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風力發電網獲悉,日前,云南省能源局下發《關于梳理上報2021年內 可開工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的通知》。
梳理范圍:2021年內具備新開工建設條件的集中式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已納入《云南省在適宜地區開發利用新能源規劃》的31個新能源基地項目除外)。
梳理原則: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嚴守生態環境保護紅線和底線,項目必須完成敏感性因素排除,具備年內開工建設條件,原則上,取得以下支持性材料:
(1)項目建設方案;
(2)與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簽訂的開發協議;
(3)縣級及以上國土和林草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選址情況意見及用地、用林支持意見;
(4)縣級及以上生態環境部門出具的項目選址情況意見;
(5)與土地業主方簽訂的用地協議或租地合同(光伏發電項目);
(6)電網公司出具的初步接入方案和意見;
(7)項目投資主體出具的《并網時間承諾書》。
原文如下:
云南省能源局關于梳理上報2021年內可開工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的通知
各州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
為加強全省電力供給保障能力,落實好“保障電力供給 的責任”,推進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促進綠色能源高質量發展,持續打造世界一流“綠色能源牌”。經 研究,現就梳理上報2021年內可開工風電、光伏發電項目, 通知如下:
一、梳理范圍
2021年內具備新開工建設條件的集中式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已納入《云南省在適宜地區適度開發利用新能源規劃》的31個新能源基地項目除外)。
二、梳理原則
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嚴守生態環境保護紅線和底線,項目必須完成敏感性因素排查,具備年內開工建設條件,原則上,取得以下支持性材料:
(一)項目建設方案;
(二)與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簽訂的開發協議;
(三)縣級及以上國土和林草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選址情況意見及用地、用林支持意見;
(四)縣級及以上生態環境部門出具的項目選址情況意見;
(五)與土地業主方簽訂的用地協議或租地合同(光伏發電項目);
(六)電網公司出具的初步接入方案和意見;
(七)項目投資主體出具的《并網時間承諾書》。
三、工作要求
(一)光伏發電項目必須采用“光伏+”復合光伏模式, 突出“光伏+生態修復、光伏+農業、光伏+林業、光伏+碳中 和產業園”等試點示范。
(二)請認真組織做好項目梳理及支撐性材料審核工 作,把生態環境保護擺在更加突出位置,全面客觀評估項目 建設條件,確保項目可執行性,開工時間明確具體。對支持 性材料不齊全的項目,結合實際情況提交補充說明或承諾。
(三)梳理匯總后,連同相關材料于2021年6月15日前上報省能源局。
云南省能源局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