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新疆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新疆監管辦發布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年度開發建設方案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據國家下達區2021年度非水電低消納責任權重12.5%,2022年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低預期值13.75%目標,新疆2021-2022年新增風電、光伏發電項目保障性并網規模約526萬千瓦(不含2021年8月前存量項目)。
根據各地(州、市)新増新能源消納能力,結合當地發展需求,確定各地(州、市)新增保障性并網規模。2021年8月前已通過各地(州、市)競爭優選、依法依規確定的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全部納入自治區保障性并網項目范圍,其中光伏項目必須在2021年內全容量建成并網,風電項目必須在2022年6月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網,以滿足我區年度非水電低消納責任權重任務目標需求。
已納入國家、自治區相關建設計劃或實施方案,2020年底前已核準(備案)且在核準(備案)有效期內的存量風電、光伏發電在建項目直接納入區保障性并網項目范圍,相關項目必須在2021年內全容量并網(百里風區十三間房區域已核準風電項目必須在2022年6月底前全容量并網)。
《通知》稱,嚴禁項目“未批先建““先建先得”,嚴禁圈占、倒賣項目(資源)行為,項目完成核準(備案)手續辦理后未經項目許可部門同意,不得更換項目業主或變更股權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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