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家能源局簡政放權的趨勢之下,新能源項目在“十四五”期間的發展空間更多的開始轉向地方政府的規劃與支持力度。繼3月份發文要求暫停2020年新能源項目開發之后,榆林市近日下發了《榆林市新能源項目開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為2021-2025年的新能源開發提供指導。這一份文件也為各地區“十四五”新能源項目管理提供了參考。
作為陜西省光伏、風電資源稟賦優,并且建設規模大的地級市,榆林在新能源項目管理方面可謂是經驗豐富。文件明確“規劃先行”,由榆林市發改委牽頭編制《榆林市可再生能源“十四五”發展規劃》,規劃區域外禁止開發新能源項目。
光伏們了解到,此前榆林市縣級甚至園區都有單獨的發展規劃,導致了很多圈地、圈資源的問題。在3月份的文件中,榆林市明確要求對于圈占資源但無法建設的項目進行全面清理和廢止,為后續項目建設騰出發展空間。規劃混亂帶來的新能源發展問題,榆林市深受其害,在此次征求意見稿中強調了“規劃引導”的作用,并且明確:
風電項目申報成功后,須在12個月內完成項目核準,逾期不予受理。項目核準后,須在24個月內全容量建成并網。在核準(備案)有效期內未開工的,取消核準(備案)資格。風電項目開工標志為臺風機基礎澆筑完成;光伏發電項目開工標志為10%的支架基礎施工完成,項目在備案之后需要在18個月內建成,以防止此前項目批而不建造成的資源浪費等問題。
在資源配置方面,征求意見稿指出,市發改委統一組織配置新能源資源,各縣市區發改科技局配合。按照統籌平衡、有序開發的原則,適時分批次提出全市“十四五”期間新能源項目的開發場址、規模、時序、方式及有關技術要求,同時落實項目用地、接入條件。每個項目的開發業主將通過競爭配置方式公開選擇,綜合評分高的新能源開發企業獲得項目開發資格。
在項目業主優選因素中,對地方貢獻作為重要條件,權重不低于35%,項目實施方案及技術先進性權重不低于25%。
其中,更讓部分投資商擔心的是地方貢獻權重不低于35%。這意味著,投資商想要在榆林投資新能源項目,要么已有產業布局,要么就需要新配套產業,這條規定基本上將一些未在榆林有相關產業的單純電力投資商拒之門外。
另一方面,榆林市在此次文件中表示,“鼓勵居民、工商業、大型公共基礎設施、工業園區、油田礦井等開展可再生能源電能替代”,這對于當地的新能源項目開發以及消納,無疑是明智且符合實際的。同時,文件還鼓勵存量項目進行升級改造,超出容量按新建項目對待,優先申報,這對于提高發電量以及新技術的應用也是一大利好。
原文件如下:
關于《榆林市新能源項目開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新能源項目開發管理,榆林市發改委草擬了《榆林市新能源項目開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以便進一步修改完善。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0年12月12日前,通過信函或電子郵件方式提出修改意見。
郵寄地址:陜西省榆林市高新區建業大道同心樓511室
電子郵件:331039446@qq.com
聯系人:賀云鵬 0912-3232699
附件:榆林市新能源項目開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