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自然資源廳、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廳聯合印發《廣東省加快發展海洋六大產業行動方案(2019-2021年)》。方案旨在加快發展海洋電子信息、海上風電、海洋生物、海洋工程裝備、天然氣水合物、海洋公共服務六大產業,推動廣東省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
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加快發展海洋六大產業行動方案(2019-2021年)》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反映。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19年12月20日
廣東省加快發展海洋六大產業行動方案(2019—2021年)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致2019中國海洋經濟博覽會賀信精神,切實把海洋作為高質量發展的戰略要地,培育壯大海洋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發展海洋電子信息、海上風電、海洋生物、海洋工程裝備、天然氣水合物、海洋公共服務六大產業(以下統稱海洋六大產業),推動我省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全面建設海洋強省,特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發展目標
到2021年,我省海洋六大產業發展指標體系建立健全,產業高質量發展取得顯著成效,實現產業增加值1800億元左右,年增速達20%以上,占全省海洋生產總值達8%以上,打造2—3個產值超千億元級的產業集群,成為我省現代化沿海經濟帶建設和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的重要引擎。
二、重點任務
(一)海洋電子信息產業。
突破一批水下電子信息核心技術。在深圳等市規劃布局新型海洋電子信息產業示范園區和孵化基地,突破水聲組網通信、電磁感知等關鍵核心技術,培育一批涉海電子信息裝備技術領先的龍頭企業。支持龍頭企業與國內外海洋電子信息研究機構合作設立重點工程實驗室。推動軍民融合技術應用。
提升船舶海洋工程電子設備研發制造水平。發展以船舶和海洋鉆井平臺為載體的水面電子信息產業,重點推動電子設備的國產化、高端化、智能化。加強機艙、航行、裝載等系統自動化研發與應用。支持開展艦船智能終端、船用導航雷達、船舶海洋工程電子設備及系統的研制與開發。
打造海洋電子信息集群化示范基地。以廣州、深圳市為核心,積極引進海洋電子信息領域國際知名企業,打造支撐全省海洋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的創新高地和示范基地。圍繞南海深海資源勘探開發,在廣州、深圳等市規劃布局深海研究基地,重點發展海洋遙感與導航、水聲探測、深海傳感器、無人和載人深潛等關鍵技術和設備。
(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科技廳、自然資源廳按職能分工負責,具體由沿海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沿海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海上風電產業。
建設珠三角海上風電科創金融基地。推進珠海、惠州等市海上風電項目建設。支持國內外風電科研機構、整機和關鍵零部件配套企業組建風電設備研發聯盟、工程實驗室和研發中心。推動建設廣東海上風電大數據中心。研發深海漂浮式海上風力發電成套設備,重點突破長距離輸電等關鍵技術。探索建立海上風電全生命周期研發公共平臺和臺風多發領域試驗場。依托廣州南沙新區、深圳前海新區、珠海橫琴新區、中山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平臺發展海上風電金融產品,培育和創新海上風電金融業務。
建設粵西海上風電高端裝備制造基地。依托陽江海上風電產業基地,建設海上風電培訓中心。依托粵西地區海上風電項目的規劃布局,選址建設專業化、規;I巷L電總裝與出運碼頭,打造南中國海海上風電裝備出運母港。推進陽江、湛江等市海上風電項目建設。
建設粵東海上風電運維和整機組裝基地。在汕頭市建設海上風電整機組裝基地。在揭陽建設海上風電運維基地,并配套一定規模的海上風電整機組裝產能。在汕尾建設海上工程及配套裝備制造產業基地。推進揭陽、汕尾、汕頭等市海上風電項目建設。
(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能分工負責)
(三)海洋生物產業。
推進海洋生物醫藥重點領域研發及應用推廣。開展海洋生物基因、功能性食品、活性物質、疫苗和基于生物基因工程的創新藥物技術攻關。支持校企合作開發抗腫瘤、抗心血管疾病、抗感染等海洋創新藥物和肽類、海藻多糖類等功能性海洋生物制品。
搭建海洋生物產業服務平臺。加快廣州、深圳、湛江等市海洋生物醫藥研究技術管理平臺和創新孵化器建設。推動靶向藥物、抗結核藥、病原生物核酸檢測、魚類疫苗等重大科技項目儲備和研發成果轉化。建設海洋生物醫藥中試平臺和海洋生物基因種質資源庫。
打造海洋生物產業集聚區。加快廣州南沙國家科技興海示范基地、深圳國際生物谷大鵬海洋生物園建設,推動珠海、東莞、中山等市生物科技基地和產業園發展,支持粵東、粵西地區海洋生物產業集聚發展。加快應用現代化工業裝備開展深遠海養殖,推動建設珠海、汕頭、陽江、湛江等市深水網箱養殖產業群。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農業農村廳、市場監管局按職能分工負責)
(四)海洋工程裝備產業。
打造高端海洋工程裝備產業集群。支持通過收購、技術合作、引進專利等形式深化與國際一流設備廠商或研發機構的合作,推動組建智能海洋工程國際產業聯盟。鼓勵以總承包為牽引,帶動發展一批高精尖企業,形成具有全球競爭力的海洋工程裝備產業集群。推動湛江等市建設軍民融合產業和保障基地。
搭建海洋工程裝備產業科技創新平臺。支持在深圳、珠海、中山等市建立智能海洋工程裝備研發中心。推動廣州智慧海洋創新研究院建設。推動深圳海洋工程裝備海試基地、珠海無人艇與智能船舶測試和評估體系海上綜合測試場建設。
發展高端海洋工程裝備產品。鼓勵對浮式生產儲卸裝置、深水半潛平臺、12纜深水物探船等海洋工程裝備技術進行聯合攻關。推動綠色智慧型移動浮島示范工程建設,加快深遠海養殖平臺、深海載人潛水器、海洋可再生能源和礦產資源開發裝備等研發和示范應用。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按職能分工負責)
(五)天然氣水合物產業。
加快勘查開采先導試驗區建設。協助開展先導試驗區天然氣水合物礦體儲量勘測調查,繪制基礎地質數據圖。推動資源區塊優選、開采控制技術、小井口系統等領域研發。支持成立涵蓋天然氣水合物勘探、鉆采、開發、儲運、服務等環節為一體的工程公司。
加強核心工程技術攻關。推進天然氣水合物鉆完井、井場和環境監測、試采裝備安全保障等關鍵工程技術攻關。積極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及其機構,推進天然氣水合物鉆采船碼頭及巖心庫、廣州海洋地質調查局深?萍紕撔轮行幕、天然氣水合物勘查開發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設。
建設基礎設施配套基地。以廣州、深圳市為核心,加快推動我省天然氣水合物開發總部基地、支持服務基地、技術研發基地、集成配套基地、總裝基地等基礎設施建設。支持推進天然氣水合物鉆采船(大洋鉆探船)項目建設。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科技廳、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按職能分工負責)
(六)海洋公共服務產業。
推動海洋觀測與監測服務。開展海洋災害調查、海洋災害風險評估與區劃、重點防御區劃定試點和隱患排查等工作。加強海洋生態資源調查、海洋觀測預報、海洋環境監測質量控制和信息產品開發,構建海洋環境實時在線觀測監測網絡體系。加密海洋觀測點并形成科普中心。加強省市縣海洋預報觀測隊伍建設,著重構建基層海洋生態資源調查、海洋觀測預報、海洋環境監測及評價體系。
創新海岸帶資源智慧管理服務。建設海岸帶生態物聯網,推進海岸帶自然資源數字化建設。開發面向海岸帶資源管理的動態監督、分析評估等智能輔助決策等符合全省“數字政府”建設規劃要求的系統。
加強海洋強省戰略等專題研究。圍繞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和打造現代化沿海經濟帶,重點開展海洋基礎調查、海洋空間資源承載能力、海洋規劃體系、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海洋生態修復技術等戰略性、基礎性研究,強化支撐管理決策咨詢能力。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按職能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沿海各地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海洋工作的領導,落實工作責任,明確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機制,確保本方案確定的各項任務落實到位。省自然資源廳要切實發揮統籌協調作用,省各有關單位要密切配合,加強對沿海各地的指導和支持,共同推進海洋六大產業發展。
(二)加強政策支持。要切實用好省級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海洋戰略性新興產業、海洋公共服務)專項資金,重點扶持發展海洋六大產業核心技術研發創新、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和海洋公共服務提升。各項重點任務所需資金在現有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海洋戰略性新興產業、海洋公共服務)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積極利用省產業發展基金、創新創業基金、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基金,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建立海洋產業發展基金。支持廣州市發展海洋領域綠色金融,支持深圳市探索設立國際海洋開發銀行。加強用地用?臻g保障,在省國土空間規劃編制中,將近海及海岸帶作為專章規劃明確近岸海島功能、布局。建立用地、用林、用海規模和指標統籌機制,對納入國家及省重點項目建設計劃的海洋六大產業項目予以優先保障。探索通過行政劃撥、協議出讓、底價出讓等方式,給予海洋產業園區或集聚區項目用地傾斜扶持。鼓勵海洋六大產業用地試行“先招后拍”“帶項目出讓”方式供地。率先實施海洋六大產業用地標準化出讓和“帶設計方案”出讓,加快項目落地建設。
(三)強化技術創新。依托“廣州—深圳—香港—澳門”科技創新走廊“十核多節點”等科創載體的部署,加快南方海洋科學與工程廣東省實驗室建設,推進省海洋實驗室與省技術創新中心的銜接與融合,輻射形成更加完善的海洋六大產業創新生態。支持廣東海洋創新聯盟能力建設,打造廣東省海洋科技協同創新中心等科技創新平臺。培育布局高價值專利,補齊海洋產業創新體系短板。落實技術轉移轉化補助政策,建設廣東海洋技術交易中心和海洋科技成果儲備庫,促進海洋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健全科研人才離崗創業政策,建立雙向流動機制,完善股權激勵制度和科技成果分享轉化收益機制。
(四)加大監管和宣傳力度。加快建立全省海洋經濟統計分析監測制度。建立海洋六大產業發展動態評估機制,加強項目用海用地狀況跟蹤監管。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加強海洋產業政策法規和相關知識的宣傳普及力度,營造全社會廣泛支持海洋六大產業發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