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完成 2030年碳達峰目標,2021年2月8日,國家能源局下發《關于征求2021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和2022—2030年預期目標建議的函》(以下簡稱《建議函》),提出全國統一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將從2021年28.7%上升到2030年的40%,其中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從2021年的12.7%上升至2030年的25.9%!督ㄗh函》同時對各省2021—2030年的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納目標提出要求,在2021年目標的基礎上,要求各省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權重年均提升1.5%左右,并遵循“只升不降”原則。
在此背景下, 為完成“十四五”開局之年的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國家能源局于2021年2月26日發布《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提出各省應圍繞“以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納權責目標來確定年度風電、光伏新增并網規模和新增核準(備案)規!钡乃悸,對風電、光伏項目建設做出規劃;同時,對于消納的保障機制、存量項目建設、分散式風電發展等方面做出指引。
二、
政策內容解析
1.關于非水電力消納及保障機制
由于當年非水綠電消納目標的實現主要依賴于前一年并網的項目,因此2022年的非水消納量決定了2021年風光新增裝機規模。根據2021年2月8日能源局下發的《關于征求2021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和2022—2030年預期目標建議的函》內容,2022年非水綠電消納目標將提升到12.5%,由此預計2021年新增風光裝機需要維持在1.1億kW左右。
從各省情況看,目前河南、湖南、內蒙古、河北、甘肅、新疆、江西、江蘇幾省的2021年目標提升幅度較大(均在3.5%及以上),尤其以河南為首提升幅度高達7.5%。而對于河南、湖南、江蘇、河北等凈非水綠電受入省份而言,其非水綠電的市場交易價格也將高于其他省份,是業主建立非水綠電長期協議的重點合作省份。
《征求意見稿》在并網消納多元保障機制中提出保障性并網和市場化并網概念。保障性并網是為完成各地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所必需的新增裝機由電網企業保障并網,由于政策并未對保障性并網規模中風光裝機配比原則給出指導,而光伏具有裝機工期短的優勢,可能會搶占風電項目的保障并網容量,需要關注未來各省出臺的“有關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通知”中是否會將風光各自保障并網容量做出規定。保障性并網規模的限制有可能引發風電與光伏之間,以及風電內部裝機節奏上的競爭,業主也將繼續關注裝機節奏,有可能引發新一輪的搶裝潮。
此外,《征求意見稿》提出“納入保障性并網規模的項目由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以項目上網電價或同一業主在運補貼項目減補金額等為標準開展競爭性配置。優先鼓勵保障性并網規模與減補金額相掛鉤,原則上各省應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保障性并網規模定向用于存在欠補的企業以減補獲得保障性并網資格”,意味著如果業主減少補貼將優先獲得保障性并網額度。該內容為業主的保障并網規模提供了靈活空間,業主可根據自身需要來獲得保障性并網資格,有利于“十四五”期間的并網容量向目前裝機規模較大的業主傾斜;但該內容同時會對業主存量項目收益造成不利影響,目前尚不清楚減補與并網額度之間的兌換機制。
目前各省2021年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提升的幅度差異較大,有些省份面臨消納需求大但可開發風光資源和空間有限的制約,如河南、山東、京津冀、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非水綠電的消納將不可能倚賴于本地新增裝機,需要依靠大幅外省非水電力輸入;诖,《征求意見稿》提出“建立省際保障性并網規模置換機制,通過新增跨省跨區電力交易落實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的省份,經送受省份協商并會同電網企業簽訂長期協議后,可以相應調減受端省份保障性并網規模并調增至送端省份“。即本地非水綠電消納不等于本地的非水綠電新增裝機,存在“本地消納的綠電=外省輸入綠電+本地裝機生產的綠電-本地輸出綠電”的關系。各省將根據自身風光資源和消納條件決定風光總量及配比。這將有利于“十四五”新增裝機向新疆、內蒙、甘肅、寧夏、青海、貴州等目前非水綠電送端省份轉移,這些省份的“十四五”規劃裝機規模預計會迎來大幅增長,業主的資源布局也應向這些區域傾斜。
對于市場化并網(超出保障性消納規模仍有意愿并網的項目),其并網條件與保障性并網相比要更加嚴格,要求“在落實抽水蓄能、儲熱型光熱發電、火電調峰、電化學儲能、可調節負荷等新增并網消納條件后,由電網企業保障并網”,這將利于“十四五”期間儲能發展。目前新疆、內蒙古等新增裝機較多的省份,有一部分項目將更有可能通過市場化方式并網。
2.關于存量項目建設
《征求意見稿》中提出“2018年底前核準但2020年仍未并網的在建陸上風電項目,以及2019年和2020年核準(備案)的競價風電項目和平價風電等存量項目如在2021年底前并網的均直接納入2021年保障性并網規!;同時規定“2018年底前核準但2020年底前尚未并網的在建陸上風電項目,如2021年底前仍不能并網的,不再納入后續年度保障性并網規模!边@將加快存量項目的轉換速度。
3.關于基地項目建設
《征求意見稿》提出“加快推進山西晉北、新疆準東、青海海南州、東北扎魯特等存量新能源基地項目建設。結合‘十四五’規劃,加快推進青海海西州、云貴川水風光一體化基地、黃河幾字灣等新增新能源基地規劃論證,啟動一批條件成熟的項目建設”。
目前多省在風電發展的“十四五”規劃中提出與特高壓有關的內容,如山東提出“要提升扎魯特至青州,上海廟至臨沂,寧東至山東直流等既有通道利用率和可再生能源電量占比”;青海提出“加強省際網架結構,擴大與周邊省區電力交換能力”;陜西提出“加快陜北—湖北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建設,并謀劃陜北—華東、華中特高壓直流送電工程”;吉林提出“推動‘吉電南送’特高壓通道建設”;四川提出“在2021年加快建設白鶴灘—江蘇±800千伏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和白鶴灘—浙江±800千伏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的四川段建設”等,建議重點關注各省和特高壓配套的基地擴建項目,以及新增基地項目建設。
4.關于老舊風電項目技改升級
《征求意見稿》提出“鼓勵業主單位通過技改、置換等方式,重點開展單機容量小于1.5兆瓦的風電機組技改升級;鼓勵地方開展技改省級試點,在試點基礎上,國家出臺政策,地方制定具體細則并組織實施”。
根據統計,2000年(不含)以后1.5MW及以下機組的累計裝機規模接近1億kW水平,規模相當可觀。其中新疆和內蒙古的累計裝機容量高,分別為2142萬kW和1211萬kW;規模在500-1000萬kW的有河北、甘肅、遼寧、山東、黑龍江、山西、寧夏共7個省。這些省份將成為“十四五”期間機組改造升級重點區域,同時由于這些區域的風資源條件優勢,平價時代的發電收益更好,是業主應重點關注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