表了今后民用建筑的發展方向,更符合我區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改善的需要,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將名稱變更為《內蒙古自治區民用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條例》,將綠色建筑發展體現在條例名稱中,并在內容上獨立成章,規定了綠色建筑執行范圍、各部門履行的職能職責、各市場主體和個人在綠色建筑發展中承擔的責任義務等,更好的發揮立法對綠色建筑發展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
(二)明確工程建設管理程序,實現全過程監管。明晰各部門在民用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工作中的職能職責,以及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審查機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檢測單位、房地產開發企業、測評單位、評價單位、注冊執業人員等相關部門、單位和個人的法律責任,規范建筑工程程序中參與各方的主體行為,形成閉合式管理,實現對建設全過程的有序銜接和監管。
首先,明確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項目在立項、規劃、土地使用上的具體要求!稐l例》規定:發展改革部門在項目立項時應落實綠色建筑要求,并將綠色建筑要求納入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范圍;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應當包括綠色建筑等級要求,明確工程選用的綠色建筑技術及其投資、節能減排效益等內容。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編制城市、鎮詳細規劃,應考慮建筑節能相關技術應用、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發展;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要求明確綠色建筑等級指標,對民用建筑項目進行規劃審查時,應當就涉及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或綠色建筑標準,征求同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意見。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國有土地出讓或者劃撥時,應當將民用建筑節能、綠色建筑等級等指標納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者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其次,完善了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工程的監管盲區,《條例》對施工圖審查機構、民用建筑能效測評機構、綠色建筑評價機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履職行為都做了明確規定并列出了相關法律責任。
(三)推進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中的關鍵技術推廣應用!稐l例》規定,鼓勵發展“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裝配式建筑”、“建筑墻體保溫一體化技術”、“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海綿城市建設、海綿建筑與小區建設”、“中水利用”、“綠色建材”等相關技術、產品應用,推廣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推廣應用,推進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四新技術”與建設行業快速融合發展。
(四)明確激勵支持措施,推動工作落實!稐l例》明確了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安排民用建筑資金支持范圍,加大對民用建筑節能科學研究、產品研發、標準及技術規范制定和工程示范,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綠色建材應用、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等方面支持力度;生產和使用,推廣使用節能技術與產品將按規定享受稅費優惠;綠色建筑項目獲得綠色建筑評價標識,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享受稅費優惠并在申請國家和自治區建筑工程質量獎等獎勵項目中享受加分政策。
(五)其他突破與創新。一是綠色建筑執行范圍進一步擴大!稐l例》將“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區”列為執行范圍,基本涵蓋了全區大部分居住小區開發項目;二是在太陽能應用方面,《條例》規定“政府投資新建的公共建筑和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實施節能改造時,應當選擇應用一種以上可再生能源”、“新建12層以下的居住建筑和醫院、學校、賓館、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應當配置太陽能系統”;三是將建筑節能工程保修年限提高到了十年!稐l例》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圍護結構保溫工程的保修期限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保修期為十年”。
二、貫徹實施《條例》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大力開展《條例》宣傳培訓活動。要以本次政策例行吹風會召開為契機,全面部署《條例》的學習宣傳培訓活動。各地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媒體、報刊雜志等,通過標語牌、宣傳欄、專題講座、現場咨詢、新聞采訪、全文刊載、召開宣貫會議等方式,廣泛深入地宣傳《條例》相關知識,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使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充分了解《條例》、準確理解《條例》、正確執行《條例》。
(二)健全配套制度和標準,強化政策和技術支撐。要根據《條例》相關內容及工作要求,制定配套制度、標準技術規范、實施意見或管理辦法,強化政策措施引導、部門聯動協調,加強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產品、設備、技術、工藝的研發、生產、應用力度,促進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健康發展。
(三)加強工程項目監管!稐l例》建立了覆蓋綠色建筑從立項、規劃、設計、審查、施工、檢測、驗收、評價的全過程監管機制,形成了閉合的監管體系。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對監管環節的監督檢查力度,確保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項目依法依規落到實處。
新聞界的朋友們,《內蒙古自治區民用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條例》的出臺,為依法推進自治區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我們相信《條例》的頒布實施,自治區城鄉建設事業將按照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高質量發展道路穩步前行,祖國遼闊的北部邊疆將建設得更加亮麗、更加壯美!
謝謝大家!
《內蒙古自治區民用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條例》政策例行吹風會答記者問
內蒙古電視臺記者:請介紹一下《條例》的立法背景和立法過程?
賈明星:一、《條例》的立法背景。黨的十八大特別是十九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節能減排、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把節約資源、保護環境作為關系經濟發展、國家安全、民族根本利益的重大戰略問題和一項基本國策,加快建立綠色生產和消費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導向,降低能耗物耗,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為人民創造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
建筑能耗約占全社會總能耗的1/3,與工業、交通節能并稱為的三大重點領域。2008年國家出臺《民用建筑節能條例》以來,為加強民用建筑節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過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發揮了重要作用。我區作為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具有地域遼闊,點多線長的地理特點,一直缺乏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的專門法規,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過程存在的職能職責不清、從業單位人員責任不明、剛性約束不強等現象日益突顯,各地重視程度不一、資金投入不足、激勵力度不夠等問題,亟需通過制定地方性法規健全管理機制,規范行業行為,將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納入法治化軌道。
二、《條例》的立法過程。自治區黨委、人大、政府高度重視民用建筑和綠色建筑發展立法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規,按照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的立法安排,2017年將《條例》列為立法調研項目,2018年列為審議項目。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認真落實立法工作要求,組織成立立法工作組,采取網上調研、查閱資料、參考外省做法、總結工作實踐經驗等方式,會同自治區司法廳起草了《條例(征求意見稿)》,通過媒體、網站、發函致電等多種方式先后征求了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和各盟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意見,在呼倫貝爾、赤峰、烏海召開立法座談會,赴山東、江蘇兩省開展立法調研,對《條例》進行認真修改完善,形成了《條例(草案)》。2018年11月19日自治區人民政府第23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后提請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審議,2018年12月5日、2019年5月28日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分別進行了一審、二審,5月31日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條例》,于2019年9月1日實施。
目前,全國只有江蘇、浙江、寧夏、河北和遼寧五個省區出臺了綠色建筑的相關條例,可以說我區《條例》的立法工作走進了全國前列。
中國經濟導報記者:全區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的主要成效和困難是什么,下一步工作重點是什么?
戴軍瑞:在自治區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各級各有關部門切實加強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政策措施,強化監督管理,各項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主要成就
(一)建筑節能水平不斷提升。按照國家能效提升路線圖計劃,我區順利完成“三步節能”目標,新建建筑達到節能65%標準,居住建筑即將實施“第四步”即節能75%標準,住房的保溫性和舒適性大幅度提高。截止目前,全區城鎮竣工節能建筑面積約5.71億平方米,形成每年約1113萬噸標煤的節能能力。
(二)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惠及千家萬戶。2008年,我區啟動了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工作,老百姓親切的稱之為“給建筑穿棉衣”的工程。一些盟市同步實施了老舊小區綜合改造,改造后的房屋和小區環境煥然一新,住房冬季室內溫度基本提高2-5℃,居住舒適度大為提高。截至2018年底,全區累計實施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面積9135萬平方米,受益家庭130余萬個,受益居民420多萬人。
(三)綠色建筑大限度的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通過規劃引領、政策推動、法規保障,促進我區綠色建筑由點到面、由單體向規;l展。截止2018年底,全區在建和竣工綠色建筑共2681項,3448萬㎡,其中有70個項目801萬平方米取得了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包括一星、二星、三星,涵蓋居住建筑、公共建筑。
(四)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拓展了減少化石能源消耗的新天地
開展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應用、太陽能光電建筑一體化示范,全區共有19個國家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市、縣、鎮,47個國家國家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1個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科技應用項目。自治區大力推廣太陽能光熱系統與建筑一體化。截至2018年底,累計實現太陽能光熱應用面積7009萬平方米,淺層地熱能應用面積669萬平方米,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裝機容量150兆瓦。
(五)公共建筑節能管理不斷加強。實施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建節能監管體系建設示范,開展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效公示、樓宇能耗在線監測,內蒙古工業大學等8所高校開展了節約型校園創建工作,在呼和浩特、包頭兩市開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工作,計劃到2020年底完成300萬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改造任務,節能率提高15%以上。
(六)裝配式建筑穩步推進。2017年,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出臺了《關于大力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系統性提出了我區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政策體系。全區多數盟市出臺了本地區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落實方案。持續推進關鍵技術研究、人才培養、標準編制,發揮我區產業及資源優勢,我區包頭市、滿洲里市兩市獲批國家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兩家企業入選國家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2018年全區新開工裝配式建筑面積87萬平方米,竣工裝配式建筑面積35萬平方米。
(七)被動式低能耗、清潔能源采暖改造示范啟動。在興安盟突泉縣實施了我區個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項目,建筑面積5萬平米。2019年在呼和浩特市開展“被動房”示范項目實踐。推進清潔能源采暖改造,采用風電光熱多能互補方式替代常規燃煤能源,改造采暖項目面積22萬平米,年節煤4338噸,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1.07萬噸。
(八)綠色建材生產和應用比重不斷擴大。截止目前,全區共獲得綠色建材評價標識廠家4個,產品4項,其中三星級標準3個,二星級1個,綠色建材產品應用面積達50萬平米。
二、工作中的難點
(一)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項目存量巨大。目前,全區103個旗縣市區具備改造價值的既有居住建筑建筑面積6757萬平方米,城鎮居民改造需求和意愿仍然迫切。
(二)綠色建筑規;l展的市場化基礎仍然薄弱。由于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綠色建筑發展基礎條件差異,建設單位開發綠色建筑積極性不高,老百姓認知度低,各盟市綠色建筑發展仍不平衡。
(三)綠色建材推廣應用比例不高。綠色建材獲評項目不多,建設單位和開發商應用綠色建材積極性不高,綠色建材推廣應用面臨市場化瓶頸。
三、下一步重點工作
(一)做好《條例》的宣貫工作。以《內蒙古自治區民用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條例》頒布實施為契機,在全區上下認真抓好《條例》宣貫工作,讓各有關部門及建設項目相關責任主體全面了解、熟悉、應用法規,使之成為推進工作和引導行業發展的有力武器。
(二)提升建筑節能水平。做好新建居住建筑節能75%標準實施工作。積極開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建設示范。加強新建建筑在規劃、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等環節的節能監管,強化工程各方主體建筑節能質量責任,確保節能標準執行到位。
(三)大力發展綠色建筑。推動國家機關辦公建筑、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單體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5萬平方米住宅小區、新建城區和綠色生態小區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引導房地產開發項目按照綠色建筑標準建設。從立項、規劃、用地、設計、施工圖審查、建筑施工、竣工驗收備案及運行管理等各環節加大管理力度,推動綠色建筑規;l展。加強綠色建筑標識評價管理。擴大綠色建筑實施范圍,到2020年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力爭達到50%。
(四)繼續實施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積極爭取財政資金,加大分級投入和多渠道籌集資金力度,加快工程實施進度,統籌老舊小區綜合改造,提高改造效果,切實把這項民生工程做好做實。
(五)積極發展裝配式建筑。開展裝配式建筑示范,培育龍頭企業,貫通上下游產業鏈,推進裝配式建筑全區推廣。進一步完善裝配式建筑技術標準體系,探索農村牧區裝配式低層住宅發展。
(六)做好新型建材推廣應用工作。擴大自治區綠色建材產品數量,會同有關部門完善政策措施,從供給端和應用端雙向發力,進一步明確綠色建材生產、設計、使用、驗收、評價、應用等各環節職能職責和工作任務;指導盟市做好新型建筑材料(產品)登記管理工作,編制發布《內蒙古自治區建設領域推廣、限制和禁止使用技術目錄》,引導科技進步和質量提升;開展新型墻體材料認證工作。
(七)圍繞高質量發展研究科技項目管理和科技創新。引導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產學研用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積極推動區內行業科技合作,支持高等院校與企業在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重大科技項目攻關、科技示范工程建設等方面的合作,引導大型骨干企業建立自治區級技術研究中心,提高行業的科技創新能力。以各類科技示范工程項目為抓手,推動我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科技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