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支持福州海上風電裝備產業加快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出臺了《關于支持福州海上風電裝備產業加快發展若干措施》,針對風電裝備制造業提出了四扶持措施,分別為支持企業創新發展、支持企業開拓市場、支持企業引進人才、完善園區基礎設施配套 。詳情如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委、辦、局(公司),市屬各高等院校,自貿區福州片區管委會:
《關于支持福州海上風電裝備產業加快發展若干措施》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F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9月4日
關于支持福州海上風電裝備產業加快發展若干措施
為推動福州海上風電裝備制造產業加快發展,打造具有國際國內先進水平的海上風電裝備制造產業基地,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若干措施。
一、政策適用范圍
進入福州江陰港城經濟區發展并經海上風電裝備產業園認可的風電裝備制造企業。
二、扶持措施
(一)支持企業創新發展
支持入區企業申報、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對入區企業在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之前繳納的超出高新技術企業稅率的企業所得稅部分予以獎勵。
責任單位:福清市政府,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二)支持企業開拓市場
我市區域內的海上風電開發企業對江陰港城經濟區內企業生產的產品及其提供的運維、檢測、認證、培訓等服務可依法依規應用盡用。支持將江陰港城經濟區內企業生產產品列入省級工業產品推薦使用目錄和《福州市名優產品目錄》,在省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政府性資金投資建設項目中可依法依規應用盡用。
鼓勵企業積極開拓全球風電市場,按省內、省外和國際市場項目分類,分別按照合同金額的1%、2%和3%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金額不超過該項目所產生稅收的地方留成部分。
責任單位:福清市政府,江陰港城經濟區管委會,福清市工信局、福清市財政局
(三)支持企業引進人才
由入區企業支付個人工薪,并在福清市繳納個人所得稅年納稅額3萬元(含)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年納稅額5萬元(含)以上的專業技術人才(含有突出貢獻的業務骨干),按其上一年度所繳工薪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80%予以獎勵,獎勵期3年。其子女入(轉)學、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由市教育局和福清市統籌安排優質學校。對入區企業配偶安置、在福州市區落戶等方面予以支持。
責任單位:福清市政府、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四)完善園區基礎設施配套
加快產業園供電、供水、道路、通信、消防、環保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實現光纜入園,滿足產業園國際研發與大數據應用功能需要,打造新型智慧園區。
責任單位:福清市政府、江陰港城經濟區管委會
三、其他事項
1. 上述政策,累計獎勵總額不超過入園企業納稅的地方留成部分,企業完成所得稅年度匯繳清算后1個月內,有關部門核定獎勵金額并予以兌現。
責任單位:福清市政府、市財政局、江陰港城經濟區管委會
2. 以上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陡V菔腥嗣裾k公廳印發關于支持福州海上風電裝備產業園加快發展的四條措施的通知》(榕政辦〔2018〕25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