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改委下發《關于做好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根據國家電網發布的消納數據,新疆區域2020年風電、光伏新增消納能力為270萬千瓦。推進國家財政補貼風電存量項目建設,重點推進“疆電外送”準東一 皖南士1100千伏和哈密一鄭州+800千伏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配套準東新能源基地512萬千瓦(風電385萬千瓦、光伏發電127萬千瓦)和哈密二期25萬千瓦(風電15萬千瓦、光伏發電10萬千瓦)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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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同時要求:
嚴格落實風電監測預警要求。烏魯木齊市達坂城風區、阿勒泰地區額爾齊斯河谷風區、昌吉州木壘風區、哈密市十三間房和淖毛湖風區等區域風電利用率均低于全區平均水平,2020年這些區域要嚴格執行國家風電投資監測預警要求,繼續配合電網企業做好當地新能源消納工作,暫停風電項目開發建設(除疆電外送工程配套風電和分散式風電外)。已納入財政補貼年度規模管理核準(備案)的已開工風電項目在未落實消納市場前暫緩建設,尚未核準的風電項目暫停核準;暫不安排新建本地消納平價上網項目,待當地棄風棄光限電情況好轉后,再開展相關建設工作。
要組織有關風電裝備制造業提升產能,將新增生產風機優先用于本地項目建設,確保本地項目年內全部機組完成并網,并享受補貼政策。要鼓勵風機制造企業與新能源發電企業簽訂長期合作協議,支持風機裝備制造企業在疆開展新機試驗,并在資源配置上給優先支持等政策措施。
進一步規范新能源開發市場秩序。各新能源企業要理性投資,防范投資風險,嚴禁“先建先得”,嚴禁以開展平價上網項目為由圈占、倒賣資源行為。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