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國家能源局發布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征求意見稿,以下為原文: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征求對《國家能源局關于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為做好2020年新能源行業管理工作,促進新能源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我們起草了《國家能源局關于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2月6日。意見和建議可通過傳真形式反饋至我局(新能源司)。
聯系電話/傳真:68555030/68555045
附件:國家能源局關于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20年1月23日
附件1
2020年風電項目建設方案
為推動風電建設穩中有進、穩中提質,促進風電持續健康發展,現就做好2020年風電建設管理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積極推進平價上網項目建設。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積極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上網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能源〔2019〕19號)有關要求,在落實電力送出和消納等各項建設條件的基礎上,積極組織、優先推進無補貼平價上網風電項目建設,項目信息于2020年3月中旬報我局并抄送所在地派出機構,我局將及時統計并適時公布。項目必須在2020年底前能夠核準且開工建設。對2019年印發的批項目名單,如需調整一并報送。重點支持已并網或在核準有效期、需國家財政補貼的風電項目自愿轉為平價上網項目,執行平價上網項目支持政策。有關地方政府部門、電網企業積極做好平價上網項目支持政策落實工作。
二、有序推進需國家財政補貼項目建設。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要按照規劃和消納能力,有序規范組織需國家財政補貼的風電項目建設。落實規劃總量控制,《風電發展“十三五”規劃》各省級區域2020年規劃并網目標減去2019年底已并網和已核準在有效期并承諾建設的風電項目規模(不包括平價上網風電項目和跨省跨區外送通道配置項目),為2020年需國家財政補貼項目的總規模,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及時向社會公布剩余容量空間。其中,集中式陸上風電項目和海上風電項目按《風電項目競爭性配置指導方案(2019年版)》組織競爭性配置,分散式風電項目可不參與競爭性配置,按有關管理和技術要求由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門核準建設。對核準兩年仍未開工也未按規定辦理延期或不具備開工條件的項目,核準文件由項目核準機關依法予以撤銷并向社會公布。積極發揮電網并網關口作用,嚴格按照規劃和消納能力合理安排項目并網時序。
三、積極支持分散式風電項目建設。鼓勵各。▍^、市)創新發展方式,積極推動分散式風電參與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要協調電網企業簡化分散式風電項目并網申請程序,做好并網方案制定和咨詢服務,并及時向社會公布配電網可接入容量信息。同時,積極落實項目核準承諾制,建立多部門聯動機制,構建“一站式”服務體系,創新項目打包核準等管理模式。有關標準化管理機構要加快研究制定分散式風電設備、并網運行等方面的技術規范,盡快發布相關技術標準。
四、穩妥推進海上風電項目建設。有關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要按照《風電發展“十三五”規劃》和國家能源局審定批復的海上風電規劃目標組織海上風電開發,并網容量、開工規模已超出規劃目標的省份暫停2020年海上風電項目競爭性配置和核準工作。對照已公示的2020年底前可建成并網、2020年底前可開工建設、2021年底前可建成并網的三類項目清單,合理把握節奏和時序,有序組織建設。對規劃為儲備場址的,可做好開發論證,落實建設條件,做好在“十四五”期間有序開發建設的前期準備工作。
五、全面落實電力送出消納條件。及時發布2020年風電投資監測預警結果。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公司會同新能源消納監測預警中心及時測算論證各省級區域2020年風電新增消納能力,報國家能源局審核后及時對社會發布,引導理性投資,防范投資風險,促進合理布局。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各派出機構指導督促省級電網企業(包括省級政府管理的地方電網企業)做好新建風電項目與電力送出工程建設的銜接并落實消納方案。
六、嚴格項目開發建設信息監測。嚴格執行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報送要求,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按月及時組織風電項目企業在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平臺填報、更新核準、開工、在建、并網等項目信息。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按季度統計各省項目開發建設信息,及時報送國家能源局,抄送相關派出機構,有關情況適時納入風電投資監測預警指標體系。
七、認真落實放管服改革。國家能源局繼續抓好風電行業“放管服”,積極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各派出機構對區域內風電規劃實施、項目核準、消納能力論證、項目競爭配置、電網送出落實、項目并網消納等方面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向國家能源局報告,按照國家能源局具體事項授權開展專項監管。地方能源主管部門應做好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督管理,并要加大與國土、環保等部門的協調,推動降低非技術成本,為風電發展營造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