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風力發電網獲悉,日前省能源局發布關于征求《湖北省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實施方案(試行)(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原文如下: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發改能源〔2019〕807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印發省級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實施方案編制大綱的通知》(發改辦能源〔2020〕181號)《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各省級行政區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的通知》(發改能源〔2020〕767號),為做好湖北省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落實工作,結合湖北實際,我們組織起草了《湖北省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實施方案(試行)(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時間為:8月6日至9月5日,請各有關單位、各類市場主體及社會各界多提寶貴意見。如有意見或建議,在反饋的同時,請留下您的聯系方式,以便我們及時與您聯系。
聯 系 人:李迎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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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湖北省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實施方案(試行)(征求意見稿)》
湖北省能源局
2020年8月5日
湖北省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實施方案(試行)
(征求意見稿)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發改能源〔2019〕807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印發省級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實施方案編制大綱的通知》(發改辦能源〔2020〕181號)《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各省級行政區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的通知》(發改能源〔2020〕767號)要求,為做好我省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落實工作,結合湖北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必要性
(一)實施消納責任權重考核是貫徹落實五大發展理念的必由之路。發展可再生能源是實現能源綠色發展的必然途徑,實施消納責任權重考核,對于能源行業貫徹落實五大發展理念,加快能源結構調整,減少化石能源消耗,構建清潔低碳、安全的能源體系,促進我省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實施消納責任權重考核是實現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必然選擇!熬G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高質量發展必須是綠色、可持續的發展?稍偕茉促Y源分布廣泛,可以不斷再生、永續利用,符合高質量發展的要求。實施消納責任權重考核,可有效促進可再生能源加快發展,實現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有機融合、良性互動。
(三)實施消納責任權重考核是加快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根本保障。近幾年,隨著我省可再生能源的快速發展,不斷增長的并網裝機規模與電網消納能力之間的矛盾逐步凸顯。受用電負荷增長放緩、電網調峰能力有限等因素影響,個別地區未來可能出現棄風限電情況,對可再生能源健康發展造成一定影響。實施消納責任權重考核,可以有效解決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問題,保障可再生能源發電持續健康發展。
(四)實施消納責任權重考核是營造全社會保護環境、從我做起的有效途徑。實施消納責任權重考核,有利于調動企業投資開發可再生能源的積極性,調動市場主體使用可再生能源電力的自覺性和主動性,激發全社會使用可再生能源的動力,在全社會營造綠色消費、保護環境的良好氛圍。
二、總體思路、工作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新發展理念,深入貫徹落實“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明確工作責任和責任權重、完善保障措施、加強監督考核,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和全額保障性收購,建立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的長效機制,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的能源體系,促進可再生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協調發展。
(二)工作目標
完成國家下達我省的年度低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簡稱“低消納責任權重”),包括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重(簡稱“總量消納責任權重”)和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簡稱“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
(三)基本原則
促進發展。通過實施消納責任目標考核,調動企業投資開發可再生能源和市場主體優先使用、消納可再生能源電力的積極性,督促電網企業認真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加快配套電網工程建設,以及各方多渠道進行調峰設施建設,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優先消納,實現可再生能源可持續發展。
保障公平。構建保障交易、使用公平的機制,科學合理測算消納責任權重,為市場主體提供公平的交易和使用服務,確保信息公開透明,促進交易規則完善和市場公平。
獎懲結合。堅持可再生能源電力使用與其他電力使用掛鉤,可再生能源發展與地方綠色發展考核掛鉤,明確責任目標,對超額完成責任目標的予以獎勵,對未完成責任目標的予以懲戒,確?稍偕茉措娏ο{責任目標順利落實。
三、責任分工
(一)湖北省能源局承擔全省消納保障實施方案編制、消納責任權重分配和考核責任。湖北省能源局按照國家明確的年度消納責任權重,對省內承擔消納責任的市場主體,分配年度低消納責任權重,包括總量消納責任權重和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督促各承擔消納責任的市場主體,按時到湖北電力交易中心進行賬戶注冊,并報送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等相關數據;對各承擔消納責任的市場主體年度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并公示,對未完成消納責任權重的市場主體督促完成,并依法依規予以獎罰。對因自然原因、重大事故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顯著減少或送出受限等情況,根據國家能源局核減后的消納責任權重對市場主體進行考核。每年一季度向全社會公布本年度全省承擔消納責任的市場主體清單及承擔消納責任權重,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根據全省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適時研究啟動對各市州及燃煤發電企業的考核工作。
(二)各承擔消納責任的市場主體協同承擔消納責任。各承擔消納責任的市場主體依據本實施方案,在消納責任權重考核年正式開始前,在湖北電力交易中心完成賬戶注冊或退出工作、作出履行消納責任權重的承諾,并積極主動完成湖北省能源局分配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各類市場主體(含未與公用電網聯網的擁有自備電廠的企業)按年度制定“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計劃”,提出完成消納任務的需求及初步安排,并報送所屬經營區電網企業、湖北省能源局、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和湖北電力交易中心。獨立經營電網企業、配售電公司以及未與公用電網聯網的擁有自備電廠的企業,在每月初3個工作日內將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報送湖北電力交易中心,并對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承諾。
(三)國網湖北省電力公司和獨立經營電網企業承擔經營區消納責任權重實施的組織責任。國網湖北省電力公司和獨立經營電網企業依據本實施方案編制電網企業“消納責任權重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報湖北省能源局批準后實施;負責組織湖北省所屬經營區內承擔消納責任的市場主體完成各自消納責任權重。每年1月底前向湖北省能源局、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報送上一年度本經營區消納責任權重組織工作完成情況。
(四)湖北電力交易中心承擔消納責任權重考核日常管理責任。湖北電力交易中心根據湖北省能源局授權,對全省承擔消納責任的市場主體進行信息管理。負責向湖北省能源局報送年度全省承擔消納責任的市場主體清單,對承擔消納責任的市場主體進行賬戶注冊及注銷管理、消納量核算及轉讓,負責對市場主體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進行統計、分析與評估。負責組織開展全省可再生能源電力相關交易,指導參與電力交易的市場主體優先完成消納責任權重相應的電力交易,并在中長期電力交易合同審核、電力交易信息公布等環節對消納責任的市場主體給予提醒。負責組織全省區域內的消納量的交易或轉讓,并制定交易或轉讓細則。配合北京電力交易中心開展跨省級行政區域的消納量交易或轉讓,并制定跨省交易或轉讓細則。負責向湖北省能源局和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按季度報送各消納責任權重市場主體完成消納責任權重情況,并于每年1月底前報送上一年度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及分析評估情況。
(五)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承擔監管責任。負責對湖北省各承擔消納責任的市場主體的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可再生能源相關交易過程等情況進行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