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陜西發改委印發《陜西省新型儲能建設方案(暫行)(征求意見稿)》,文件提出,從2021年起,新增集中式風電項目,陜北地區按照10%裝機容量配套儲能設施;新增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關中地區和延安市按照10%、榆林市按照20%裝機容量配套儲能設施。
陜西省新型儲能建設方案(暫行)(征求意見稿)
儲能是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促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保障我國能源安全的重要裝備基礎和關鍵支撐技術。為搶抓“十四五”儲能高質量發展戰略機遇,推動我省新型儲能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特制定陜西省新型儲能建設方案。
一、建設思路
我省新型儲能建設遵循“統籌選點、集中建設、市場運作、責任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以新能源電源側配置新型儲能為發展重點,以“大規模集中共享式儲能”為主要發展模式,通過市場化競爭引入專業儲能投資運營商提供優質儲能服務,滿足新能源企業和電網對優質儲能的需求,建立可復制、可推廣的商業運營模式,以降低初始投資、促進規;ㄔO,推動我省新型儲能健康有序發展。
二、建設模式及程序
(一)建設流程
為更好發揮新型儲能的電網級調節作用,避免電源側分散式儲能存在的統一調度障礙及設備良莠不齊隱患,我省電源側新型儲能建設采用“大規模集中共享式儲能”發展模式,實施流程包括以下幾點。
1.省級層面統籌規劃全省集中共享式儲能電站選點并確定先期建設規模。綜合考慮全省各區域新能源裝機規模、發展規劃、消納形勢等因素,優選集中共享式新型儲能建設選點,測算并確定選點區域內新型儲能建設規模和建設空間。
2.省級層面通過市場化招標引入3-5家專業新型儲能投資運營商。以選點規劃和建設規模為牽引,在考慮技術、業績、資金等綜合實力的基礎上,通過招標引入3-5家新型儲能投資運營商,負責投資建設并運營我省選點區域的集中共享式儲能電站。
3.新能源發電企業通過租賃儲能運營商的設備或購買服務滿足其發電項目配置儲能要求。針對特定新能源發電項目,由新能源發電企業通過綜合對比,自行選擇中標的儲能投資運營商的其中1家作為其儲能服務商,其租賃設備或購買服務視同發電項目配建儲能。為保障儲能服務的可持續性與有效性,新能源發電企業應與其儲能服務商簽訂發電項目全生命周期儲能服務合同,且儲能和發電項目同時投運,儲能服務合同將作為新能源發電項目并入電網的前置條件。
(二)運營機制
1.給予集中共享式儲能電站獨立市場主體身份,要求并確保其納入電網統一調度。
2.儲能電站與新能源發電企業簽署儲能設備租賃或購買服務協議,儲能電站投資運營企業通過租賃費或購買服務費的形式獲取投資回報。
3.儲能電站與電網調度簽署獨立調度協議,電網調度確保優先調用儲能參與電網輔助服務來拓寬儲能收益途徑。同時,待國家相關政策出臺后,積極推動儲能參與其它各類電力市場交易,以及儲能容量電價的兌現。
4.儲能設備租賃費或購買服務價格實行高指導價機制,高指導價按照行業投資收益率6.5%左右測算,全省以年為單位發布高指導價,儲能相關補貼、支持政策等額外收益計入投資收益一并測算。
三、任務分工
(一)省能源局承擔全省集中式新型儲能選點規劃、新型儲能投資運營商招標和管理,及新型儲能電站建設管理職責。負責監督新能源發電企業與儲能電站的儲能服務協議執行,及電網公司和儲能電站的調度服務協議執行情況,考核儲能投資運營商的服務績效。
(二)電網公司承擔全省新型儲能選點規劃研究和全省集中式儲能電站統一調度工作,并協助能源局開展新型儲能投資運營商的市場化招標、績效評估及儲能電站建設項目評估。
(三)新型儲能投資運營商承擔選點中標區域內的集中式儲能電站投資建設和運營工作,面向新能源發電企業和電網提供優質儲能服務。原則上優先考慮具有儲能業績的系統集成商或技術商作為新型儲能投資運營商,同時應保證投運的儲能產品符合國家新型儲能相關標準和技術要求,技術具有先進性和高安全性。
(四)新能源發電企業作為儲能服務采購方,承擔從服務商處租賃設備或采購儲能服務的義務,并按服務協議及時支付租賃費或服務費,同時與儲能服務商配合共同提升電網消納能力和安全穩定性。
四、建設要求
(一)為保障儲能投資運營商的投資收益,新能源發電企業應按照以下儲能配置要求采購等量儲能服務。我省要求從2021年起,新增集中式風電項目,陜北地區按照10%裝機容量配套儲能設施;新增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關中地區和延安市按照10%、榆林市按照20%裝機容量配套儲能設施。分布式和戶用新能源發電項目儲能配置要求不在此要求范圍內。
(二)為保障儲能服務的有效性和先進性,儲能投資運營商建設的集中式儲能電站優先建設在升壓站和匯集站附近,儲能系統應按照連續儲能時長2小時及以上,系統工作壽命10年及(5000次循環)以上,系統容量10年衰減率不超過20%,鋰電池儲能電站交流側效率不低于85%、放電深度不低于90%、電站可用率不低于90%的標準進行建設。
五、保障措施
(一)積極拓寬新型儲能投資收益途徑。為拓寬儲能電站收益來源,省級層面加快推動儲能電站參與電網輔助服務政策的出臺,保障新型儲能電站優先調用,適時拉大峰谷差價,探索新型儲能電站以獨立市場主體或聯合報價方式參與電力現貨市場交易。同時,新型儲能電站可享受后續出臺的國家或省級支持和補貼政策。
(二)推動儲能建設成本降低。大力支持新型儲能技術研發和本地產業鏈建設,推動設備成本持續降低。降低儲能項目建設非技術成本,各地區要按照新能源發電項目用地保障新型儲能電站用地,不得設置額外審批流程抬高企業投資成本。鼓勵地方落實項目建設條件,推動出臺土地、金融等相關政策,積極探索利用退役火電機組的既有廠址和輸變電設施建設儲能設施。
(三)優化項目建設和并網審批。新型儲能電站建設審批實行備案制管理,按照管理備案權限進行備案。電網企業及時出臺新型儲能并網要求和流程政策,并確保符合條件的儲能電站接入電網調控系統,方便統一調度。
(四)加強新型儲能電站安全管理。研究出臺新型儲能電站建設、并網、運營安全管理要求,強化各環節安全主體責任,電網企業建立新型儲能電站集中式在線監測管理平臺,確保全生命周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