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官網發布了“國家能源局關于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優化電力業務許可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明確:繼續實施電力業務許可豁免政策。其中相關企業經營項目裝機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含垃圾發電)、海洋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發電業務不要求取得發電類電力業務許可證。已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的,由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公示注銷,公示期不少于30日。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辦理注銷手續。
同時簡化部分發電企業許可申請要求。經營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含垃圾發電)、海洋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發電的發電業務企業,簡化發電類電力業務許可申請要求。
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秶夷茉淳株P于明確電力業務許可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資質〔2014〕151號)、《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落實電力業務許可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綜資質〔2014〕426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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