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風光倍增工程”:重點推進海上風電發展,打造近海及深遠海海上風電應用基地+海洋能+陸上產業基地發展新模式,到2025年,力爭全省風電裝機容量達到630萬千瓦,其中海上風電500萬千瓦。
積極探索海洋能綜合開發利用,打造一批陸上“風光水儲”一體化基地。
積極打造國家清潔能源生產“四基地”。
海上風電基地。依托浙江沿海的區位基礎,積極推進海上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打造若干個百萬千瓦級海上風電基地。
專欄4.3-1 海上風電開發建設重點:“十四五”期間新增風電450萬千瓦,建成嘉興1#、2#,嵊泗2#、5#、6#等海上風電項目,打造若干個百萬千瓦級海上風電基地,開展象山、洞頭和蒼南深遠海風電開發。
創新可再生能源發展機制
推動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進一步加大風光等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提高全省可再生能源占比。完善現行補貼方式,合理確定新增補貼項目規模。加快建立配額制下的綠色電力交易機制,推廣多元化的綠證交易市場,持續擴大綠證市場交易規模。完善市場配置資源和補貼退坡機制,引導可再生電力盡快實現平價上網。積極推動海上風電可持續發展,加快建立省級財政補貼制度,通過競爭性方式配置新增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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