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已行至過半,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精神,地方政府相繼陸續下發風、光指標分配方案。截至目前,陜西、河南、廣東、廣西等9省(區、市)已公布,其中明確的風、光保障性并網規模超56GW。北極星太陽能光伏網特將各省方案重點內容梳理如下,以供新能源開發企業參考。
陜西
政策名稱:陜西省能源局《關于開展陜西省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有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保障性并網規模及要求:風+光共6GW,符合申報要求的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可直接納入2021年保障性并網規模,但應于1年內全容量建成并網。
重點內容:1、“十三五”分散式風電、2019年和2020年平價風電、光伏發電項目、2019~2020年競價未建成轉平價光伏發電項目直接納入保障性并網項目范圍。
2、納入本年度保障性并網規模的光伏發電項目應在2022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網、風電項目應在2023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網。
3、優先由電網企業承建可再生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滿足新能源并網需求,確保工程與電源建設的進度相匹配。對建設有困難或者建設時序不匹配的配套工程,可允許由發電企業投資建設,建設完成后,經雙方協商,可在適當時機由電網企業依法依規予以回購。
4、集中式風電項目、普通光伏項目原則上單體規模不小于5萬千瓦,不超過25萬千瓦。
5、同一投資主體(包括集團公司全部子公司)納入2021年度保障性并網規模的項目總規模不超過100萬千瓦。
6、納入2021年度保障性并網規模的風電、光伏項目電價按照國家價格主管部門有關電價政策執行。
河南
政策名稱:河南發改委《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
保障性并網規模及要求:2020年底前依法依規獲得核準且在核準有效期內的風電項目、2019年和2020年平價風電光伏項目、以及競價光伏項目直接納入保障性并網規模。經測算,存量項目按期建成后,可支撐2021年和2022年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目標,根據國家文件要求,不再組織新增保障新并網項目。
重點內容:1、為穩步推進風、光向全面平價上網平價過渡,由省轄市發改委統一組織市場化并網項目。
2、對于不新增用地、利用固定建筑屋頂及其附屬場所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不限申報規模,由電網企業保障并網。
3、各批次風電、光伏發電項目應按照規定時間完成項目核準(備案)、全容量并網。逾期未核準項目自動調出;逾期未全容量并網項目不再享受優先并網條件,須落實市場化并網條件后,再由電網企業予以并網。
4、各市縣進一步優化核準備案程序,不得增設前置條件。
5、根據河南省新能源電力消納指引,共分為Ⅰ、Ⅱ、Ⅲ類地區,今年I類、II類地區消納容量共計400萬千瓦。
廣東
政策名稱:廣東能源局發布《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
保障性并網規模及要求:風+光共9GW,主要用于安排存量項目。
重點內容:1、2020年底前已核準且在有效期內的風電項目,2019年和2020年平價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競價光伏發電項目,以及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直接納入保障性并網范圍。
2、各市要積極組織和推進保障性并網項目建設,確保在今年底前建成投產。
3、已開工未并網項目,優先考慮納入2022年保障性并網范圍。對未納入今年保障性并網范圍且未采取市場化方式并網的項目,如今年底保障性并網規模仍有空間,將根據項目并網時序,按照“先并先得”的原則增補納入今年保障性并網范圍;如保障性并網規模無剩余空間,優先考慮納入2022年保障性并網范圍。
4、省將適時組織開展2022年保障性并網項目競爭性配置,請各市抓緊摸清資源現狀,挖掘潛力,探索開發建設新模式,做好項目儲備。
5、電網企業要簡化接網流程及辦理手續,加快接網工程建設,對已具備接網條件的項目做到“能并盡并”,不得以項目未納入保障性并網范圍或平價名單為由延緩或拒絕辦理接網手續,同時進一步拓展接網消納空間。
6、對電網企業建設有困難或規劃建設時序不匹配的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允許發電企業投資建設,緩解新能源快速發展并網消納壓力。發電企業建設配套送出工程應充分進行論證,并完全自愿,可以多家企業聯合建設,也可以一家企業建設,多家企業共享。
7、各市要優化營商環境,規范開發建設秩序,不得將配套產業作為項目開發建設的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