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公開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方案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2020年8月31日至9月30日,中央第六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國家能源局開展了第二輪第二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2021年1月29日,督察組向國家能源局反饋了《國家能源局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國家能源局黨組高度重視,時間召開黨組專題會議,傳達學習督察反饋會議精神,成立了國家能源局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由局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統籌領導整改工作,研究制定了《國家能源局貫徹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查報告反饋問題整改方案》(以下簡稱《整改方案》)并上報黨中央、國務院批準同意。
《整改方案》要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遵循“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為重要契機,主動有力落實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責任,統籌生態文明建設與能源安全保障,協同推動能源高質量發展與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全面構建清潔低碳、安全的能源體系,推動落實應對氣候變化國家自主貢獻目標,為經濟社會發展與美麗中國建設提供堅實能源保障,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整改方案》提出,國家能源局將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把問題整改作為當前重大政治任務,按照“強化意識、系統推進,對標對表、逐項落實,分類整改、務求實效,舉一反三、標本兼治”的原則全面推進整改工作,確保實現“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更加入腦入心、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全面落實到位、清潔低碳安全的能源體系加快構建、能源與生態環境和諧發展的體制機制更加健全”的工作目標,讓黨中央放心、讓人民群眾滿意,經得起歷史檢驗。同時,對照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的問題,《整改方案》從四個方面提出了64項具體整改舉措,逐項明確了整改目標、牽頭部門、責任分工、完成時限,建立了整改臺賬,集中力量抓好整改落實。截至目前,已立行立改完成17項;到2021年底,預計再完成30項,其余17項將取得階段性成果并持續推進。為確保整改任務高質量完成,整改目標如期實現,《整改方案》確定了以下重點措施。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堅定不移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持續加強黨對能源工作的全面領導,遵循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牢固樹立能源與生態和諧發展的理念,深刻把握能源發展與生態文明建設的內在關系,不斷強化統籌生態環境保護與能源安全保障的政治、思想、行動自覺。不折不扣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緊扣能源行業涉及生態環保方面的重大問題,層層壓實責任,以釘釘子精神抓好整改落實。培育適應生態文明建設的高素質專業化能源干部隊伍,充實干部力量,優化隊伍專業結構,充分發揮干部考核的“指揮棒”作用,將加強生態文明建設、推動綠色發展實效作為年度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不斷提升黨員領導干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落實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能源綠色發展新格局。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碳達峰、碳中和的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研究出臺《能源碳達峰實施方案》及推動新時代新能源高質量發展、新型儲能高質量發展、構造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等政策措施。大力發展非化石能源,優化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布局,扎實推進主要流域水電站規劃建設,積極有序推進沿海核電建設,推進地熱供暖、生物質供熱、生物質天然氣等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優化區域能源發展布局,重點建設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提出的清潔能源基地和海上風電基地。統籌優化電力生產和輸送通道布局,著力提升存量輸電通道利用效率和清潔電力占比,優先規劃建設以清潔電力為主的輸電通道。推動能源清潔利用,繼續實施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加強化石能源清潔利用,持續降低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十四五”時期嚴控煤炭消費增長,“十五五”時期逐步減少。
三是聚焦頂層設計,完善能源領域生態環保法規政策體系。健全能源法律法規,推動《能源法(送審稿)》修改完善和審議,研究修訂《煤炭法》和《電力法》。強化規劃戰略引導,高質量編制“十四五”現代能源體系規劃及分領域規劃,健全能源開發與生態環保同規劃、同落實、同監管的協同工作機制,督促省級能源規劃與國家規劃銜接一致。健全電力供需平衡預警機制,建立完善清潔能源消納長效機制,完善有利于清潔能源消納的市場機制。
四是堅定扛起責任,扎實推進能源領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加強重大能源項目相關環保工作,繼續推進煤電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加大煤電落后產能淘汰力度,因地制宜推廣煤礦充填開采技術。持續推進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全力保障能源穩定供應,保障群眾安全溫暖過冬。強化能源行業監管,推動形成“上下聯動、相互配合”“主動監管、主動作為”的新格局,組織開展清潔能源消納、煤電淘汰落后產能專項監管,規范能源市場秩序,完善能源監管重要事項報告制度,對涉及能源領域生態環保投訴舉報事項,依法依規不斷加大處理力度。
為保障整改工作順利開展,《整改方案》明確了四個方面組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國家能源局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由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統籌領導整改工作。領導小組下設三個專項整改工作組,分別由一位黨組成員任組長,具體落實相關整改任務。二是強化責任落實。局黨組履行督察整改主體責任,局黨組書記是責任人,局黨組成員負責分管領域問題整改。各部門各單位主要負責同志要堅定扛起抓整改、抓落實的責任,對整改落實不力、整改后問題仍然突出或問題出現反彈的單位,嚴肅追究責任。三是扎實有序推進。認真對照整改任務和時限要求,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做到責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實到位,確保整改工作取得實效。要定期匯總整改落實情況,實行掛賬督辦、跟蹤問效。對整改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或專項整改工作組及時協調解決。四是主動公開信息。及時向社會公開整改方案和落實情況,介紹整改工作成效,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國家能源局將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忠實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刻認識保護好生態環境是“國之大者”,深刻認識能源行業在生態文明建設中肩負的重大責任,按照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的要求,以堅決的態度、有力的舉措,全面抓好環保督察反饋問題的整改落實,高質量、高標準完成整改任務,加快推動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有序開展,全面構建清潔低碳、安全的能源體系,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堅實能源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