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3月初,發布《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該意見稿對未來指標分配作出重大調整,部分朋友表示看不太明白,在此聯盟特別準備一篇“一眼看懂”的分析文章供行業參考。
此次意見稿,主要的目的是明確無補貼之后的指標分配模式,即指標總量多少和如何分配。
整個文件,重點有三:
1、明確各省需要新建光伏風電總量的計算方法,由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負責落實;
2、明確無補貼項目不是隨便想建就建,有分配機制,要么競價,要么新的項目分配與老項目退補掛鉤;
3、保障性并網和市場化并網兩種指標,待遇有差別,類似A組和B組;
接下來逐條細化分析:
各省需要新建多少光伏風電
1、國家能源局給各省一個可再生能源消納量的考核指標,本身考核就有兩個檔,一個是低的非水可再生能源比例,一個是激勵的非水可再生能源比例,通常激勵考核比低考核高10%。高于激勵的部分,有一些優惠政策,例如不算雙控指標。
2、各省根據國家給的消納量考核,結合本地的全社會用電總量,自己測算:
3、外來的綠電-輸出的綠電+本地生產的綠電=本地消納的綠電
4、因此,本地的綠電不對等本地的裝機。各地根據資源情況,自己決定風電和光伏的比例和數量。
指標分配的兩種模式
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或者非政府設立的合法律所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
種分配模式,電價競價,具體細節由地方政府來主導。通常地方政府也不希望降電價,更希望平價上網然后讓發電企業在其他方面為地方多做貢獻。除非,地方想要低電價然后來作為招商的優惠條件,那么這些地方將有較強的動力降電價。各省的細節各省自己掌握。
第二種分配模式,就是市場上現在討論多的,老項目退補來換新項目指標。文件明確“原則上各省應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保障性并網規模定向用于存在欠補的企業以減補獲得保障性并網資格”。就是說,1/3無成本并網的項目,將由老項目退補來取得,具體退補多少,補多少,文件沒說,由地方政府自己掌握。
這種分配模式大體上,相當于開發企業的開發經費來抵掉拖欠的補貼。如何價格合理,相信不少央企還是很愿意的,省時省力,指標到手。這種創新的模式以前從未有過,一下子就交給地方政府操辦,難度不小。很多人對這種退補換指標頗有微詞,但是這恐怕是補貼拖欠難以解決的無奈之舉。畢竟也是自愿參與,還有2/3的保障性指標可以競價。
保障性并網和市場化并網有什么區別
1、文件這次提出保障性并網和市場化并網兩個新名詞。
2、結合上下文來看,就是電網包并網(無成本并網)和自己額外花代價并網的意思,我們簡稱A組,B組。
3、A組項目的就是能夠完成可再生能源消納的基本盤,獲得途徑是要么競價(2/3)要么退補換指標(1/3)。B組項目,需要通過市場化的手段購買消納能力。怎么購買,買什么模式,現在不清楚,估計電網來決定。
寫到這里,政策大的框架已經很清晰,從現有的情況來看,未來:
電網的決策分量,將進一步加重,特別是在B組項目上,基本是電網決定項目落地。因此,這個與我們之前的預測完全符合,即可再生能源增長的過程中,電網的重要性將進一步加強。
幾個小要點:
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量占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達到11%左右基本對應的是2020年并網的項目,2021年新增項目基本上當年起不到太大作用。
2021的戶用,仍然有補貼。
鼓勵分布式市場化交易,電網公布配網的可接入容量信息。
本次解讀,僅限于分析2021年2月26日,國家能源局就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事項征求意見稿。未來正式政策有可能有很大變化,請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