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風力發電網獲悉,3月16日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關于調整農網還貸資金等四項電力類基金征管方式的公告,其中提到按照“便民、”原則,我省確定調整農網還貸資金、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征管方式。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關于調整農網還貸資金等四項電力類基金征管方式的公告
2020年第5號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水利建設基金等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征管職責劃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號)等相關規定,按照“便民、”原則,我省確定調整農網還貸資金、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征管方式,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按照屬地原則,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所屬供電分公司,分別以市(州)供電分公司為主體,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所屬全資(控股)供電子公司,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地方獨立電網企業(含省屬電網企業)和自備電廠,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二、本公告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年度匯算清繳事宜由當期費款對應的稅務機關負責辦理。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2020年3月13日
附解讀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關于調整農網還貸資金等四項電力類基金征管方式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為確保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及各項征管工作平穩有序運行,根據《財政部關于將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等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財稅〔2018〕147號)和《財政部關于將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水利建設基金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財稅〔2020〕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等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征管職責劃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水利建設基金等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征管職責劃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號)的相關規定,省局按照“便民、”原則,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稅務機關按照屬地原則征管農網還貸資金、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四項電力類基金,具體明確了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所屬供電分公司及全資(控股)供電子公司、地方獨立電網企業(含省屬電網企業)和自備電廠涉及四項基金征管的主管稅務機關。
三、《公告》的施行時間
本公告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自2020年4月1日起,繳費人向調整后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上述基金,年度匯算清繳事宜由當期費款對應的稅務機關負責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