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風力發電網獲悉,3月24日,新疆發改委發布關于征求《關于做好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現將政策要點歸納如下:
1、建設規劃與十四五掛鉤。要結合“十四五”規劃編制工作,抓緊開展本轄區風區工程規劃和大型光伏發電園區規劃的編制(后評價)報批工作。
2、利用率低于全區的六地區暫停建設。烏魯木齊市達坂城風區、阿勒泰地區額爾齊斯河谷風區、昌吉州木壘風區、哈密市十三間房和淖毛湖風區等區域風電利用率和阿勒泰地區、塔城地區、阿克蘇地區、喀什地區、和田地區、克州等6個地區光伏發電利用率均低于全區平均水平,暫停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除疆電外送工程配套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和分散式風電、戶用光伏項目外)
3、推進特高壓外送項目建設。重點推進“疆電外送”準東—皖南±1100千伏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和哈密—鄭州±800千伏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配套準東新能源基地512萬千瓦(其中:風電385萬千瓦、光伏發電127萬千瓦)和哈密風電基地二期25萬千瓦(其中:風電15萬千瓦、光伏發電10萬千瓦)項目及電力送出工程建設。
4、推進已規劃分散式風電建設。2019年《新疆分散式風電項目2019-2021年實施方案》,下達新增分散式風電項目16.6萬千瓦,加快推進項目建設,對于推進緩慢的項目及時予以清理和廢止。
5、梳理風電項目核準權限下放后各地風電核準建設情,并于2020年4月底前正式報送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①核準兩年仍未開工也未按規定辦理延期或不具備開工條件的風電項目,核準文件由地州發展改革委依法予以廢止并向社會公布。
②向項目違規收取資源出讓費(有償配置項目)的,應按照“誰收取,誰退還”的原則,也一并予以清退。
③未列入以往國家建設規模但已經在2019年底前建成尚未并網的風電項目,報送相關部門審核同意后,按照不需要國家補貼的項目并網。
④對于未列入以往國家建設規模在2019年底前已實際開工但尚未建成的風電項目,由地州發展改革委積極組織轉為無補貼平價上網項目。
⑤對于“十二五”以來要求通過競爭性配置重新確定項目業主單位的項目,要求各地政府制定競爭配置辦法并通過競爭性配置重新確定項目業主單位。
6、月底前國網公布各地接網和消納能力。國網新疆電力有限公司將及時測算論證全區各地(州、市)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新增裝機容量的接網和消納能力,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復核后于月底前對社會發布。
7、新增項目與消納能力掛鉤。各地新能源新增規模將與消納能力掛鉤,對于消納工作落實不力、棄電限電嚴重的地區,采取不安排新增項目、不予項目并網等懲戒措施。
8、本地產風機優先使用在本地項目。本地新增生產風機優先用于本地項目建設,確保本地項目年內全部機組完成并網,并享受補貼政策。鼓勵風機制造企業與新能源發電企業簽訂長期合作協議,支持風機裝備制造企業在疆開展新機試驗,并在資源配置上給優先支持等政策措施。
9、規范平價上網項目。嚴禁“先建先得”,嚴禁以開展平價上網項目為由圈占、倒賣資源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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