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對2021年河南省境內風、光存量項目、增量項目及項目考核機制進行了規定。
在存量項目方面,《通知》明確2020年底前依法依規獲得核準且在核準有效期內的風電項目、2019年和2020年平價風電項目直接納入保障性并網項目范圍。項目原則上應當在2021年底前建成并網,對于明顯超出合理工期的存量項目(風電項目自核準之日起超過3年)不支持其業主及主要投資方在河南省境內繼續開發新能源項目。
在增量項目方面,《通知》指出,由于存量項目按期建成后的規?芍魏幽鲜2021年、2022年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目標,所以不再組織新增保障性并網項目。由省轄市發改委統一組織本轄區市場化并網項目。
在市場化并網項目申請方面,《通知》要求風電項目單體規模應在100MW及以上,擴建項目應在50MW及以上。
在項目規模方面,I類區域消納規模為3GW,要求配置項目10%規模,可正常運行2小時的儲能設備;II類區域消納規模為1GW,要求配置項目15%規模,可正常運行2小時的儲能設備;III類區域可協商規定消納規模,要求配置項目20%規模,可正常運行2小時的儲能設備。
通知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