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內蒙古印發《自治區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2020年版)的通知》,《通知》指出:內蒙古自治區電網分布為蒙東、蒙西兩個區域。蒙東地區包括赤峰市、通遼市、興安盟、呼倫貝爾市4個盟市,供電面積47萬平方公里。蒙西地區包括呼和浩特市、包頭市、錫林郭勒盟、烏蘭察布市、鄂爾多斯市、巴彥淖爾市、烏海市、阿拉善盟8個盟市,供電面積72萬平方公里?蓪е麓竺娣e停電事件的主要危險源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內蒙古東部地區:一是電網網架薄弱、部分地區電網跨度大、電氣輸送距離遠,大量風電運行存在不確定性,地區電網安全穩定問題和電源過剩問題突出,存在故障方式下地區電網單運不成功或因低頻減載裝置動作,造成地區電網大面積停電;二是電網是典型的送端電網,特高壓投運后,轄區運維的電網將與東北電網、三華電網形成交直流互聯電網,大電網安全控制難度大,重要發、輸、變電設備,自動化系統,網絡信息系統故障,可能造成事故,引發大面積停電;三是受地形地質構造復雜和全球氣候變暖的影響,地震、雨雪冰凍、洪澇等各類自然災害的發生,可能造成電網設施設備大范圍損毀,從而導致大面積停電;四是野蠻施工、非法侵入、火災爆炸、恐怖襲擊等外力破壞或重大社會安全事件引發的電網設施損毀有可能導致大面積停電;五是運行維護人員誤操作或調度人員處置不當等也可能導致大面積停電;六是因煤炭儲運不足等各種原因造成的發電企業發電出力大規模減少可能導致大面積停電;七是因其他原因可能引發的大面積停電。
內蒙古西部地區:一是電網覆蓋范圍廣、跨度大、自然地理和氣候條件差異大,地震、雨雪冰凍、洪澇等各類自然災害多有發生,可能造成電網設施設備大范圍損毀,從而引發大面積停電;二是電網電壓等級高,電網規模大,潮流重載線路多,安全穩定控制系統策略復雜,重要發、輸、變電設備,自動化系統故障可能引發大面積停電;三是野蠻施工、非法侵入、火災爆炸、恐怖襲擊、偷盜等外力破壞或重大社會安全事件可能造成電網設施損毀,電網工控系統可能遭受網絡攻擊,都可能引發大面積停電;四是區域內燃煤發電機組比重高,電煤供應問題均會對機組發電出力造成影響,同時考慮電網高負荷等極端情況,易造成電網供需不平衡;五是地方經濟發展快,用電需求及網供負荷逐年增長,在夏季高溫、重負荷等特殊時段,電網設備運行面臨考驗;六是各地區城市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和電網建設處于快速發展階段,因配合停電和檢修停電,使電網處于特殊運行方式,造成運行可靠性降低,安全風險加大;七是新能源大規模發展,風能、太陽能發電的集中開發,分布式電源的大量接入,使大電網運行控制的難度和安全穩定運行的風險明顯增大;八是局部電網發生n-2故障或檢修方式下發生n-1故障等情況下,可能導致地區電網解列成小系統,無法維持穩定運行,進而引發大面積停電事件;九是其他原因可能引發大面積停電。
以下為《通知》詳情: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2020年版)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內蒙古自治區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2020年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0年8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內蒙古自治區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2020年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機制,科學、有效、快速處置大面積停電事件,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因大面積停電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切實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網調度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15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66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8號)、《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辦發〔2005〕第11號)、《國家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15〕134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大面積停電事件省級應急預案編制指南》(國能綜安全〔2016〕490號)、《內蒙古自治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內蒙古自治區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內政辦發〔2014〕113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和處置工作。
本預案所稱大面積停電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災害、電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壞等原因造成區域性電網、自治區級電網或城市電網大量減供負荷,對公共安全、社會穩定以及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造成影響和威脅的停電事件。
1.4 工作原則
自治區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應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屬地為主、分工負責,保障民生、維護安全,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原則。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后,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國家能源局相關派出機構和電力企業、重要電力用戶應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
1.5 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嚴重性和影響范圍,參照《國家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分級原則,自治區大面積停電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分級標準見附件1)。
2 組織體系
2.1 自治區組織指揮機構
自治區能源局負責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的指導協調和組織管理工作。當發生重大、特別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時,自治區能源局或事發地人民政府按程序報請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或根據自治區領導指示,成立自治區工作組,負責指導、協調、支持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必要時,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或自治區人民政府授權自治區能源局成立自治區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自治區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和指揮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自治區指揮部組成及工作職責見附件2)
2.2 各盟市和計劃單列市組織指揮機構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包括計劃單列市,下同)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建立健全應急組織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協調處置本行政區域內大面積停電事件工作。要建立健全跨區域應急合作和聯動機制,一旦發生跨區域大面積停電事件時立即啟動。
2.3 現場指揮機構
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時,事發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當地人民政府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對處置的組織指揮工作。參與現場處置的有關部門、單位和人員應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2.4 電力企業
電力企業(包括供電企業、發電企業等,下同)要建立健全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制定停電應急預案,在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指揮機構領導下負責本企業電力突發事件的報告、搶險工作。電網調度工作按照《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執行。
2.5 重要電力用戶
重要電力用戶要制定本單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配備應急電源,建立停電事故預防措施,完善重大危險源電力安全保障和防護機制,防范重大危險源因停電引發的次生災害。
2.6 應急專家組
各級組織指揮機構根據需要成立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專家組,成員由電力、消防、氣象、地質、水文等領域相關專家組成,為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參與修訂完善應急預案以及事態和處置評估。
3 風險和危害程度分析
3.1 風險分析
內蒙古自治區電網分布為蒙東、蒙西兩個區域。蒙東地區包括赤峰市、通遼市、興安盟、呼倫貝爾市4個盟市,供電面積47萬平方公里。蒙西地區包括呼和浩特市、包頭市、錫林郭勒盟、烏蘭察布市、鄂爾多斯市、巴彥淖爾市、烏海市、阿拉善盟8個盟市,供電面積72萬平方公里?蓪е麓竺娣e停電事件的主要危險源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內蒙古東部地區:一是電網網架薄弱、部分地區電網跨度大、電氣輸送距離遠,大量風電運行存在不確定性,地區電網安全穩定問題和電源過剩問題突出,存在故障方式下地區電網單運不成功或因低頻減載裝置動作,造成地區電網大面積停電;二是電網是典型的送端電網,特高壓投運后,轄區運維的電網將與東北電網、三華電網形成交直流互聯電網,大電網安全控制難度大,重要發、輸、變電設備,自動化系統,網絡信息系統故障,可能造成事故,引發大面積停電;三是受地形地質構造復雜和全球氣候變暖的影響,地震、雨雪冰凍、洪澇等各類自然災害的發生,可能造成電網設施設備大范圍損毀,從而導致大面積停電;四是野蠻施工、非法侵入、火災爆炸、恐怖襲擊等外力破壞或重大社會安全事件引發的電網設施損毀有可能導致大面積停電;五是運行維護人員誤操作或調度人員處置不當等也可能導致大面積停電;六是因煤炭儲運不足等各種原因造成的發電企業發電出力大規模減少可能導致大面積停電;七是因其他原因可能引發的大面積停電。
內蒙古西部地區:一是電網覆蓋范圍廣、跨度大、自然地理和氣候條件差異大,地震、雨雪冰凍、洪澇等各類自然災害多有發生,可能造成電網設施設備大范圍損毀,從而引發大面積停電;二是電網電壓等級高,電網規模大,潮流重載線路多,安全穩定控制系統策略復雜,重要發、輸、變電設備,自動化系統故障可能引發大面積停電;三是野蠻施工、非法侵入、火災爆炸、恐怖襲擊、偷盜等外力破壞或重大社會安全事件可能造成電網設施損毀,電網工控系統可能遭受網絡攻擊,都可能引發大面積停電;四是區域內燃煤發電機組比重高,電煤供應問題均會對機組發電出力造成影響,同時考慮電網高負荷等極端情況,易造成電網供需不平衡;五是地方經濟發展快,用電需求及網供負荷逐年增長,在夏季高溫、重負荷等特殊時段,電網設備運行面臨考驗;六是各地區城市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和電網建設處于快速發展階段,因配合停電和檢修停電,使電網處于特殊運行方式,造成運行可靠性降低,安全風險加大;七是新能源大規模發展,風能、太陽能發電的集中開發,分布式電源的大量接入,使大電網運行控制的難度和安全穩定運行的風險明顯增大;八是局部電網發生n-2故障或檢修方式下發生n-1故障等情況下,可能導致地區電網解列成小系統,無法維持穩定運行,進而引發大面積停電事件;九是其他原因可能引發大面積停電。
3.2 危害程度分析
大面積停電事件在嚴重破壞部分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和社會形象的同時,對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基礎設施造成巨大影響,可能導致交通、通信癱瘓,水、氣、煤、油等供應中斷,嚴重影響經濟建設、人民生活,甚至對社會安定、國家安全造成極大威脅。
(1)導致政府部門、軍隊、公安、消防等重要機構電力供應中斷,影響其正常運轉,不利于社會安定和國家安全;
(2)導致大型商場、廣場、影劇院、住宅小區、醫院、學校、大型寫字樓、大型游樂場等高密度人口聚集點基礎設施電力供應中斷,引發群眾恐慌,嚴重影響社會秩序;
(3)導致城市交通擁塞甚至癱瘓,電鐵、機場電力供應中斷,大批旅客滯留;
(4)導致化工、冶金、煤礦、非煤礦山等高危用戶的電力供應中斷,引發生產運營事故及次生衍生災害;
(5)大面積停電事件在當前新媒體時代極易成為社會輿論的熱點;在公眾不明真相的情況下,如有錯誤輿論,可能造成公眾恐慌情緒,影響社會穩定。
4 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4.1 監測
電力企業要結合實際加強對重要電力設施設備運行、發電燃料供應情況的監測,建立與能源、氣象、水利、林業、地震、公安、消防、交通運輸、自然資源等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機制,及時分析各類情況對電力運行可能造成的影響,預估可能影響的范圍和程度。
4.2 預警
4.2.1 預警信息發布
電力企業研判可能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時,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屬地受影響區域電力管理部門,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并視情況通知重要電力用戶。事發地電力管理部門應及時組織研判,必要時報請事發地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眾發布預警,并通報同級其他部門和單位。當研判可能發生重大及以上大面積停電事件時,電力企業應報告自治區能源局,內蒙古西部區域電力企業應同時報告國家能源局華北監管局,內蒙古東部區域電力企業應同時報告國家能源局東北監管局。
4.2.2 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電力企業要加強設備巡查檢修和運行監測,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準備,并做好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所需物資、裝備和設備等應急保障準備工作。重要電力用戶做好自備應急電源啟用準備。事發地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響應,跨區域的同時啟動應急合作和聯動機制,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維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氣供熱、商品供應、交通物流等方面的應急準備;做好輿論引導工作,加強相關輿情監測,主動回應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及時澄清謠言傳言。
4.2.3 預警解除
根據事態發展,經研判不會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恢復供電后不會產生次生災害時,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由發布單位宣布解除預警,終止相關應急響應。
4.3 信息報告
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后,相關電力企業應立即向受影響區域屬地電力管理部門和受影響區域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內蒙古西部區域電力企業報告國家能源局華北監管局,內蒙古東部區域電力企業報告國家能源局東北監管局。
事發地電力管理部門接到大面積停電事件信息報告或監測到相關信息后,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性質、類別作出初判認定,按照國家規定的時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級電力管理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報告,并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電力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相關信息,必要時可越級上報。自治區能源局接到大面積停電事件報告后,應當立即核實有關情況并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報告。對初判為重大以上的大面積停電事件,自治區能源局要立即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報告,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按程序向國務院報告。
5 應急響應
5.1 響應分級
根據大面積停電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4個等級。初判發生特別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由自治區人民政府負責指揮應對處置工作。必要時,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報請國務院成立國家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和指揮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處置工作。初判發生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由自治區人民政府負責指揮應對處置工作。初判發生較大、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分別啟動Ⅲ級、Ⅳ級應急響應,根據事件影響范圍,由事發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旗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指揮應對處置工作。
對尚未達到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標準,但對社會產生較大影響的其他停電事件,事發地人民政府可結合實際情況啟動應急響應。
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造成的損失情況及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5.2 響應措施
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后,相關電力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要立即實施先期處置,全力控制事件發展態勢,減少損失。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組織實施應對措施。
5.2.1 電力企業應對措施
電力調度機構合理安排運行方式,控制停電范圍;盡快恢復重要輸變電設備、電力主干網架運行;在條件具備時,優先恢復重要電力用戶、重要城市和重點地區的電力供應。
電力企業迅速組織力量搶修受損電網設備設施,根據事發地人民政府或相應組織指揮機構要求,向重要電力用戶及重要設施提供必要的電力支援。
發電企業保證設備安全,搶修受損設備,做好發電機組并網運行準備,按照電力調度制定恢復運行計劃。
5.2.2 重要電力用戶應對措施
重要電力用戶按照有關技術要求,迅速啟動自備應急電源,加強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隱患排查與監測預警,及時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5.2.3 居民基本生活保障應對措施
啟用應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采用多種方式,保障燃氣供應和采暖期內居民生活熱力供應;組織生活必需品的應急生產、調配和運輸,保障停電期間居民基本生活。
5.2.4 維護社會穩定應對措施
加強涉及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點單位安全保衛工作,嚴密防范和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加強對停電區域內繁華街區、大型商場、學校、醫院、金融機構、城市交通設施、機場、車站及其他重要生產經營場所等重點區域、重點部位、人員密集場所的治安巡邏,及時疏散人員,解救被困人員。加強交通疏導,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5.2.5 公眾輿情應對措施
各級人民政府或組織指揮機構應統一對社會公眾及時準確、客觀透明的發布輿情信息,加強輿論引導,提示和指導社會公眾注意各類安全事項和基本生活保障措施事項。要建立社會輿情信息反饋渠道,及時應對社會輿情,澄清不實信息。
5.2.6 大面積停電事態分析評估措施
各級人民政府或組織指揮機構在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要根據事件影響范圍、影響程度、發展趨勢、應急救援進展和社會輿情反饋等信息,做好大面積停電事態定時評估工作。
5.3 自治區層面應對
5.3.1 部門應對
初判發生一般或較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時,自治區能源局要密切跟蹤事態發展,督促相關電力企業迅速開展電力搶修恢復等工作,指導督促事發地有關部門做好應對工作;視情況派出部門工作組赴現場指導協調事件應對等工作;根據電力企業和事發地請求,協調有關方面為應對工作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指導做好輿情信息收集、分析和應對工作。
5.3.2 自治區組織指揮機構應對
初判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時,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專家組進行會商,研究分析事態,部署應對工作;視情況成立工作組或授權自治區能源局成立自治區指揮部;及時傳達國家及自治區領導同志指示批示精神,督促事發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電力企業貫徹落實;了解事件基本情況,根據地方人民政府或電力企業請求,協調有關方面派出應急隊伍、調動應急物資和裝備、安排專家和技術人員等,為應對工作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統一組織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及時了解掌握相關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對事件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并按程序向國務院報告,同時報告國家能源局。
5.4 響應終止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由啟動響應的事發地人民政府終止應急響應:
(1)電網主干網架基本恢復正常,電網運行參數保持在合格范圍之內,主要發電廠機組運行穩定;
(2)減供負荷恢復80%以上,受停電影響的重點地區、重要城市負荷恢復90%以上;
(3)造成大面積停電事件的隱患基本消除;
(4)大面積停電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處置完成。
6 后期處置
6.1 處置評估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受影響區域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對事件處置工作進行評估,分析損失及影響,提出明確的整改措施,形成處置評估報告。
6.2 事件調查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牽頭成立調查組,查明事件原因、性質、影響范圍、經濟損失等情況,提出處理處置結論。
6.3 善后處置
受影響區域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制定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盡快消除大面積停電事件的影響。
6.4 恢復重建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需對電網網架結構和設備設施進行修復或重建的,由自治區能源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組織編制恢復重建規劃。重要電力用戶受到損失的,要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進行生產設施恢復重建。
7 保障措施
7.1 隊伍保障
電力企業應建立健全電力搶修應急專業隊伍,加強設備維護和應急搶修技能方面的人員培訓,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根據需要組織動員其他專業應急隊伍和志愿者等參與大面積停電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災害處置工作。武警內蒙古總隊、內蒙古消防救援總隊等要做好應急力量支援保障。
7.2 裝備物資保障
電力企業應儲備必要的專業應急裝備及物資,建立和完善相應保障體系。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及生產生活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需要。
7.3 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確保應急期間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需要。交通運輸部門要健全緊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公安部門要加強交通應急管理,保障應急救援車輛優先通行;各盟市、旗縣(市、區)應急指揮機構應配備必要的應急車輛,保障應急救援需要。
7.4 技術保障
電力行業要加強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能力建設,使用先進成熟技術裝備,加強電網、電廠安全應急信息化平臺建設,著重開展信息化系統安全防護工作。有關部門要為電力日常監測預警及電力應急搶險提供必要的氣象、地質、水文等服務。
7.5 應急電源保障
提高電力系統快速恢復能力,加強電網“黑啟動”能力建設。有關部門和電力企業應充分考慮電源規劃布局,保障各地區“黑啟動”電源。電力企業應配備適量的應急發電裝備,必要時提供應急電源支援。重要電力用戶應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要求配置應急電源,并加強維護和管理,確保應急狀態下能夠投入運行。
7.6 資金保障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國資委等有關部門和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以及各相關電力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對大面積停電事件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
7.7 宣教培訓與應急演練
(1)自治區能源局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的相關宣傳教育工作,重點宣傳大面積停電狀態下公眾自救、互救的知識,提高全社會應對大面積停電事件的能力;
(2)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單位要負責組織本地區、本單位應對大面積停電事件的培訓工作。各電力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負責組織本企業、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知識、安全技能、應急救援工作培訓,提高專業應急處置的水平;
(3)自治區能源局會同相關單位,定期組織全區綜合性或專業性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演練。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定期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綜合性或專業性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演練。電力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定期組織開展本企業、本單位專業性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演練。
8 附則
8.1 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自治區能源局負責制定。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本預案精神,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本級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8.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自治區能源局負責解釋。
8.3 預案修訂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有關情況發生變化,以及應急處置過程和應急演練中發現的問題,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
8.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內政辦發〔2018〕30號)同時廢止。
附件:1.內蒙古自治區大面積停電事件分級標準
2.內蒙古自治區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組成及工作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