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風力發電網獲悉,上海市發改委發布關于印發《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辦法(2020版)》的通知,辦法適用于2019年-2021年投產發電的可再生能源項目(可以看出和大家期待的平價后的地方補貼性質是不一樣的),已列入目錄的結轉項目繼續執行原政策,自2020年7月15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8年7月14日。
《辦法》延續以往的目錄管理、度電補貼模式,同時根據國家政策導向和本市實際做了相應調整。
取消陸上風電獎勵,其中海上風電在支持范圍內。對于企業投資的風電、光伏項目,根據實際產生的電量(海上風電、光伏電站按上網電量,分布式光伏按發電量)對項目投資主體給予獎勵,獎勵時間為連續5年。單個項目年度獎勵金額不超過5000萬元。
海上風電。近海風電獎勵標準為0.1元/千瓦時,深遠海風電項目獎勵標準另行研究確定。
原文如下:
關于印發《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辦法(2020版)》的通知
滬發改規范〔2020〕7號
各有關單位:
為促進本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持續健康發展,推進節能減排和能源結構優化調整,根據當前行業發展形勢,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會同相關單位制訂了《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辦法(2020版)》,F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2020年6月2日
附件:
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辦法(2020版)
條(目的和依據)
為貫徹落實《可再生能源法》,進一步推動本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以下簡稱“可再生能源”)持續健康發展,推進節能減排和能源結構優化調整,根據《上海市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滬府辦發〔2017〕9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實施年限)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2019年-2021年投產發電的可再生能源項目。已列入目錄的結轉項目繼續執行原政策。
第三條(資金來源)
在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中安排資金用于扶持可再生能源發展。
第四條(支持范圍)
(一)海上風電
(二)光伏
1.光伏電站項目(全額上網)
2.分布式光伏項目(自發自用、余電上網,包括戶用光伏)
(三)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服務系統的建設運營
(四)市政府確定的其他可再生能源項目及結合“平改坡”等光伏開發模式創新專項示范項目
第五條(支持方式)
(一)對于企業投資的風電、光伏項目,根據實際產生的電量(海上風電、光伏電站按上網電量,分布式光伏按發電量)對項目投資主體給予獎勵,獎勵時間為連續5年。單個項目年度獎勵金額不超過5000萬元。具體標準如下:
1.海上風電。近海風電獎勵標準為0.1元/千瓦時,深遠海風電項目獎勵標準另行研究確定。
2.光伏項目。2019年光伏電站獎勵標準為0.3元/千瓦時,分布式光伏(含戶用光伏)獎勵標準為0.15元/千瓦時(學校光伏為0.36元/千瓦時)。2020年、2021年投產光伏項目獎勵標準以2019年標準為基準分別減少1/3、2/3。2019年底前完成備案并開工、2020年6月底之前建成并網的項目,可享受2019年的獎勵標準。2020年內完成備案并開工、2021年6月底之前建成并網的項目,可享受2020年的獎勵標準。
(二)根據市場成本和國家補貼政策變化,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可對年度新申請項目度電獎勵標準進行適當調整。
(三)其他可再生能源項目和光伏專項示范項目的扶持方式和標準視具體情況另行制定。已享受其他市級專項資金的項目不再重復支持。
(四)鼓勵各區根據本區產業發展規劃出臺配套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項目發展。
第六條(年度計劃編制)
(一)各區發展改革委應認真梳理并于每年8月底前編制下一年度專項資金申請計劃報市發展改革委。專項資金年度計劃應包括:計劃申請項目類別、數量、基本情況和扶持金額等內容。
(二)市發展改革委對各區發展改革委申請計劃進行統籌平衡,結合上?稍偕茉窗l展規劃和年度開發規模計劃,編制提出下一年度專項資金使用計劃,于每年9月底報市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七條(申報程序)
(一)市發展改革委根據專項資金年度計劃和年度項目開發建設情況,于每年初發布全年的扶持項目申報工作通知,各區發展改革委按季度組織區內企業開展項目申報工作。
(二)項目投資主體在項目并網投產后一年以內,向項目所在地的區發展改革委提交獎勵項目申報申請。戶用光伏采取打捆的方式,由各供電公司向戶用光伏所在區發展改革委代為申報。
(三)區發展改革委會同各供電公司對項目進行初審并提出審查意見后報送市發展改革委。
第八條(申報材料)
申請獎勵的項目應提交項目申請表、項目批復文件、單位承諾文件(對項目申請材料真實性、未獲得其它市級專項資金等事項進行承諾)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