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對風力發電場、小水電發電機組、光伏發電站并網安全條件及評價規范(修訂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其中,光伏發電站并網安全條件及評價規范指出,本規范適用于通過35kV及以上電壓等級并網,以及通過10kV電壓等級與公共電網連接的光伏發電站,其他類型的光伏發電站系統參照執行。
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光伏發電站應通過并網安全性評價,已投入運行的光伏發電站應定期進行并網安全性評價,周期不超過5年。已投入運行發電機組涉及并網安全的主要設備或系統經過改造的、發生對電力系統穩定運行構成威脅的電力安全事件或設備事故的,應當對相關機組或全站進行并網安全性評價。
原文如下:
關于公開征求對風力發電場、小水電發電機組、光伏發電站并網安全條件及評價規范(修訂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根據工作安排,我局組織對《風力發電場并網安全條件及評價規范》(辦安全〔2011〕79號)、《小水電發電機組并網安全條件及評價規范(試行)》(辦安全〔2013〕8號)、《光伏發電站并網安全條件及評價規范(試行)》(辦安全〔2013〕49號)進行了修訂,形成了修訂征求意見稿,F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請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將書面意見以傳真或電子郵件的形式反饋我局電力安全監管司。
聯 系 人:張猛
聯系電話:010-66597341
傳 真:010-66022129
電子郵件:fdsafety@163.com
附件:1.風力發電場并網安全條件及評價規范(修訂征求意見稿)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