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印發《促進海上風電有序開發和相關產業可持續發展的實施方案》,方案提出自2022年起,廣東省財政對省管海域未能享受國家補貼的項目進行投資補貼,項目并網價格執行我省燃煤發電基準價(平價),推動項目開發由補貼向平價平穩過渡。
其中:補貼范圍為2018年底前已完成核準、在2022年至2024年全容量并網的省管海域項目,對2025年起并網的項目不再補貼;補貼標準為2022年、2023年、2024年全容量并網項目每千瓦分別補貼1500元、1000元、500元;補貼資金由省財政設立海上風電補貼專項資金解決,具體補貼辦法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財政廳另行制定。鼓勵相關地市政府配套財政資金支持項目建設和產業發展。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促進海上風電有序開發和相關產業可持續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粵府辦〔2021〕18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促進海上風電有序開發和相關產業可持續發展的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發展改革委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6月1日
促進海上風電有序開發和相關產業
可持續發展的實施方案
海上風電是清潔可再生能源。大力發展海上風電,是我省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必然選擇,對保障能源供應安全、促進能源綠色轉型、實現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充分發揮我省資源稟賦優勢,促進海上風電項目有序開發和相關產業可持續發展,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發展思路和目標
(一)發展思路。
加快推進在建項目建設,爭取更多項目在2021年底前全容量并網;對無法享受國家補貼的省管海域項目予以適當財政補貼,并積極推進平價開發;進一步強化省級統籌,促進海上風電持續安全開發利用。
(二)發展目標。
裝機規模。到2021年底,全省海上風電累計建成投產裝機容量達到400萬千瓦;到2025年底,力爭達到1800萬千瓦,在全國率先實現平價并網。
產業發展。到2025年,全省海上風電整機制造年產能達到900臺(套),基本建成集裝備研發制造、工程設計、施工安裝、運營維護于一體的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風電全產業鏈體系。
二、實施內容
(一)加快推進項目建設。全力推動三峽陽西沙扒二三四五期,中廣核汕尾后湖、惠州港口一,粵電陽江沙扒、湛江外羅二期,大唐汕頭勒門Ⅰ,中節能陽江南鵬島,南方電網珠海桂山二期,國家電投揭陽神泉一,華電陽江青洲三,粵電湛江新寮,國家電投湛江徐聞,明陽陽江沙扒等項目2021年底前全容量并網;推動汕尾甲子一、甲子二,惠州港口二PA、港口二PB,揭陽神泉二、靖海,汕頭海門(場址一)、海門(場址二、場址三)、勒門(二)、洋東等項目,以及陽江近海深水區青洲、帆石場址項目和其他新增納入規劃的省管海域項目開工建設。
(二)修編省海上風電發展規劃。加大力度爭取粵東千萬千瓦級海上風電基地列入國家相關規劃,推動開工建設;爭取國家同意我省將新增省管海域場址納入《廣東省海上風電發展規劃(2017—2030年)(修編)》,同步啟動該規劃修編工作;結合規劃修編,推動粵西陽江、湛江海域海上風電項目規;幸巹、連片開發,打造粵西千萬千瓦級海上風電基地。
(三)完善創新開發管理模式。進一步加大海上風電開發建設的統籌力度:一是統籌推進項目前期工作。由省發展改革委委托設計單位組織開展測風、地勘、水文觀測、海底管線及障礙物探查、地形測量、船舶通航安全影響等前期工作。二是統籌推進粵東粵西兩個千萬千瓦級基地建設。爭取在“十四五”期間,粵東千萬千瓦級海上風電基地開工建設1200萬千瓦,其中建成投產600萬千瓦;粵西千萬千瓦級海上風電基地開工建設1000萬千瓦,其中建成投產500萬千瓦。三是統籌海上集中送出、登陸點及陸上送出通道和送出模式等規劃。開展海上風電登陸點及路由規劃專項研究,做好與國土空間規劃銜接,同步規劃、合理安排海上集中送出路由、登陸點,采用“風火打捆”模式優先利用火電現有通道送出。四是統籌場址資源劃分和配置。按照就近登陸原則將場址劃分至相關市,并將場址按合理單元細分到具體項目,省發展改革委按照海上風電項目資源配置辦法組織遴選確定項目業主初步方案,由相關市負責項目核準和推進建設。五是統籌做好海上風電運維。重點在陽江、揭陽、汕尾市布局建設海上風電運維基地,根據需要合理增設運維延伸點。推進服務專業化,支持開發企業、風機制造企業組建專業運維機構,鼓勵委托開展社會第三方專業運維。六是統籌解決項目國防影響問題。省層面負責做好與相關戰區,以及有關軍種部隊的溝通對接;同時發揮地市、企業等多方力量,成立省市企業聯合工作專班,共同解決項目國防影響問題。
(四)推動海上風電產業集聚發展。聚焦海上風電產業關鍵環節推動海上風電技術進步,促進相關裝備制造及服務業集聚發展,加強對全省產業基地規劃布局統籌,除前期已規劃建設的陽江、中山、粵東產業基地外,原則上不再新增布局產業基地;加快建設陽江海上風電全產業鏈,以及粵東海工、運維及配套組裝基地建設,推動已簽約項目盡快落地、建成投產;加大招商力度,重點引進或鼓勵收購新型材料、主軸承、齒輪箱、海上升壓站、施工船機運維設備等產業鏈企業,補齊產業鏈供應鏈短板。
(五)加大海上風電創新、示范工作力度。一是加強基礎理論和共性技術創新。加快先進能源科學與技術省實驗室陽江分中心和汕尾分中心建設,重點組織開展風機基礎型式、漂浮式風機基礎、柔性直流送出、發電側配套儲能等研發;支持廣州、珠海、湛江三個南方海洋科學與工程廣東省實驗室參與基礎理論研究和技術創新。二是支持海上風電裝備研發和應用。支持風機制造企業對標國際先進水平,通過自主創新和引進消化相結合等方式,加快大容量、抗臺風機組研發。同時將符合條件的海上風電裝備納入廣東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積極爭取國家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政策支持。三是推動海上風電項目平價開發。支持由綜合實力強、國內風機市場占有率高、植根廣東的風機制造企業牽頭,推進項目平價開發示范;同時,鼓勵開發企業整合上下游產業鏈,推進項目規;絻r開發。四是推動海洋綜合開發。推動海上風電項目開發與海洋牧場、海水制氫、能源島建設、觀光旅游、海洋綜合試驗場建設等相結合,推進海域立體空間充分利用,助力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
(六)統籌做好海上風電發展與安全工作。一是統籌保障國防、通信等基礎設施安全。在場址規劃階段加強與有關單位溝通銜接,做好對相關設施的合理避讓,積極配合做好項目建設對設施安全影響的評估論證,建立健全保護協商工作機制。二是建立健全海上風電應急救援協調機制。將海上風電應急救援納入現行海上搜救機制,加快推動汕尾、揭陽應急救援基地建設,并加快規劃完善粵西應急救援基地;建立省市聯動的海上風電應急救援協同機制,完善應急救援預案,研究制定海上風電船舶通航安全管理規定;強化海上風電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資金保障。三是提升海上風電建設運維安全管理水平。研究制定海上風電項目施工建設安全指引,督促各市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施工現場人員及船機設備安全管理;積極配合海事、海洋綜合執法等部門開展安全教育、航行通告、場區驅趕(捕釣魚船)、禁錨區設置、外侵物處置等工作。完善海上風電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設施設備、智慧海事系統建設,強化建設運維通航安全資金保障。四是推動資源開發與生態保護協同發展。加強海上風電開發的研究論證,確保規劃場址避開生態紅線區域,符合國土空間規劃要求;加強海洋生態環境影響監測預警,做好建設施工中的生態保護,降低對鳥類、漁業、海洋生物影響;落實項目投產運營后生態修復、環境監測評價等工作。
(七)實施財政補貼。2022年起,省財政對省管海域未能享受國家補貼的項目進行投資補貼,項目并網價格執行我省燃煤發電基準價(平價),推動項目開發由補貼向平價平穩過渡。其中:補貼范圍為2018年底前已完成核準、在2022年至2024年全容量并網的省管海域項目,對2025年起并網的項目不再補貼;補貼標準為2022年、2023年、2024年全容量并網項目每千瓦分別補貼1500元、1000元、500元;補貼資金由省財政設立海上風電補貼專項資金解決,具體補貼辦法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財政廳另行制定。鼓勵相關地市政府配套財政資金支持項目建設和產業發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將發展海上風電作為我省應對氣候變化、防治大氣污染和保障能源安全的一項重要措施,優化工作機制,抓好方案貫徹實施。省發展改革委要充分發揮省海上風電開發建設專責協調小組的統籌協調作用,分解并及時跟進各項工作任務,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問題,適時總結評估方案的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重要情況及時報告省政府。
(二)壓實各方責任。各地要認真落實屬地責任,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組織開展海上風電項目和產業園區建設,積極解決項目開發、用地、用海、環評及國防影響等問題;省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能源、海事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加強業務指導,定期交流對接信息,形成推動海上風電項目加快開發建設的合力。
(三)加強監督檢查。有關地市和部門要建立工作任務清單,明確完成時限,做好項目建設、產業發展情況跟蹤評估。省發展改革委要建立健全項目建設承諾制度和獎懲機制,督促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附件:工作任務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