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發改委印發《關于做好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就2021年河北省風電、光伏保障性并網和市場化并網項目管理給出相關意見。
根據文件,河北省存量風、光項目可直接納入保障性并網規模,新增并網的保障性并網項目需要競爭性配置組織優選項目。為完成2021年非水電低消納責任,光伏保障性并網項目規模為11GW,涉及11個市區;風電保障性并網規模為5GW,僅允許承德與張家口申報。即2021年河北省風電、光伏保障性并網項目規模為16GW,戶用與分布式光伏則不包含在內。
在保障性項目申報方面,資金實力強、負債率低的企業優先;需落實項目用地,提供拐點坐標且項目規模與用地面積相匹配;支持電源點配置儲能的項目優先;優先通過以技術降低土地成本或提高土地利用率的示范項目。
在光伏保障性項目競爭配置方面,項目前期工作占比高為45%,其中土地落實與支持性文件占比為35%,儲能配置方面占比10%,組件與逆變器的技術先進性占比10%。
市場化并網項目則需落實并網條件后經評審下達建設計劃,并網條件主要包括配套新增的抽水蓄能、儲熱型光熱發電、火電調峰、新型儲能、可調節負荷等靈活調節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本批次光伏保障性項目與市場化項目并網期限為2022年12月31日,風電項目并網期限為2023年12月31日。另外,已申報國家源網荷儲和多能互補示范項目不能重復申報省內保障性并網和市場化并網項目。嚴禁將配套產業作為項目開發建設的門檻,不得以任何名義增加新能源企業的不合理投資成本。
具體文件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