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發改委網站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于引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進風電和光伏發電等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隨著兩會的召開,風電、光伏的補貼拖欠問題又被熱烈的討論。由于各相關部委都有責任回復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提案和議案,所以提前準備一個文件也好應對后面的回復。
(來源:微信公眾號“新能源電力投融資聯盟” ID:CNFIA2015 作者:彭澎)
通篇看來,對解決補貼表達出兩個態度:1. 拖欠我們很清楚,并且國家目前無法解決;2. 補貼拖欠的發債或者再融資要靠企業自己,所以之前設計的由單一機構發債來給大家發補貼是不可能了。這下大家能明白了嗎?
文件總共十條內容,簡單說一下:
近不少金融機構咨詢這個文件,大家關注點在確權證明材料上面,按照文件的意思,補貼清單和企業應收未收補貼證明材料等可以作為支撐文件。補貼清單很清晰,但是企業應收未收補貼證明材料,卻從未在市場上公開出現過(曾經有企業拿到過,但是是個別現象)。這個證明材料由誰來出是個關鍵,本來是可再生能源基金欠的錢,但是基金并不是一個實體,基金由財政部管理,財政部給出這個材料的可能性很低。很多人討論由電網出,但是欠錢的也不是電網,電網估計也不同意。
另一個問題是,如果電站已經是抵押給金融機構A,那么未來現金流要優先還給A,因為補貼拖欠再從金融機構B那里融資,這種類似有房貸的房子二抵。對于B來說,風險很大,從市場規律來看,風險越大利率越高才對。金融機構為了控制風險,那只能挑背景好的企業來做。此前市場上零星出現過這種補貼拖欠出表或者再融資的操作,基本都是國企為了完成負債率的考核而做的。
從這個角度來講,如果政策能夠推行,主要還是國企能進行這種二抵。民營企業的話,還是認清形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