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山西省朔州市能源局發布《關于進一步梳理全市風電項目有關事宜的通知》,將對目前的分散式風電項目進行梳理,需要企業出具2021年底投產承諾書,對于推進緩慢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予以清理。
各縣(市、區)能源局、有關企業:
根據省能源局《關于進一步梳理山西風電項目有關事宜的通知》精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梳理分散式風電項目
請縣(市、區)市能源局按照國家和省、市對分散式風電開發建設的相關要求,認真疏理本縣(市、區)列入《山西省“十三五”分散式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方案》(晉發改新能源發〔2018〕218號)分散式項目建設情況(附表3),對于推進緩慢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予以清理。具體要求如下:
1.已開工建設項目:由各縣(市、區)能源局會同有相關部門督促項目單位加快項目的建設進度,并由企業承諾于2021年12月底投產運行;
2.已核準未開工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辦理了延期手續并已開工建設的,由各縣(市、區)能源局負責作出項目于2021年投產運行的承諾;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辦理延期手續,項目從開發建設方案中剔除;
3.對不履行承諾的項目建設業主等失信單位,按照省政府《企業信用行為聯合獎懲辦法》(試行),將其列入失信名單,實施聯合懲戒。各縣(市、區)能源局對于未按承諾時間節點開工、竣工的項目,取消項目建設資格。
二、挖掘風電潛能提升資源利用率
請各縣(市、區)能源局認真疏理屬地運行5年及以上的風電項目情況,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充分挖掘風電場潛能,在原風場廠址內利用現有設備設施進行項目技改升級置換及擴容,提升風資源利用率。技改擴容項目應滿足以下條件:
1.項目在原有風場范圍內,利用已有升壓站及送出線路,且技改擴容規模不超出送出線路大容量;
2.擴容項目與原風場為同一投資主體;
3.擴容項目規模已基本落實建設條件,且場址范圍內不存在用地、環保、軍事、文物、礦產、林業等方面制約性因素,并取得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建設選址等支持性文件。同時,環保部門沒有明確的反對意見;
4.原有風場已有相應的電網接入系統批復方案;
5.企業出具2021年底投產承諾書。
三、其他要求
1.請各縣(市、區)能源局于3月9日前,嚴格按上述要求將分散式風電項目梳理情況(含承諾書)及項目附表以正式文件報送市能源局,同時附相關支持性文件及資料(裝訂成冊,一式15份),一并上報。
2.對不履行承諾的項目建設業主等失信單位,市能源局將上報省能源局將其列入失信名單,并聯合相關部門進行懲戒,同時取消該企業2022-2023年申報及開發建設新的風電、光伏發電等新能源項目資格。
聯 系 人:范潤艷 劉 煜
聯系電話:0349-5906187
郵 箱:sznyjdlk@163.com
附件:1.朔州市列入全省“十三五”分散式風電開發建設方案項目表
2.XX縣(市、區)分散式風電項目建設進展情況表
3.XX縣(市、區)風電技改升級擴容項目情況表
朔州市能源局
2021年3月5日
附表1
附表2
注:1、開工時間和預計開工時間以澆筑臺風機基礎為準。
2、投產(或承諾投產)時間:2021年12月底必須建成投運。
3、如項目有一欄未如實填寫有關信息,視為企業自動放棄項目建設資格。
附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